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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议定事项督办落实流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8-26
来源: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议定事项督办落实流程的实施意见

 朝政办发〔202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议定事项(以下简称市政府议定事项)督办落实工作,确保市政府决策部署及时有效落实,现对进一步规范市政府议定事项督办落实流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有关会议部署要求和任务分工,坚持快速、精准、务实、高效的原则,认真抓好市政府议定事项办理落实工作。要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把关,确保实现每项议定事项均由一把手签批部署,每个工作环节均由一把手审核把关,每项工作总结均由一把手审定签发的闭环运行工作模式。对重点、难点事项要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集思广益制定工作措施、科学合理设置节点任务、动态更新管理落实台账、专人专班负责推动落实。对涉及多个单位落实的事项,牵头单位要主动担当、加强统筹,配合单位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二、强化全程督考

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市政府议定事项督办落实工作的任务分解、督查督办、总结汇报、绩效考核等各项环节进行全流程督导推动,确保事事能落实、件件有成效。

(一)任务分解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部署要求,对会议议定事项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下发督办单,督促责任单位办理落实。

(二)督查督办市政府有关会议召开一周后对会议议定事项进行督查督办,重点核验是否按照时限办理、是否完成工作要求、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必要时可采取实地督导、暗访督导、督促检查等方式。对已办结的要即时销号;对正在推进的要持续督办;对未及时办结的要重点督办,持续跟踪、每周调度、直至办结。

(三)总结汇报每周梳理汇总推进落实情,以及往期未办结事项落实情况,包括存在问题和困难,以《督查周报》、《督查专报》等形式报送市政府主要领导,并定期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

(四)绩效考核将市政府议定事项办理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考核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绩效考核体系,重点考核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对办理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进展缓慢的要严肃问责。

三、优化结果反馈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逐项梳理汇总承担的市政府议定事项落实情况,按已办结、正在推进、持续推进、未及时办结四类办理情况,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工作落实情况。每周四前形成书面材料,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后报送市政府督查室。落实情况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每项字数不超过500字。必要时要附加相关工作佐证材料。

(一)已办结事项按照时限节点要求,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事项。责任单位报送落实情况包括已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

(二)正在推进事项一般是指3个月内要完成的,当前未达到时限节点要求,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事项。责任单位报送落实情况包括已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当前取得的成果、要达到的预期成效、预办结时间点。

(三)持续推进事项。一般是指需要较长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完成的,当前还未达到时限要求,需要持续推进、甚至需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事项。责任单位报送落实情况包括已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当前取得的成效、时间节点安排、要达到的预期效果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情况。

(四)未及时办结事项按时间节点要求,未及时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达到成效的事项。责任单位报送落实情况包括已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要重点查找原因,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措施、达到标准和办结时间。

各地、各部门对市政府议定事项办理工作要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按规定时限落实,确保市政府各项举措部署落地见效。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0-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