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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朝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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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建立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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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辽宁川州500千伏变电站系列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朝政办发〔2021〕12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辽宁川州500千伏变电站系列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票市、双塔区、龙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推进辽宁川州500千伏变电站系列工程建设工作,加快相关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辽宁川州500千伏变电站系列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全面部署辽宁川州500千伏变电站系列工程建设所涉及土地、规划、林业、铁路、消防、河流(道路)跨越等行政审批及工程所涉及征地(占地)、占林、动迁补偿等工作,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严重受阻问题;加快推进市本级土地、林业、消防、河流(道路)跨越等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协调解决工程所涉及信访、维稳等问题。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谢卫东 市长 副组长 孙永东 副市长 成 员 曹治纲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国民 市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田 野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邰晓明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厚春华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 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祁凤春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树喜 市水务局局长 崔永志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付宗义 北票市政府市长 陈苓丽 双塔区政府区长 杨松涛 龙城区政府区长 石万田 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崔文军 朝阳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信息化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王国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整体工程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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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朝阳市委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朝阳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0年朝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围绕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建设各环节和全过程 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活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工作会议后,市委常委会随即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在全市上下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活动,精心编制《朝阳市法治建设工作规划(2021—2025)》《朝阳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朝阳市法治社会建设规划(2021—2025)》,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法治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贯彻落实《中共朝阳市委关于建立对依法治市(法治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价意见》,加大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和考核力度。2020年,考评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设定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环节考评指标36项,实现了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全覆盖。二是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督查检查,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正确用权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并将其作为各级组织部门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促进朝阳经济社会发展 完成《朝阳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朝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两部地方法规的立法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对1984年至2019年底市政府制发的文件进行清理,涉及56个责任单位,涵盖工业、农业、财贸等领域的文件5527件。经逐件核对,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98件。 三、以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契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的统一安排,认真开展了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把103项创建指标分解到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召开工作会议四次,开展专项督察5次。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市本级和五个县(市)区政府申报了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市、县。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建设“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为目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制定“营商环境百日攻坚1+8行动”方案,重点抓好简政放权、一网通办、一套人马管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8个方面专项行动,针对数据壁垒、权力承接、进驻一门等问题,梳理173个问题制定297项措施。二是开展政府失信专项整治。按照“一事一策”原则逐项制定解决措施计划。目前,我市政府失信行为总数322件,已解决销号287件,销号比例89%。三是全面落实项目管家服务制度。全市1280个项目(企业)全部配备项目管家,服务企业2600余次,协调解决问题2000余个。建立项目管家信息平台,建立“1+7+7+N”营商联系人制度,市、县两级100余人专人专班服务项目建设。四是扎实开展服务企业稳增长专项行动。坚持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运输、用工、资金、土地等实际问题。五是全面打造“8890”群众诉求第一平台。受理群众诉求103635件,办结率99.81%;受理省、市8890平台各类投诉、咨询等29件,办结率100%。六是开展“营商半月谈”活动。邀请企业经营者、营商环境监督员、“两代表一委员”共谈我市营商大计,召开座谈会28次。 (二)深入推动“放管服”改革。一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对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2019年取消下放的1121项行政职权开展专题调研督导,巩固工作成果。对省政府新取消下放调整省级行政职权1005项事项,直接下放579项(含监管类),取消52项,调整123项,取消下放调整比例为84.7%。二是大力推进一网通办。电子政务外网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5个市级自建系统全部对接一体化平台。“辽事通”地方版块接入事项41项。全市225个政务服务大厅全部对接“好差评”系统,上传数据3.4万条。三是全力推进一门集中办理。全市7965个事项集中进驻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大厅,进驻率97.4%。即办件达39.2%,办事平均跑动次数0.89次,办件时限压减70.1%。全市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大厅共受理办件24.4万件,网办数量15.6万件。