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举行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要把保市场主体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以较真碰硬、去疴除弊的决心开展好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持续贡献力量。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规范整治力度,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总体有所缓解,各类收费行为日趋规范。但由于行业协会商会整体生存能力不足、培育扶持政策不够、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等多种原因,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的乱收费、乱摊派、乱强制情况仍时有发生,有些违规情形还比较恶劣,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加重了市场主体负担、侵蚀了减税降费政策效果、破坏了营商环境,影响了一些领域企业的“获得感”和健康发展。 会议明确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任务要求,包括紧盯强制收费、重复收费、违规收费、不规范收费等四类15项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狠刹违规收费之风,持续释放越往后执法越严、查处越重的信号,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乱收费的高压态势。
为进一步巩固扩大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成果,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发挥舆情监督作用,现向社会集中公布一批江西省民政部门已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同时,提醒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新闻媒体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 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线索,敬请拨打举报电话:0791-86253661进行举报,或将举报资料发送至邮箱:mgj86287633@163.com。对实名举报的,将按要求严格保密。 一、已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中国红色书画院 中国红色书画创作中心 中国红色教育培训中心 中国红色书画院江西分院 中国红色书画院井冈山工作站 二、已劝散的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东方大书画家联谊会 中国当代艺术协会
日前,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接到有关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的投诉举报。据举报人反映,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与北京某公司合作开展培训活动并收费,合作方利用协会发放的培训证书诱导群众参加培训并参与ExCoin数字平台期权交易,2020年8月该平台跑路,给参与者带来巨大经济损失。我局第一时间约谈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对其开展的合作活动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2018年4月与北京某公司签署“专项投资分析师岗位职业培训”协议,合作开展期权投资分析师培训活动并按一定比例收取培训收入。在合作期内,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存在未对合作方组织的培训活动进行有效审查把关,直接按照合作方提供的名单发放盖有协会公章的培训证书的问题,违反了《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民发〔2012〕166号)第六条关于“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应对合作方的资质、能力、信用等进行甄别考察,对合作协议内容认真审核,对合作项目全程监督”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广大社会团体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规政策的规定,开展合作活动前要履行内部民主议事程序,根据章程和合作事项重要程度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讨论决定;要签订书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切实履行职责;要对合作方的资质、能力、信用等进行甄别考察,对合作协议内容认真审核,对合作项目全程监督;对涉及使用本组织名称、标志的,在合作前应当对合作方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并对合作内容做好风险评估,切实维护社会团体声誉。 下一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的监督力度,对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涉嫌“卖牌子”“卖证书”、有禁不止屡教不改的社会团体,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为营造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良好社会环境作出贡献。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7月12日
为了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北京市民政局近日对“北京易经学院”(又名“中国易经学院”及其下设的“北京风水学院”“北京奇门遁甲高端易学会”)“易经风水学会”“中国易经风水学会”“北京易经学会”“北京周易学会”“中国北京周易协会”共六家非法社会组织予以集中取缔。 经查,“北京易经学院”发起人刘某为了增加网站的点击率和浏览量,扩大培训招生宣传效果,以“弘扬易经文化”为噱头,冠以“中国”“北京”“学院”“学会”等字样,使用多个与“易经”“周易”相关的学术机构名称做搜索引擎的关键词,如“易经风水学会”“中国易经风水学会”“北京易经学会”“北京周易学会”“中国北京周易协会”“北京易经学院”“中国易经学院”“北京风水学院”“北京奇门遁甲高端易学会”等,并在网站上详细介绍了这些机构的宗旨、职能、业务、课程等。这些机构名称与社会组织的名称类似,甚至有的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仅是地域范围不同,很容易鱼目混珠,让人真假难辨。 执法人员在对有关案件调查过程中,顺藤摸瓜,全面排查梳理相关线索信息,通过多平台查询并经询问发起人,查清了“北京易经学院”(又名“中国易经学院”及其下设的“北京风水学院”“北京奇门遁甲高端易学会”)“易经风水学会”“中国易经风水学会”“北京易经学会”“北京周易学会”“中国北京周易协会”等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违法事实。北京市民政局据此依法取缔这六家非法社会组织,将其一网打尽。 北京市民政局在此提醒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或参与其活动时,如对社会组织的身份不明时,可通过“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核实,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北京市民政局电话65868811进行举报。
经群众反映并调查核实,安徽省民政厅现将2021年第三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提醒公众谨防上当受骗。 一、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1.中国功能农业发展联盟 2.中国富硒产业发展联盟 3.中国互联网资源服务中心 4.安徽皖风情旗袍艺术中心 5.安徽旗袍联合会 6.安徽省旗袍联合总会 7.安徽省餐饮职业经理人协会 二、举报方式 非法社会组织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组织正常发展秩序,一些打着“中华”“中国”旗号的非法社会组织更是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为获得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的有力证据,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们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线索。同时,建议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时,要先登陆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和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网址:http://39.145.0.183:8010/)进行查询,验证社会组织的身份合法性,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有人未经登记,打着社会组织旗号在皖开展活动,请立即向安徽省民政厅或市、县民政部门进行举报,让所有非法社会组织无藏身之地。 