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2020年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2020年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实施方案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强化举措决胜脱贫攻坚的意见》要求,依据国家和省关于救助兜底和低保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脱贫攻坚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将全市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已脱贫但收入低于5000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统筹为目标群体),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救助范围,综合兜底80%以上,从4月份开始实施。
二、主要任务
在深入实施扶贫兜底“五个一批”和专项兜底“三减两增”的基础上,优化分类施保、收入核减、支出扣除和单独施保举措,出台靶向救助政策,实现低保兜底保障再扩面。
(一)出台专项兜底政策。
1.放宽收入认定。对目标群体家庭实施的扶贫项目,在脱贫攻坚期暂不计算家庭收入;对目标群体在家庭从事一般性农业生产活动或不定期短暂性外出打工的,核减50%灵活就业收入,对需长期照料护理重病残人员的,不计算灵活就业收入;对目标群体有劳动能力子女提供的赡养费按最低标准核减50%认定,实际给付高出核减标准的,按实际给付认定。
2.放宽财产认定。暂不考虑目标群体缴纳养老保险情况和目标群体赡抚养人家庭拥有车辆、房产、营业执照信息等情况。
3.放宽劳动能力认定。对没有相关证件实际失劳半失劳人员,由村申报、乡镇例会认定劳动能力水平;对无劳动能力年龄放宽到截至2020年12月底年满60周岁认定。
4.强化支出扣减。对因病致贫人员,由村申报、乡镇例会认定,可参照慢性病支出,按照每年最低240元扣减家庭收入。
5.强化单独保障。对依靠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赡养、抚(扶)养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大学生群体,可直接实施每月100元—400元定额救助。
6.强化分类施保。对目标群体在正常分类施保上浮低保标准的基础上,再叠加上浮10%。
7.优化临时救助。对目标群体家庭遭遇意外变故的,通过救助核查和主动发现及时实施临时救助。
8.优化兜底延退。对扶贫兜底户摘帽不摘政策,保持救助水平至2020年底;对通过就业扶贫落实正式工作岗位的,在脱贫攻坚期内,实行单人退保、本人不计入家庭人口。
9.优化扶贫对接。专项兜底政策配合脱贫攻坚行动统筹实施,在脱贫攻坚行动结束后,适时调整。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扶贫办
(二)开展目标群体筛查。4月10日前,由扶贫部门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但收入低于5000元群体进行专项核查认定,建立兜底目标群体名册。
牵头部门:市扶贫办
配合部门: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实行简化流程救助审批。充分应用扶贫核查信息成果,直接收集整理救助要件材料;采取委托乡(镇)街道通过例会决议的形式直接进行救助审批。暂不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信息核对。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扶贫兜底工作的领导,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通过召开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例会,统筹协调解决扶贫兜底中出现的问题。市民政局牵头全市扶贫兜底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救助资金统筹落实,市扶贫办负责提供目标群体信息和数据对接;市审计局负责监督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具体负责扶贫兜底工作的部署推进和工作目标完成。
(二)统筹实施,定期调度。建立扶贫兜底统筹调度机制,由市民政局每半月调度一次。要采取倒排工期的方式、确保有序推进。各县(市)区要规范建立专项兜底工作机制,分级细化,优化建立扶贫兜底联合认定、定额救助机制和特殊情况集体审核机制,确保兜底工作落实。
(三)强化督导,保障经费。市财政局要及时拨付省补助、市补助的救助专项经费,结合工作实际落实核查行动专项经费,切实保障救助工作正常开展。市民政局要强化兜底工作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确保全市政策一致、步调一致,确保兜底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