四是稳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已与国家、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辽宁省工改监管平台完成对接,全市508个项目在“工改”平台线上运行。推行告知承诺制,发布了7个事项9个证明材料告知承诺清单,18个项目实施了告知承诺制。五是大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公布市级120个高频事项,县级105个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目录,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解决群众多头跑,反复跑的问题。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一照通、证照联办”登记制度。共办理“证照分离”改革业务13773项,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天。 (四)加强市场监管。一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7717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1869个,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319个,收缴假冒伪劣食品4245.6公斤,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主体4个,查处假冒伪劣案件20件。二是集中开展药品安全监管专项行动。严格查处药械化违法行为,强化行刑衔接力度,立案查处4件销售假药案、3件销售劣药案、5件销售假冒医疗器械案,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件。三是强化特种设备监管。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595家,抽查各类特种设备783台,发现各类隐患和问题151项,下达指令书39份。 (五)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市县两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完成,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进一步优化,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大幅度提高。 (六)稳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朝阳市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朝阳市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更新制度》,建立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开展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执法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对全市33家单位1982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了审核确认,并在《朝阳日报》上予以公示。 (七)落实涉企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印发了《2020年度朝阳市本级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目录表》,确定38个执法部门、68项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目录列入计划管理范畴,同时在市政府网站公示。 (八)自觉接受政府外部监督。2020年,全市政府系统共办理市级人大代表建议140件,政协提案189件,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共24件,按时办复率达到100%,满意率100%。通过8890热线受理群众来电103635余件,办结率达100%。 (九)强化政府内部监督。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76项,审计和审计调查210余家单位,查出违规及管理不规范问题资金43.77亿元,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处理12件37个事项,提出审计建议158条。 (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521条,收集整理22个部门转送的主动公开类文件510份,审核上传的政府网站专栏信息1567条。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5件次。 四、坚持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果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制度机制,认真落实院‘庭’长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机制。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建立专业审判团队,强化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努力解决“类案不同判”问题。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在基层法院设立专业速裁庭或速裁团队,真正实现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建立判后答疑机制,设立判后答疑室,配置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判后答疑率99.99%。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8226件,审执结55984件,结案率96.15%,在全省排第9位;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8531件,审执结8402件,结案率98.49%,在全省中院排第1位。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拓展诉调对接机制覆盖领域,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案件15991件,调解成功9560件。检察机关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监督工作,大力提高办案质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244件1827人,批准逮捕854件119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161件3150人,提起公诉1924件2737人。办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1件65人。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0件、撤案53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9件。追捕29人,追诉39人,提起抗诉29件,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21件。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两级检察院办理生效民事裁判监督案件202件,审结率为94%,同比上升35%。提请抗诉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3件,民事监督改判率为95%。大力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立案公益诉讼案件40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84件,相关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采纳率为100%。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提高诉讼效率出发,大力推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两级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878件2412人,占办案总数的86%。提出量刑建议1643人,法院支持率为91%。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并重,加快法治社会建设 (一)加大全民普法力度。落实《朝阳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公布2020年普法责任清单,市直各部门按照清单要求,扎实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以案释法”效果显著。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朝阳”为主题、以“法律八进”为主要载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全面完成“七五”普法规划任务,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全年开展“法律八进”宣传活动300多场次,举办法律讲座150多期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多份,为村居书屋赠送法律书籍10万余册。 (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13件,处理行政应诉案件128件。积极创新审理方式,加大现场调查取证和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全年召开复议听证会9次;在合法和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逐步加大调解、和解工作力度,全年通过调解、和解方式结案10件,有效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三)加强重点领域社会治理。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目标,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非诉纠纷调解中心,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有效机制。