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从严从快,精准打击,依法关停了2021年第三批12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及其新媒体账号,清除了有关关联网页。 为进一步夯实线下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成果,铲除非法社会组织网络活动根基,形成线下线上治理闭环,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前期已分五批,对75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及其开办的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账号予以关停。 此次的关停涉及全国艺术特长生考评委员会、中国乡村振兴科技馆、中国正面管教协会、中国机器人教育联盟等12家已被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 民政部将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加强网络监测与排查,线下线上同步查处,坚决铲除非法社会组织的滋生土壤。对于性质恶劣、屡教不改的非法社会组织发起人,还将提请工信部门依法纳入违法互联网站(主办者)黑名单。欢迎社会各界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通过“投诉举报”栏目,提供涉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信息、主要负责人及骨干人员的线索信息。 再次提醒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或者参与其活动时,务必注意核查其身份。全国社会组织的登记信息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微信号:chinanpogov)等渠道在线查询。 附:2021年第三批被关停网站的12家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1.全国艺术特长生考评委员会 2.中国乡村振兴科技馆 3.中国正面管教协会 4.中国展览工厂联合会 5.中国大型吊装企业联盟 6.中国机器人教育联盟 7.农业项目股权投资促进会 8.中国暖通品牌企业联盟委员会 9.中华谭(弹)腿联合总会 10.中国国际京剧票友联盟保定分会 11.世界海洋城市总部筹委会 12.上海市品牌服务促进会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未来肩负着建设祖国的重任,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复兴,国家富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凝聚共识,责无旁贷。 值此第71个“六一国际儿童节”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之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全体会员单位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现提出倡议如下: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主动落实平台、经纪机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机制,采取多项措施规范和引导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直播服务,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天朗气清的网络直播生态。 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时代主旋律,积极推出更多有文艺品味、文化内涵,能够引导人、教育人和感染人的直播内容。全行业形成联动,打造直播+文旅、非遗、传统文化等多个品牌活动,鼓励主播积极参与,从而带动粉丝形成正向引领。 三、网络表演(直播)平台的产品、运营和内容设置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全方位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一)不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征得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二)不断升级优化“青少年模式”,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网,积极拓展青少年内容池。 (三)建立网上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举报、识别和干预机制。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优先受理、及时处置涉未成年人的相关投诉和纠纷。 (四)网络直播平台逐步建立安全可信的大额提醒、身份验证等防止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充值打赏的技术保障措施。对于查核属实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按规定优先办理退款。 四、进一步发挥主播“警示名单”的联合惩戒作用,对于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涉事主播“零容忍”。主播经纪机构配合网络直播平台加强网络主播管理,约束网络主播行为。 五、影响力较大的平台、经纪机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持续开展关爱和守护未成年人的公益行动,充分发挥直播优势,汇聚爱心力量,关心关注远程教育、乡村教育、艺术普及、留守儿童、残障儿童等领域和群体,用直播点亮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
近日,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暨资金监管机制会议在京召开,就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就推动下阶段工作进行会商和部署。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詹成付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今年3月20日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主动履责、通力合作,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互动、行业促动的整体格局,营造了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依托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和资金监管机制,已依法排查非法社会组织线索48批286个,关停非法社会组织网站2批20家,曝光4批43个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公布3批230个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发送15亿条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公益宣传短信,引导数百家全国性社会组织发出行业倡议,推动20家互联网平台增设社会组织信息查询和举报入口,指导北京等地民政部门查处并取缔了“中国国学院大学”“中国保健营养理事会”“中国红色文化学会”等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有力打击了非法社会组织的嚣张气焰,净化了合法社会组织生存空间。 会议强调,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牢固树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用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切实增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要求,扎实推进后续“打非”工作。 