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良好的政治秩序,狠刹诬告歪风,倡导良好的道德风尚、淳朴民风,鼓励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担当作为,切实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助力朝阳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和省纪委监委、市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纪委监委在全市开展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整治。提倡和鼓励署名举报,举报要依法有序合规,有根据的反映社情民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20年7月3日-2020年8月3日
二、专项整治重点
1.出于特定目的,没有根据、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歪曲事实、颠倒黑白,陷害、抹黑、诋毁他人的。
2.伪造材料,故意捏造事实、恶意扩大影响阻止他人提拔使用,干扰换届选举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3.虚构情节,意图转移视线,搅乱局面,混淆视听,干扰阻挠组织审查调查的。
4.故意栽赃嫁祸,发泄私愤,打击报复他人的。
5.个人非正当利益或者不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满足,造谣中伤他人,企图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对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捏造违纪违法事实并反复举报的。
7.其他涉嫌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形。
三、反馈问题渠道
1.举报信箱:朝阳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燕都街道人民路1号
邮编:122000
2.举报电话:12388
3.举报网址:辽宁纪检监察网---“我要举报”
4.来访接待地址:市信访局信访大厅纪委监委接待室。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针对上述专项整治内容积极反映问题,提供线索,我们将对相关举报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和维护举报人合法权利。中共朝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朝阳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