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宿州市印发《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畅通违约失信投诉渠道,治理违约失信行为,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通知》明确表示,目前宿州市信用网站违约投诉专栏、市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平台、“互联网+督查”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平台”、网上信访投诉平台等都可以受理政府部门失信投诉线索。在核实认定违约失信行为方面,《通知》提出,被投诉主体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负责核实认定违约失信行为,实时反馈受理单位。对情况不属实的,要及时联系投诉人,做好解释说明;对情况属实且无分歧投诉,核实一起,督促治理一起,推动全部完成整改或与投诉人达成和解协议,拒不整改的,认定为违约失信;对有分歧投诉,推动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
《通知》明确了违约失信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领域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中的违约毁约行为,以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理由不履约的,均属于违约失信情形。
《通知》在全面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工作方面指出,受理单位按照统一标准,归集政府部门违约失信核实认定信息,实时全量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市司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全市政府部门公共政策兑现和履约践诺信息、拖欠账款信息实时全量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市信用办将政府部门违约失信信息、公共政策兑现和履约践诺信息、拖欠账款信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统一纳入相关主体名下形成政务信用记录。
对已纠正失信行为、完成履约的,《通知》则要求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各县区、园区信用办要指导被投诉主体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及时修复相关失信记录,并实时反馈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推送至本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县、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及时终止对其实施失信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