会议要求,要坚持源头治理不动摇,彻底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要加强对本部门主管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防止合法社会组织和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要加强对本部门下属单位的普法宣传和政策宣讲,严禁违规设立非法社会组织或与其开展关联活动,不得违规设置联盟类机构并对外挂牌活动。要及时对已开展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进行梳理总结,收集进展情况,汇聚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实用经验。 会议强调,要圆满实现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目标,需要部门间鼎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打击整治闭环,切忌单打独斗唱“独角戏”。各部门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协调沟通,充分发挥专项行动机制、资金监管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等作用,加强信息通报共享,统筹协调查处重大案件,进一步综合运用取缔劝散、关停网站、没收财产、治安处罚、追究刑责等多种措施,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高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各部门要继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把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落实落细,确保向党中央交出一份满意答卷,以优异成绩向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献礼。 中央纪委、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同志到会指导。民政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知识产权局等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联合执法机制成员单位参加会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局长柳拯通报了专项行动整体进展情况,各部门分别介绍了各自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
5月21日,民政部等19部门在京召开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暨资金监管机制会议。会议指出,今年3月20日以来,有关部门已依法排查非法社会组织线索48批286个,关停非法社会组织网站2批20家,曝光4批43个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公布3批230个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 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非法社会组织行骗诈财套路多变,公众稍有不慎就可能中招。当前打击根除非法社会组织仍面临不少困难,迫切需要多部门形成监管合力,久久为功。 非法社会组织敛财套路深 早幼教、养老健康等领域非法活动多 近期民政部联合多个部门对非法社会组织进行密集打击整治。“中国国学院大学”“中国保健营养理事会”“中国红色文化学会”“全民悦读全国阅读会联盟”等一批欺骗性较强的“国字头”非法社会组织被依法取缔。 记者调查发现,非法社会组织蒙蔽公众行骗诈财通常有这样几类套路。 ——扯大旗、戴高帽。截至目前,2021年民政部已公布4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其中,绝大多数冠以“中国”“中华”“全国”“亚洲”“国际”称号,如“中国党史研究会”“中华诵读联合会”“亚洲语言艺术家协会”“国际华人艺术协会”等。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告诉记者,根据规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冠以“中国”“中华”等字样的,应经过批准,地方性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相关字样。 ——蹭热点、实敛财。记者从上海市民政局了解到,涉嫌非法社会组织“早幼教公社”盯上早幼教市场火热,通过举办“全国托育(早教)十大模范标兵”等10个荣誉奖项评选大肆敛财。 记者发现,近年来,养老、健康等领域都是非法社会组织活跃的“重灾区”,打着“一带一路”“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名义的不明组织数量也有所增多。 ——装“官”样、打官腔。记者发现,不少非法社会组织都以“协会”“基金会”等传统社会组织名称自诩,还有不少则以“委员会”“发展局”“中心”等类似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名称自称,忽悠公众。 记者了解到,非法社会组织“全国卫生人才专业技术委员会”声称自己在民政部登记,虚构下设“全国卫生人才专业技术考试中心”“全国卫生人才专家评审组”等组织,打官腔唬人。对非法社会组织“中国知青协会景德镇分会”“中国知青联盟景德镇分会”,不乏退休党政干部、社会名人信以为真为其“站台”“代言”。 另外还有一些非法社会组织通过在党政机关办公地附近或附属场所租用办公场地、找媒体为自己鼓吹等手法增加其“可信度”。 ——仿机构、傍机构。记者注意到,“高仿名称”是非法社会组织的惯用伎俩。非法社会组织“中国室内装修协会”与合法的“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仅一字之差。还有一些非法社会组织照搬合法组织的官网内容,加大了公众辨别难度。 另有部分非法社会组织想尽办法“傍”上合法机构。记者从民政部了解到,为谋求合法身份掩护,非法社会组织“全民悦读全国阅读会联盟”相关运营公司与合法社会组织中华文化促进会开展合作,在该会下设朗读专业委员会,以“一套人马三块牌子”掩饰其非法活动本质。还有一些非法社会组织甚至想方设法成为事业单位下设机构。 18部门联手专项打击 22部门联合发文规范 今年3月20日,民政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等18个部门联合在全国开展为期三个半月的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重点对“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等五类非法社会组织进行打击整治。 与此同时,民政部门探索源头端治理非法社会组织的长效措施。今年3月,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强化压实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新闻媒体、各互联网企业等重要主体在宣传渠道、活动场所、资金来源、网络营销平台等方面防堵非法社会组织的责任。 “只有对非法社会组织所涉各环节严防死守,才能避免其‘借尸还魂’。”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邓国胜说。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认为,民政部门重拳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的同时,更应注重推动合法社会组织可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其公信力和竞争力。他还建议,应将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效能。 非法社会组织“断根”治理难在哪? 专家认为,当前想要彻底拔除非法社会组织病根仍面临不少困难。 部分非法社会组织通过黑灰产业链条与某些社会群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在非法社会组织“中国国学院”里,花27000元就能买到“国学使者”称号与证书。其他各类称号证书售价也都在几千元至十余万元不等。 “有不少人愿意花上一笔钱给自己‘镀个金’‘充充门面’。”