1.安徽省民政厅举报邮箱:ahshzzjd@163.com,ahshzzxm@163.com 2.安徽省民政厅举报电话:0551-65606022,0551-65606033,0551-65606021,0551-65606128,0551-65606129 3.来信举报地址:合肥市濉溪路99号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今年来,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法律服务行业管理水平,增强法律服务队伍自律意识和社会公信力,南京市司法局以法律服务行业党建为引领,以党史学习、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多措并举,扎实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风清气正、诚实守信的行业生态。 一是认真组织诚信警示教育。以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司法行政系统警示教育的工作方案》为指导,指导各法律服务行业制定具体警示教育实施方案。先后5次集中组织召开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行业警示教育大会,邀请派驻纪检组领导和相关专家作授课辅导,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学习典型案例。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等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广泛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剖析座谈会等活动,强化队伍依法诚信执业意识,不断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公信力。 二是扎实推进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学习贯彻司法部、省司法厅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成立各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制定整改任务清单。聚焦任务目标和各环节特点,做到学习教育、谈心谈话全覆盖,自查核查再深入。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对照群众需要、对标先进典型,查找法律服务队伍依法诚信执业差距,整治顽瘴痼疾,补齐工作短板,有力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全面开展行业诚信执业承诺。根据《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和全市司法行政领域信用工作要求,分两个批次组织全市580家法律服务机构和9700余名执业人员签署诚信执业承诺书,实现行业诚信执业承诺全覆盖。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从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履行应尽责任义务、依法执业诚信执业、主动接受检查监管等多方面向社会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民 政 部 公 告 第511号 民政部关于降低或取消11家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公告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连续2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受相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由民政部门作出降低或取消评估等级处理的规定,现决定对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等11家社会组织作出降低或取消评估等级的处理。 一、鉴于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等8家社会组织连续2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决定将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中国马业协会、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的评估等级由4A级降为3A级,将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的评估等级由3A级降为2A级。 二、鉴于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年度检查不合格,决定将该协会的评估等级由3A级降为2A级。 三、鉴于中国社会艺术协会受到民政部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将该协会的评估等级由3A级降为2A级。 四、鉴于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在其分支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的规定,决定取消该协会的评估等级(原评估等级为2A级)。 上述社会组织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原评估等级证书、牌匾退回民政部,换发相应的评估等级证书、牌匾。拒不退回(换)的,由民政部公告作废。 民政部 2021年6月21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服务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保险业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服务工作,规范保险公司经营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服务民生保障。鼓励保险公司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公共服务运营效率,降低制度运行成本,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的经营要求完善组织架构、健全制度体系、加强专业人员配备,具有经办基本医保或承办大病保险的经验和为项目所在地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偿付能力充足,公司治理良好。 三、规范项目投标管理。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项目投标,原则上应以地市级及以上机构作为投标人,投标文件须报经总公司审核并取得授权书。保险公司承办长期护理保险项目,还应取得总公司精算意见书和法律意见书。投标人应在投标7个工作日之前向项目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拟投标报告。 四、强化经营风险管控。保险公司承办长期护理保险项目,应强化业务风险管控,规范产品管理与回溯,注重经验数据积累,加强经营情况分析,对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单独核算,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在合同中明确建立风险调节机制,保证服务的可持续性。 五、完善信息系统建设。保险公司应搭建能够覆盖业务全流程的信息系统,逐步推进与医保部门、养老护理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相关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强对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运用科技手段有效提升管理服务效率。 六、注重护理机构管理。保险公司应根据参保群众实际护理需求,做好护理服务机构遴选、服务质量监督、巡查稽核、考核评价等工作,积极参与护理人员培养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服务机构做好护理人员管理,有效提升长期护理服务质量。 七、压实市场主体责任。保险公司应加强对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检查,保护参保群众信息安全,健全完善内部问责机制,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上一年度长期护理保险项目运行情况报告。 八、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加强对保险公司经营和服务行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重点查处以下问题: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恶意压价竞争;挪用、截留、侵占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发生服务能力严重不足或服务质量低下;合同期间内单方中途退出;泄露参保群众个人信息;其他严重影响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等。 九、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参与制定长期护理服务规范和标准,探索建立护理服务机构服务评价体系。