突出抓好“人、地、物、事”四个重点,从特殊人群、治安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突出问题导向、突出民意导向,狠抓重点,紧盯关键点,全面提升平安建设水平。 (四)全力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抓源头、大调解、防风险、促振兴”专项活动,进一步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全市建立各级各类调解组织1909个,共有人民调解员8717名,全年调解矛盾纠纷11406件,调解成功11348件,调处成功率达99%。建立“村(居)民评理说事点”1547个,收集汇总信息3451件,化解矛盾纠纷3882件,预防纠纷671件。 (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全面推进12348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引导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等公益性法律服务。 2020年,朝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短板和弱项,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依法行政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二是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需在“八五”普法期间,加大普法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021年,朝阳市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朝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规划,切实提高整体工作水平,更好地为朝阳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朝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的法治服务和法治保障。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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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朝阳市委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朝阳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0年朝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围绕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建设各环节和全过程 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活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工作会议后,市委常委会随即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在全市上下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活动,精心编制《朝阳市法治建设工作规划(2021—2025)》《朝阳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朝阳市法治社会建设规划(2021—2025)》,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法治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贯彻落实《中共朝阳市委关于建立对依法治市(法治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价意见》,加大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和考核力度。2020年,考评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设定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环节考评指标36项,实现了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全覆盖。二是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督查检查,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正确用权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并将其作为各级组织部门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促进朝阳经济社会发展 完成《朝阳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朝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两部地方法规的立法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对1984年至2019年底市政府制发的文件进行清理,涉及56个责任单位,涵盖工业、农业、财贸等领域的文件5527件。经逐件核对,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98件。 三、以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契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的统一安排,认真开展了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把103项创建指标分解到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召开工作会议四次,开展专项督察5次。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市本级和五个县(市)区政府申报了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市、县。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建设“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为目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制定“营商环境百日攻坚1+8行动”方案,重点抓好简政放权、一网通办、一套人马管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8个方面专项行动,针对数据壁垒、权力承接、进驻一门等问题,梳理173个问题制定297项措施。二是开展政府失信专项整治。按照“一事一策”原则逐项制定解决措施计划。目前,我市政府失信行为总数322件,已解决销号287件,销号比例89%。三是全面落实项目管家服务制度。全市1280个项目(企业)全部配备项目管家,服务企业2600余次,协调解决问题2000余个。建立项目管家信息平台,建立“1+7+7+N”营商联系人制度,市、县两级100余人专人专班服务项目建设。四是扎实开展服务企业稳增长专项行动。坚持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运输、用工、资金、土地等实际问题。五是全面打造“8890”群众诉求第一平台。受理群众诉求103635件,办结率99.81%;受理省、市8890平台各类投诉、咨询等29件,办结率100%。六是开展“营商半月谈”活动。邀请企业经营者、营商环境监督员、“两代表一委员”共谈我市营商大计,召开座谈会28次。 (二)深入推动“放管服”改革。一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对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2019年取消下放的1121项行政职权开展专题调研督导,巩固工作成果。对省政府新取消下放调整省级行政职权1005项事项,直接下放579项(含监管类),取消52项,调整123项,取消下放调整比例为84.7%。二是大力推进一网通办。电子政务外网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5个市级自建系统全部对接一体化平台。“辽事通”地方版块接入事项41项。全市225个政务服务大厅全部对接“好差评”系统,上传数据3.4万条。三是全力推进一门集中办理。全市7965个事项集中进驻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大厅,进驻率97.4%。即办件达39.2%,办事平均跑动次数0.89次,办件时限压减70.1%。全市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大厅共受理办件24.4万件,网办数量15.6万件。四是稳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已与国家、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辽宁省工改监管平台完成对接,全市508个项目在“工改”平台线上运行。推行告知承诺制,发布了7个事项9个证明材料告知承诺清单,18个项目实施了告知承诺制。五是大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公布市级120个高频事项,县级105个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目录,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解决群众多头跑,反复跑的问题。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一照通、证照联办”登记制度。共办理“证照分离”改革业务13773项,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天。 (四)加强市场监管。一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7717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1869个,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319个,收缴假冒伪劣食品4245.6公斤,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主体4个,查处假冒伪劣案件20件。