邓国胜告诉记者,这种“虚荣心”为部分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了赖以生存的空间。 还有专家指出,部分人甚至通过向非法社会组织“知假买假”来实现牟利目的。“花个几万块买个‘国学使者’的证书,就能顶着这个名头四处收费演讲。如果再多花点钱,还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牟利。这是一条清晰的利益链”。 非法社会组织违法活动成本低,隐蔽性强。记者了解到,绝大多数非法社会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活动,没有固定线下场所,违法成本非常低。一旦其非法目的达到或被曝光后,相关人员就立即销毁证据、逃之夭夭。 民政部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如果不能实现“治本”“断根”效果,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往往会面临“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难题。 “当前非法社会组织滋生蔓延的主要病灶在于失信收益高于失信成本、维权成本高于维权收益。”刘俊海表示,一些非法社会组织在被查处后,违法分子迅速换个“马甲”继续活动。 合法社会组织发展程度与社会发展需要之间仍存差距。针对早幼教、养老健康、乡村振兴等高热度、高需求领域成为非法社会组织重灾区的情况,邓国胜指出,当前一些合法社会组织存在信息公开程度不够、社会影响力不足、服务不到位等问题,难以满足市场和公众的实际需求,这在客观上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空间。
为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打击整治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公布2021年第四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请社会公众提高警惕,避免受骗上当。如发现下列组织的活动线索(如活动场所、负责人等),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chinanpo.gov.cn/)“投诉举报”栏目进行投诉举报。 2021年第四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如下: 1中国教育服务行业协会 2熊氏宗亲总会 3中华乐氏文化研究会 4中国传统文化交流协会 5中国海派凤凰国服艺术协会 6中国易经哲学家协会 7中国火车迷协会 8中国名人传记学会 9中国武林书画家协会 10中国青少年书画研究院 11国际双语学学会 12国际武术发展协会
中国保健食品行业“正能量行动”暨倡议设立中国保健食品行业公众服务日发布会19日在京举行。会上,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中国营养学会、中国保健协会等多方倡议将每年5月19日设立为公众服务日,呼吁行业诚信自律,同时向公众普及保健食品知识,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健康风险的能力,助力全民健康。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执行副会长厉梁秋在会上谈到,新冠肺炎疫情在改变人们工作、生活方式的同时,也使人们更加关注自身和家庭成员的营养健康。伴随着行业政策红利,目前保健食品备案双轨制正在持续加快深化改革,新功能、新原料探讨逐步提上日程,保健食品需求呈现多元化增长。同时,行业自律对保健食品企业在市场宣传、销售等环节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中国营养学会副理事长常翠青表示,2021年,中国保健食品行业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虽然新的行业洗牌不可避免,但行业中一批具有社会责任感、具有正能量、诚信规范经营的企业会随之脱颖而出。就整个保健食品行业而言,如何齐心协力重建行业信心、市场信心,如何构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是当前迫在眉睫的首要任务。 中国保健协会秘书长徐华锋认为,在健康产业市场规模快速扩容的大潮中,众多企业竞相争流,能否用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的健康需求,能否出现越来越多让国家放心、让民众信赖的企业和品牌,这是保健食品产业的发展机遇,也是考验。 “在严格的监管政策下,保健品行业形象和消费者信任度在逐渐恢复。”新华网副总裁杨庆兵表示,保健食品行业“正能量行动”将进一步推动行业提升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推动产品和服务升级,为社会创造更多健康价值。 疫情期间,保健食品行业里涌现出众多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代表,他们通过开展捐资赠物等形式帮助全国各地医疗人员和群众共同抗击疫情。会上,康宝莱全球高级副总裁唐思瀚、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CEO林志成、京东健康副总裁杨叶、三生(中国)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韩波、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公共关系总监邢力、完美公司法务外事中心副总经理朱晓琳等探讨如何更好服务消费者。 会上发布了《从消费者需求看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趋势》报告(简称报告)以及《我国居民健康状况与保健食品需求》的报告(简称需求报告)。 报告显示,中国保健食品市场是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市场,且消费者收入提高、消费观念转变等因素促进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中国对保健食品行业的监管力度持续增强,行业迅速得到规范化发展。与此同时,互联网时代,消费者需求的转变也促进了行业在产品、宣传、销售等方面的快速迭代,催生保健食品行业变革。 报告显示,传统消费者呈现出“看广告不看疗效”“老年群体为主”“热衷线下渠道购买”等特点,而随着消费群体的年轻化,人们更加注重品牌重效果,青睐线上消费方式,也更加接受互联网营销环境。 需求报告则围绕中国居民肥胖和慢性疾病发病率、居民微量营养素摄入等方面进行解析。需求报告指出,当前国内消费者在保健品上的支出仅占生活总支出的0.07%,这说明中国在该领域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另外一方面也凸显出中国在健康食品领域还需要进一步发展。 当天的会议倡议,将每年5月19日设立为中国保健食品行业公众服务日,希冀各方力量共同携手坚持公益性、普及性和针对性的原则,向公众普及及保健食品知识,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健康风险的能力,助力全民健康,托起全面小康。
5月14日上午,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信访局等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8家成员单位对滴滴出行、首汽约车、曹操出行、美团出行、T3出行、高德、嘀嗒出行、满帮、货拉拉、快狗打车等10家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公司进行联合约谈。 约谈指出,近期社会各界集中反映网约车平台公司抽成比例高、分配机制不公开透明、随意调整计价规则,以及互联网货运平台垄断货运信息、恶意压低运价、随意上涨会员费等问题,涉嫌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约谈要求,各平台公司要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立即开展整改。 一是合理确定抽成比例和信息服务费水平。网约车平台公司要保障驾驶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公开抽成比例,确保清晰透明易懂,通知司机乘客支付金额、司机劳动报酬、平台抽成比例等信息;平台公司要主动降低抽成比例,保障驾驶员劳动报酬。网络货运平台要合理设定并主动降低信息服务费、会员费水平,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以回程货价格竞价。 二是整改侵害从业人员权益的经营行为。