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央网信办获悉,按照2025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计划安排,为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打赏管理,中央网信办近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整治网络直播打赏乱象”专项行动,从严打击低俗团播引诱打赏、虚假人设诱骗打赏、诱导未成年人打赏和刺激用户非理性打赏等4方面突出问题。 其中,在整治低俗团播引诱打赏问题方面,重点整治裸露隐私部位,模拟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动作,发出不雅声音,或采用特定拍摄手法、场景搭建、着装设计等方式,渲染、烘托低俗不良氛围等。在虚假人设诱骗打赏问题方面,重点整治营造“贫困户”“王妃”“精英海归”等虚假人设,冒充军人、教师、医生等身份,编排“家庭不幸”“暴力霸凌”等虚假剧情,或使用AI技术生成虚假内容,诱骗用户打赏等。在诱导未成年人打赏问题方面,重点整治通过“恋爱”“交友”“游戏收徒”等名义,诱导未成年人打赏;教唆未成年人盗用家长身份信息,躲避平台监管,进行打赏等。在刺激用户非理性打赏问题方面,重点整治未对单个虚拟消费品、单次打赏额度合理设置上限,以及未对单日打赏额度累计触发相应阈值的用户进行消费提醒,滋生高额打赏风险等。 专项行动要求,各地网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紧扣整治重点,梳理排查属地网络直播打赏平台底数情况,完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精准稳妥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督促网站平台进一步细化审核标准,完善打赏规则,制定专门管理制度,加强打赏限额、消费提醒和营利权限管理,规范榜单、团播、PK等功能应用和互动玩法,健全投诉举报和未成年人打赏退款机制。
据国家医保局官网消息,近期,部分地区陆续发现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药店”)对医保非医保患者采用“阴阳价格”(歧视性价格)行为,即完全相同的药品销售给医保患者的价格高于非参保患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要求,定点药店通过向参保患者高价售药牟利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同时违背了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中“不得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不公平、歧视性价格”的管理要求,应予严肃核查处置。 为进一步加强监测处置,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高度关注定点药店“阴阳价格”问题线索。各地医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定点药店“阴阳价格”行为侵害参保人员权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造成基金损失的不良影响的问题。 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将定点药店“阴阳价格”行为纳入重点监控事项,明确“阴阳价格”问题处置要求。组织辖区内定点药店开展药品“阴阳价格”问题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对参保人员采用歧视性价格的问题。 主动筛查重点品种问题线索。以各地定点药店药品结算金额排名靠前或价格差异大的药品为重点筛查品种,通过筛查医保结算数据,系统梳理近期群众信访、舆情反映相关问题等方式,形成本地区定点药店药品“阴阳价格”问题线索。 充分动员社会监督力量。定点药店实行“阴阳价格”属于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各地可按照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医保部门提供有关问题线索,参与定点药店“阴阳价格”问题治理。 二是严肃核查处置“阴阳价格”问题。各地医保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强化现场检查和举报核查。 加强数据筛查和现场核查。各地医保部门要通过医保结算数据,对发现的药品价格数据上传异常、有群众反映存在“阴阳价格”问题线索的定点药店,结合定点药店进销存数据、自费购买记录、视频监控等,组织开展现场重点核查。重点排查定点药店对参保和非参保人员因结算方式不同而实行歧视性价格或仅向非参保人员以额外返利、折扣、满减等变相降价的方式销售药品。 加强定点药店协议管理。要求定点药店不得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不公平、歧视性价格,不得以高于非参保人员的价格销售药品,严格执行协议中药品“阴阳价格”行为的有关协议处理要求。对于定点药店违反医保服务协议执行“阴阳价格”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暂停医保结算、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医保基金、暂停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等措施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群众购药权益。 纳入飞行检查范围。对于数据筛查、现场核查、群众举报发现“阴阳价格”涉及药品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定点药店,纳入飞行检查范围。 三是做好常态化监测治理。各地医保部门要切实履行医疗保障部门药价管理职责,常态化做好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 持续用好药品比价小程序。充分利用医保信息系统实际结算价、药店零售价等信息,提供定点药店价格比较、位置导航等服务,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比较机制,方便群众对周边药店“货比三家”,规范引导定点药店公平合理、诚信定价。 进一步推进量价比较指数应用。将量价比较指数年度监测值作为本年度整体价格监测预警线。按照定点药店协议管理要求,对未达到年度监测值要求的定点药店进行约谈提醒,拒绝价格调整或调整后仍未符合要求的予以暂停结算,直至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定期开展药价风险品种核查处置。主动监测定点药店交易结算金额排名靠前且价格差异大的药价风险品种,及时核查处置定点药店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本省定点药店众数价,对医保参保非参保人员采取不公平定价行为。 引导定点药店规范数据上传。加强定点药店药品价格数据上传规范性要求,定点药店药品医保代码、单价、数量等医保结算数据上传错误或不完整、不准确的,应按照定点药店协议管理要求进行协议处理,并定期通报。 提醒参保人员关注价格信息。在定点药店醒目处张贴标识,提醒参保人员对明码标价的药品价格信息进行核对,不得对参保人员采用歧视性定价行为。