二是集中开展药品安全监管专项行动。严格查处药械化违法行为,强化行刑衔接力度,立案查处4件销售假药案、3件销售劣药案、5件销售假冒医疗器械案,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件。三是强化特种设备监管。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595家,抽查各类特种设备783台,发现各类隐患和问题151项,下达指令书39份。 (五)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市县两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完成,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进一步优化,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大幅度提高。 (六)稳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朝阳市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朝阳市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更新制度》,建立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开展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执法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对全市33家单位1982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了审核确认,并在《朝阳日报》上予以公示。 (七)落实涉企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印发了《2020年度朝阳市本级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目录表》,确定38个执法部门、68项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目录列入计划管理范畴,同时在市政府网站公示。 (八)自觉接受政府外部监督。2020年,全市政府系统共办理市级人大代表建议140件,政协提案189件,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共24件,按时办复率达到100%,满意率100%。通过8890热线受理群众来电103635余件,办结率达100%。 (九)强化政府内部监督。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76项,审计和审计调查210余家单位,查出违规及管理不规范问题资金43.77亿元,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处理12件37个事项,提出审计建议158条。 (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521条,收集整理22个部门转送的主动公开类文件510份,审核上传的政府网站专栏信息1567条。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5件次。 四、坚持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果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制度机制,认真落实院‘庭’长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机制。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建立专业审判团队,强化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努力解决“类案不同判”问题。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在基层法院设立专业速裁庭或速裁团队,真正实现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建立判后答疑机制,设立判后答疑室,配置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判后答疑率99.99%。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8226件,审执结55984件,结案率96.15%,在全省排第9位;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8531件,审执结8402件,结案率98.49%,在全省中院排第1位。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拓展诉调对接机制覆盖领域,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案件15991件,调解成功9560件。检察机关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监督工作,大力提高办案质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244件1827人,批准逮捕854件119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161件3150人,提起公诉1924件2737人。办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1件65人。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0件、撤案53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9件。追捕29人,追诉39人,提起抗诉29件,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21件。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两级检察院办理生效民事裁判监督案件202件,审结率为94%,同比上升35%。提请抗诉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3件,民事监督改判率为95%。大力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立案公益诉讼案件40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84件,相关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采纳率为100%。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提高诉讼效率出发,大力推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两级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878件2412人,占办案总数的86%。提出量刑建议1643人,法院支持率为91%。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并重,加快法治社会建设 (一)加大全民普法力度。落实《朝阳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公布2020年普法责任清单,市直各部门按照清单要求,扎实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以案释法”效果显著。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朝阳”为主题、以“法律八进”为主要载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全面完成“七五”普法规划任务,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全年开展“法律八进”宣传活动300多场次,举办法律讲座150多期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多份,为村居书屋赠送法律书籍10万余册。 (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13件,处理行政应诉案件128件。积极创新审理方式,加大现场调查取证和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全年召开复议听证会9次;在合法和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逐步加大调解、和解工作力度,全年通过调解、和解方式结案10件,有效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三)加强重点领域社会治理。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目标,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非诉纠纷调解中心,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有效机制。突出抓好“人、地、物、事”四个重点,从特殊人群、治安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突出问题导向、突出民意导向,狠抓重点,紧盯关键点,全面提升平安建设水平。 (四)全力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抓源头、大调解、防风险、促振兴”专项活动,进一步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全市建立各级各类调解组织1909个,共有人民调解员8717名,全年调解矛盾纠纷11406件,调解成功11348件,调处成功率达99%。建立“村(居)民评理说事点”1547个,收集汇总信息3451件,化解矛盾纠纷3882件,预防纠纷671件。 (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全面推进12348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引导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等公益性法律服务。 