平台公司在制定或调整计价规则、抽成比例、派单规则、会员费、竞价规则等关系从业人员利益的经营策略时,要提前与从业人员充分沟通;要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计价规则,规范价格行为;要持续优化派单机制,科学确定从业人员工作时长和劳动强度,避免超时劳动和疲劳驾驶。 三是改善司机经营环境。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就业、劳动安全、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基本权益;要增强诚信意识,切实履行承诺,坚决避免侵害驾驶员权益的不诚信行为;要完善投诉机制,畅通驾驶员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回应合理诉求与关切,不得敷衍推诿。四是坚守安全稳定底线。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格落实驾驶员背景核查有关要求,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和车辆,加强对驾驶员的内部管理和安全教育,强化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确保行业安全稳定发展。五是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要针对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群体特点,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模式,努力推进党群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更好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约谈要求,各平台公司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 各平台公司表示,将按照约谈要求,举一反三,对平台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系统审视,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整改工作,依法合规开展经营,切实保障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推动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为切实落实行业“六稳”“六保”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信用在打通金融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当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市交管总站、客管处持续推进落实行业内“信易贷”平台推广工作。一是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栏、企业工作群等方式开展信用记录、信用法规的宣传,引导企业增强信用意识,提升信用管理能力。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企业走访等方式,加强广州信易贷平台的宣传推广,进一步宣传信用融资产品及服务,并积极发动行业中小企业在该平台注册。二是做好信用修复工作。继续督促企业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及时更新信用信息,提升信用等级。三是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完善各类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对所掌握的行业主体信用信息及时做到“应归尽归”,加强常态化数据质量监管,提高信用信息精准度,夯实平台工作基础。 下一步,市交管总站、客管处将继续做好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提升行业信用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为认真抓好2020年国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持续深化医疗卫生综合监管改革,不断提升监管能力水平,5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督察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全面组织整改,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推动整改成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增强监管合力,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 《通知》对照督察反馈的5个方面18项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按期整改销号。 清理医疗机构冠名不合规行为 针对“政府履行主导责任还需进一步压紧压实,监管合力尚未真正形成”方面的问题,《通知》要求,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和职能职责,细化综合监管各项工作措施。制定年度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坚持将综合监管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市(州)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对部分市(州)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 坚持不定期召开厅际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每年召开厅际联席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部署重要工作。 强化卫生健康部门内部综合监管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持续优化和整合“四川智慧卫监”、医疗“三监管”和“在线监管”等信息系统,建立权威、统一、高效的监管平台,逐步实现部门内监管“一张网”格局。 清理民营医疗机构冠名中含行政区划名称、公立医院名称含“协和”“同仁”“华山”“湘雅”“齐鲁”“华西”“同济”等知名医院识别名的情况,依法责令更名整改。对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清理整顿违规使用知名医院相关字词专项行动。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监管,强化对处方药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农贸市场、餐馆等的执法检查,督促严格落实冷链食品销售采购索证索票,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处。 对涉医违法犯罪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针对“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通知》要求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常态化有效的协同监管机制。聚焦群众关注热点和问题突出的医疗卫生领域,多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 根据医保政策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完善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督促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严格落实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实现医保经办业务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服务标准“六统一”,促进各项医保经办业务标准化、规范化。 