鼓励搭建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交流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提升行业服务效能。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1年5月25日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 民社管函〔2021〕81号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 自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项目以来,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发展迅速,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但有些全国性社会团体未按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分支(代表)机构自律管理,导致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不按规定程序乱设分支(代表)机构;有的超出业务范围和自身管理服务能力滥设分支(代表)机构;有的在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或者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有的分支(代表)机构异化为社会团体非法敛财的“聚宝盆”和挂靠单位牟取私利的“摇钱树”;有的分支(代表)机构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沦为非法社会组织的“保护伞”;有的分支(代表)机构乱评比乱表彰乱收费,侵蚀了“放管服”改革效果,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带来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维护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良好发展秩序,推动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发挥正能量,现就有关注意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把好成立关口,严防违反规定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各全国性社会团体可以根据本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自行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代表)机构,但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或者以学组、工作组、志愿服务队等名义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不得为分支(代表)机构制作和颁发法人样式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在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时要严格履行审核把关义务,对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对设立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与自身宗旨、业务范围和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对于确有必要成立且符合条件的,要按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报告或者批准手续后,按程序提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鼓励全国性社会团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及时将表决结果对外发布公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从严加强自律管理,确保分支(代表)机构规范运作。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开设银行账户,不得另行制定章程,不得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容易与各类法人组织相混淆的名称命名,在组织机构设置和负责人称呼上要注意与社会团体法人作出区分。各全国性社会团体要进一步加强分支(代表)机构自律管理,对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条件从严审查把关;对分支(代表)机构业务活动加强全流程监管,不得以任何名义与非法社会组织发生勾连;对分支(代表)机构全部收支要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账户;对分支(代表)机构印章要实施统一保管,并按要求填写和妥善保存用印登记表。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分支(代表)机构不得以所属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不得与其他民事主体合作开展活动,不得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 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优化分支(代表)机构结构功能。各全国性社会团体要对照本《通知》精神和有关规定,对本社会团体设立的所有分支(代表)机构开展全面自查,对于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有效整改、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因违规收费或者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及时予以终止并向社会公告;对于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要立即全面整改,及时消除违规隐患,纠正违规行为。各全国性社会团体要在自查自纠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分支(代表)机构内部监督,加强分支(代表)机构教育培训,加强分支(代表)机构政治引领,确保各分支(代表)机构规范运行、有序发展。各全国性社会团体要进一步优化分支(代表)机构结构功能,加大对分支(代表)机构工作的支持力度,切实推动广大分支(代表)机构在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功能、激发服务活力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今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党和国家大事多、喜事多,各全国性社会团体务必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意识,严格按规定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严格规范分支(代表)机构行为,努力为党的百年华诞营造良好氛围,为“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作出积极贡献。 民政部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对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不力、继续顶风违规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以及分支(代表)机构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通报、调整年检结论、降低评估等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确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6月4日
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 其中,规定指出,餐饮、烹饪等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实施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业自律规范、团体标准,将反食品浪费纳入行业评优指标体系,开展行业食品浪费监测和分析评估,组织开展相关培训,为会员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加强反食品浪费研究,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反食品浪费工作建议。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加强饮食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形成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和习惯,向消费者提供与餐饮消费相关的信息和咨询服务。餐饮服务经营者以设置最低消费额等方式迫使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的,消费者协会可以予以批评教育,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处理建议。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