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最大限度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3月25日,申请人刘某在被执行人南阳市宛城区某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导致刘某右侧输尿管损伤,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程度为八级伤残。刘某提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宛城法院一审判决宛城区某医院支付刘某赔偿款184651元,医院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该医院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2021年2月5日,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为保障残疾人士的健康权益尽快实现,并考虑到被执行人具备完全的履行能力,宛城法院执行局按照案件繁简分流规则,将该案分流到简案速执程序启动快速执行。执行干警范聪瑞承办该案后,迅速认真审阅了卷宗,立即实施了快速执行预案,以确保申请人能快速拿到全部赔偿款。首先,范聪瑞对该医院采取了网络财产查控措施,并同步通知被执行人督促其主动履行,与该医院的法定代表人进行沟通督促,耐心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说明受害人的实际困况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法院的执行措施组合拳震慑下,该医院在权衡利弊后,主动将184651元的案款打到了法院账户,足额支付了赔偿款。2月26日,该涉民生案件全部执行完毕,有效保障了残疾人士的健康权益。
执行不仅有力度,法官更是有速度,该案从立案到领取全部赔偿款,仅仅用了21天,彰显了执行办案管理体制中集约化繁简分流的重要作用,加快了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是对残疾人士健康权益的守护,更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