卫生健康、公安、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信息共享,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依法依规按程序采取失信惩戒。将医疗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纳入全省“行刑衔接”工作前期项目,加大推进力度。制定“行刑衔接”案件移送流程,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加强公安、卫生健康、药监、医保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涉嫌骗保、非法行医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的协作机制,切实增强联合惩戒效能。 对涉医违法犯罪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制定四川省强化医疗机构行风治理有关规定 针对“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的问题,《通知》要求,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围绕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护理管理、医院感染管理、行风建设管理等方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制定四川省强化医疗机构行风治理有关规定,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风管理职责、医疗机构行风治理主体责任、医务人员廉洁从医工作责任,从源头上治理行风问题。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要求,推进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或明确依法执业管理部门,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用好“四川智慧卫监”系统自查功能,落实每年度至少完成1次全面自查工作要求,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 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通过日常信息化监测和必要的现场检查,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人员的监管。 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医疗文书书写管理,将文书书写不规范纳入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全面推动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实现164家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分级评价达4级、101家二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分级评价达3级目标,着力提升大型三级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力争实现电子病历分级评价5级“零”的突破。强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传染病筛查、防控和救治水平,严格控制院内感染。持续开展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和重点督导,强化问题整改“回头看”,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陪护探视、病区管理等院感制度,及时发现院感管理漏洞,完善院感防控措施。 开展“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完善民营医院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等。 深入实施“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 针对“行业组织参与监管的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通知》要求,全面梳理排查医疗卫生行业组织会员组成情况,杜绝强制入会现象发生;督促其加强内设机构及分支机构建设管理,建立健全自身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党的建设,加强业务活动管理,杜绝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充分发挥省医学会、省医师协会等行业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调解处理纠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采取措施支持行业组织参与监督检查、专项整治、信用评估、效果评价等工作。 推动省医学会、省医师协会等社会组织对所属学术组织进行评估制管理,省医院协会制定社会办医疗机构自律公约,省康复治疗师协会制定康复治疗师岗位从业认证管理办法,省护理学会开展全省护士规范化培训督导评估等工作,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研究形成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开展公共场所卫生信用评价指标制定工作。 深入实施“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探索构建事前信用承诺与诚信教育、事中信用分级监管、事后信用惩戒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四川智慧卫监”系统信用管理模块功能建设,完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监督对象信用评价功能。制订四川省社会办医疗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探索开展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信用评价。 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 针对“保障措施仍需加强”的问题,《通知》要求,开展全省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研究,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综合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推进各地空编使用。因地制宜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落实专兼职网格员,做到“定格、定员、定责”。 提升卫生健康监督队伍能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执法监督。健全基层卫生健康监督体系,乡镇(街道)明确承担卫生健康综合监管的机构,负责区域内卫生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机制,市、县、乡合理配置卫生监督协管员,由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统一的卫生监督协管队伍考评机制。加强对监督执法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职业卫生等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完善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设备购置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持续推动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力争用3—5年时间建成一批市、县级规范化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以点带面推进全省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整体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