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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沙县:收款欠货失诚信 "速冻大餐"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1-07-26    来源:中国法院网

    “法官同志,我现在就来还钱,你们快把我的银行账户解除冻结吧。”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2018年,刘某与黄某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刘某为黄某提供价值35000元的防水漆,事后,黄某按合同约定付清货款,但刘某却迟迟未供应货物,黄某遂将其诉至沙县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刘某向原告黄某返还货款35000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无奈之下,黄某向沙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通过执行网络查控平台发现,刘某名下银行账户上有一笔5万元的余额,并了解到这是一笔定期存款。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执行法官只冻未划该笔款项,并前往刘某所经营的防水漆专卖店释法说理。知晓账户被冻结后会影响门店正常营业,同时面对执行法官的义正言辞,刘某当场履行了还款义务。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中国法院网| 2021-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