2020年,朝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短板和弱项,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依法行政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二是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需在“八五”普法期间,加大普法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021年,朝阳市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朝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规划,切实提高整体工作水平,更好地为朝阳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朝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的法治服务和法治保障。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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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朝阳军分区保障处关于成立朝阳市推进军产住房清理整治军地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朝政办发〔2021〕3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朝阳军分区保障处关于成立朝阳市推进军产住房清理整治军地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因工作需要,市政府、朝阳军分区决定成立朝阳市推进军产住房清理整治军地协调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牛殿祥 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王建新 朝阳军分区司令员 李 克 朝阳军分区政治委员 副组长 高树胜 市政府秘书长 魏金生 朝阳军分区副司令员 成 员 林桂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治刚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魏宏远 市民政局局长 邰晓明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 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丛险峰 市国资委主任 孟德柱 市税务局局长 高 航 朝阳军分区保障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秘书长高树胜和军分区副司令员魏金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林桂生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邰晓明、军分区保障处处长高航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资委、税务局各1名科级业务主管人员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军分区保障处助理员弥柱、韩东为联络员。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朝阳军分区保障处 2021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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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追授兰超同志“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决定
朝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朝政发〔2021〕1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追授兰超同志“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2020年8月1日,兰超同志在北票市马友营乡小乌兰村牤牛河道漫水桥落水空油罐车的救援行动中,积极组织随行的搜救队员开展搜救,并不顾个人安危,亲自驾船到落水油罐车前查看情况,因所驾船只被水流掀翻后落入水中。兰超同志浮出水面后抓住一根树干,继续指导队员开展搜救,上岸后由于体力消耗过度,突发晕厥,抢救无效,不幸牺牲。 兰超同志生前广泛参与社会救援活动,在朝阳市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在本次救援活动中,不顾个人安危抢救他人的生命及财产,表现突出。其行为符合市级奖励标准。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依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兰超同志“见义勇为模范”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40万元。 市政府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兰超同志为榜样,学习他扶危济困、舍己救人的高尚情操,学习他奋不顾身、勇于担当的无畏精神,以实际行动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广为传播社会正能量,为维护我市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朝阳人民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而努力奋斗!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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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措施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朝政办发〔2020〕87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措施 为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23号),确保我市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 2020年底前,对我市外贸企业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指导帮助外贸企业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优化商事登记流程,缩短商事登记办理时间,降低生产企业成本。引导外贸企业对接国内正规的认证机构,帮助农事外贸企业进行绿色食品认证。指导外贸企业加大研发满足国内市场产品的力度,将国内潜在的需求转化为现实的市场需求。加快构建效率高、成本低、服务优的货物运输通道,降低出口转内销物流成本,全力保障出口转内销货物运输需求。(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业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二、促进“同线同标同质”发展 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产品,实现内外销转型,将“三同”产品适用范围扩大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建立市内生产销售审批快速通道。指导培训企业正确操作“三同”信息上传,帮助企业入驻“三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面向社会发布“三同”相关产品、备案信息,认证信息等。全市新闻媒体围绕“三同”产品,开展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支持出口转内销的良好舆论氛围,提升朝阳产品在省内、国内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辽宁朝阳海关)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 支持外贸企业与境外客户协商外贸产品内销知识产权授权,做好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对因疫情影响临时无法变更中文标注、标识的外贸产品,允许外贸企业加贴中文标签、标识,外贸企业要对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一致性负责。指导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破解开拓国内市场的品牌障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在线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四、拓宽出口转内销渠道 支持外贸企业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积极参加网上各种购物节,有序发展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积极组织我市外贸企业参加境内知名各类展会,办好朝阳(大连)农产品展销暨经贸洽谈会,为国内采购商采购我市外贸产品搭建平台。推动出口产品进商场、进超市、进步行街、进批发渠道,帮助企业消化库存、缓解资金、畅通循环。协助有自主品牌、内销意愿强的外贸企业,与省内、市内大型连锁商超建立长期直采供货关系。支持将我市符合条件的出口转内销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与其他国产产品同等对待,公平公开进行招标采购。指导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入驻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引导生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国内的外贸企业与入驻电商企业洽谈代理合作,丰富产品种类和数量,对此类产品加挂“出口转内销”标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发挥有效投资和消费升级需求带动作用 结合朝阳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建设需要,组织对接一批符合条件的出口产品内销,帮助外贸企业融入投资项目产业链条,引导外贸企业精准对接国内消费升级需求。帮助企业申请列入《辽宁高质量发展产品目录》。