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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税务稽查系统深入推进“黑名单”暨联合惩戒工作
发布时间: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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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效打击严重税收违法失信行为,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稽查局按照总局、省局的工作要求,积极落实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联合惩戒,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稽查局根据总局和省局的公告、方案要求,制定了本市落实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稽查局牵头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指挥、统筹部署及督导工作。按照谁产生、谁确认、逐级推送的原则,制定本级稽查系统信息推送机制。通过建立全市税务系统部门间的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协同联动,共治格局,维护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积极组织对内培训,提高稽查干部业务能力

  为了提升税收“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效能,稽查局于近日举行了朝阳市税务稽查系统2019年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黑名单”暨联合惩戒工作培训。培训主要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信息公布内容及惩戒措施等方面对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并发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使参训的全体税务稽查干部能够更深入地理解《办法》的内容,提高对政策精准度的把握,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在联合惩戒工作中的主导和推动作用,为“黑名单”制度暨联合惩戒工作在我市的顺利推进做好准备工作。

  全面开展对外宣传,扩大“黑名单”制度知晓面

  “黑名单”暨联合惩戒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与广大纳税人息息相关。为了扩大“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的知晓面,稽查局通过现场解读《办法》、发放政策资料、在“税企直通微信群”公告专题课件等方式对纳税人进行了指导、培训。通过解读“黑名单”制度的诞生背景、意义、作用及有关 “黑名单”案件的公布标准、公布内容和联合惩戒措施工作等内容,让纳税人理解制度的真正内涵,扩大联合惩戒工作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引导纳税人做诚实守信企业。

  加快建设信用体系,发挥联合惩戒震慑力度

  稽查局高度重视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自2014年录入第一个“黑名单”案件至今全市共录入案件12件,其中达到对外公布标准的案件8件。对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根据《办法》规定采取对涉案违法企业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限量供应发票、缩短纳税评估周期等措施。在税务系统内部,通过总局、省局网站对“黑名单”企业进行公布;在税务系统外部,通过与信用朝阳、朝阳海关、人民银行朝阳中心支行等部门进行沟通,共享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对税收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促进纳税遵从度的提高,“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 2019-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