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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06-30
来源: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北票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2020年我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期间要在全省范围内建设10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北票市和双塔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被确定为本次试点县(市)区,按要求试点地区分别建设9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此项工作已列为2020年省政府考核市政府重要指标之一,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责任,制定方案

北票市、双塔区政府对试点工作承担主体责任,民政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监管与落实,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及监督,乡(镇)街道负责试点的具体实施。

北票市、双塔区要成立以政府分管民政工作负责同志为组长,民政、财政、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试点工作;同时要以地方政府名义制定出台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任务、完成时限、工作举措和具体责任。

二、政府无偿提供试点用房

试点地区政府无偿提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可将社区公共用房,城镇中废弃的厂房、医院、锅炉房、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等闲置资源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建住宅小区依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老年人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的意见》(朝政办发〔2013〕172号)要求,做好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并优先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利用自有房产参与试点工作。

三、公开透明遴选运营方

通过公正公开合法透明的方式确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方,并注重从有养老、医疗、家政、物业等经验的实体中优先遴选,特殊情况确有必要的,经当地政府同意,也可采取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试点地区2020年新增、独立建设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交由社会力量运营比例要达到80%以上,同时积极引进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参与试点工作。

四、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点地区要根据省里补助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改造、装修、购置、培训、运营等使用范围,确定合理分配比例。对于政府无偿提供社区用房的,按照运营方资金投入额度的5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社会力量自有房产参与运营的,按照面积大小及资金投入额度的5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加大试点地区资金配套力度

在省、市专项试点资金的基础上,试点地区要加大地方配套资金支持力度,以房产、设备等有形资产作为居家和社区养老试点投入的,要严格履行资产评估、划拨手续,确保落实到位。此外,试点地区要将试点项目运营补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以确保试点项目可持续运营。 

六、确保试点工作优质验收

严格按照《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示范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政发〔2020〕6号)要求的标准、时间节点组织项目实施,6月底前,省补助资金执行进度达50%以上,8月底前50%以上服务设施投入运营,形成具有本地特色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试点经验,达到全省“优秀”考核等级。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