组织好“全民乐购,约惠辽宁”促销费活动,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在符合国内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精心举办出口产品转内销专题活动,培养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推动消费回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提升便利化水平 对符合条件按月办理内销申报纳税手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和采用“分送集报”方式办理出区业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在内销征税环节使用关税保证保险等担保方式办理税款类担保业务,降低企业生产成本。2020年底前,对内销加工贸易货物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责任单位:辽宁朝阳海关、市税务局) 七、完善融资服务和支持 支持金融机构开发与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相适应的金融产品。探索民营担保机构合作机制,构建政府增信平台,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创新解决外贸企业融资环境。利用出口退税信息,开发出口退税贷等无抵押信用贷金融产品。用好商业银行国内卖方保理、经销商融资、订单融资等供应链商品,支持外贸企业加快资金周转。引导金融机构在信用证、国际结算和代发工资等方面为外贸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多方位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对出口转内销提供多元化保险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朝阳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朝阳支行) 八、强化财税支持 支持举办出口转内销相关展会、开展出口转内销业务培训、宣传推介和信息服务等活动,搭建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双循环的有效平台。用足用好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辽宁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加快各类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发挥效益。缩短办税时限,将现有的限办事项办理压缩到5至10个工作日,将部分限办事项转为即办事项。对出口产品转内销企业实现一站式办税、容缺办理、发票邮寄等服务。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费减免政策。加快各级政府涉企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各类涉企资金及时拨付到外贸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支持出口转内销工作,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相关措施的贯彻落实,强化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组织引导媒体集中开展宣传报道,营造支持出口转内销的良好环境,确保出口转内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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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朝政办发〔2021〕1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创建良好的投资环境,提高城市化水平,满足区域发展的用水要求。为保障供水,防止污染,保障城市居民身体健康和城市供水的正常运行,有效加强朝阳城区供水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和《辽宁省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供水工程包括城市公共供水的水厂、输配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公共供水工程和用户用水的供水泵站、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户供水工程。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供水设施,是指为供水设置的供水管道、二次加压、水箱、水泵、阀门、气压罐、电控装置、水处理设备、消毒设备等设施。 第三条 朝阳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及从事供水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水务局是供水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供水工程建设的卫生监督工作。规划、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供水工程的相关管理工作。 二 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及其他建筑,建设单位应同步建设供水工程。应当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计量设备优先采用智能远传设备;已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按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逐步进行更新改造。 第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及其他建筑的供水工程,由供水企业编制供水方案,并参与设计方案的制定。 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及其他建筑,供水工程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统一施工,价格执行现行国家预算定额及标准。 第八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有供水企业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应当移交供水企业,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九条 城镇供水计量设施优先选用具备远传功能的新型水表,水表须经专业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供水设施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第十一条 供水设施应当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完好,保证水质、水压合格。应保障24小时连续供水服务,因改建、扩建及设施检修需停止供水服务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因发生紧急事故或不可抗力,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对间断供水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报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供水设施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做好日常卫生管理和设施维护工作,保证用水卫生安全。 三 水质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供水管道,在并入城市供水管网系统使用前,必须进行冲洗、消毒,经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直接从事供水设施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每年到卫生防疫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健康体检。没有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健康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供水设施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企业水质检测部门负责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对供水水质进行抽检。 四 附 则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各县(市)区参照制定相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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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朝政发〔2020〕12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各地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市政府批准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8项,现予以公布。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一、传统音乐(1项) 1、 Ⅱ-7 古琴艺术 双塔区 二、传统美术(10项) 2、 Ⅶ-16 朝阳传统核雕 双塔区 3、 Ⅶ-17 朝阳皮雕 双塔区 4、 Ⅶ-18 建平泥塑技艺 建平县 5、 Ⅶ-19 葫芦微雕 朝阳县 6、 Ⅶ-20 朝阳葫芦雕刻 双塔区 7、 Ⅶ-21 朝阳双塔剪纸 双塔区 8、 Ⅶ-22 建平蜡染 建平县 9、 Ⅶ-23 喀左延荣堂传统陶塑制作技艺 喀左县 10、 Ⅶ-24 建平烙葫芦 建平县 11、 Ⅶ-25 建平女红手工技艺 建平县 三、传统手工技艺(4项) 12、 Ⅷ-17 蒙歌乐马头琴制作技艺 朝阳县 13、 Ⅷ-18 朝阳锔瓷 双塔区 14、 Ⅷ-19 北票老煤城风味熟食传统手工艺 北票市 15、 Ⅷ-20 北票羊毛毡传统手工制作技艺 北票市 四、 民 俗(3项) 16、 Ⅹ-5 乌兰河硕敖包节 朝阳县 17、 Ⅹ-6 黄花滩转塔 龙城区 18、 Ⅹ-7 凌源求雨习俗 凌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