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黑土地资源等犯罪案件4600余起,制售假劣种子等农资犯罪案件200余起,切实以“长牙齿”的硬措施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服务保障粮食生产供应。 近年来,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持续组织开展“昆仑”专项工作、“金风”行动、蒙辽吉黑四省区打击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区域会战,会同相关部门全力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黑土地资源等涉农犯罪,取得积极成效。 公安部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重拳打击各类危害粮食安全犯罪,努力以更高水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同时,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如发现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黑土地资源及制售假劣农资等犯罪线索,请及时通过公安部“全国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线索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近年来,按照公安部党委部署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持续组织开展“昆仑”专项工作,“金风”行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区打击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区域会战,会同相关部门全力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黑土地资源、制售假劣农资等涉农犯罪,取得积极成效。 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黑土地资源等犯罪案件4600余起,制售假劣种子等农资犯罪案件200余起;公安部挂牌督办大要案件13起,切实以“长牙齿”的硬措施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服务保障粮食生产供应,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据介绍,公安机关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聚焦非法占用、毁坏耕地,盗采滥挖黑土,种子侵权假冒、私繁滥制,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化肥营养成分不足等突出问题,对侵害农民群众和农资生产企业合法权益、危害粮食安全犯罪,“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斩断犯罪利益链,集中侦破了一批大要案件;坚持以“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为牵引,打造“空天地”一体化监测预警和数智研判平台;会同行政主管部门强化行刑衔接,持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检验鉴定等机制,指导涉粮食产销、种子繁育、农资集散等重点省区建立健全“公安+行政”农资打假区域协同作战机制,联动联防联打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如发现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黑土地资源及制售假劣农资等犯罪行为,请及时通过公安部“全国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线索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切实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秩序部署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汽车行业网络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汽车行业网络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集中整治非法牟利、夸大和虚假宣传、恶意诋毁攻击等网络乱象,提升涉汽车企业网络乱象处置质效,督促企业规范营销宣传行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护航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强调,要通过组织企业自查、畅通举报渠道、深入分析研判,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强化汽车行业网络乱象处置力度。组织汽车企业、相关网络平台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坚决纠正违规行为。引导汽车企业向网站平台、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企业属地省级网信办举报反映汽车行业网络水军、“黑公关”“黑嘴”及“饭圈”粉丝等网络乱象问题线索。建立快速处置渠道,依法依约关闭并公开曝光一批参与汽车行业网络乱象的媒体账号。深挖网络乱象背后的公关公司、营销公司等代理方团队及购买其服务的汽车企业,依法打击惩治。 《通知》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社会工作、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联动。网络平台企业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对采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等的网络水军、“黑嘴”的甄别管控,健全平台涉企侵权信息投诉举报、争议标签、一键关联辟谣内容等产品功能,防止虚假信息误导公众。行业协会要引导行业加强自律建设。汽车企业要深入开展自查,自觉抵制网络水军、“黑公关”“黑嘴”及“饭圈”粉丝等网络乱象。要形成合力,持续净化汽车行业网络舆论环境。
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修复的权利。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修复。 具体来说,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最短公示期届满后,信用主体方可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最长公示期届满且信用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完全履行相关义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公示期限自失信信息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中,轻微失信信息包括以简易程序对信用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普通程序对信用主体作出的警告、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信息等。轻微失信信息可以不予公示或法定责任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确有必要公示的,公示期最长为3个月。 一般失信信息则包括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信息等,其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为1年。 严重失信信息包括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信息;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息等,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为3年。 《管理办法》提出,行业主管部门可按照“轻微、一般、严重”的分类原则,制定本领域失信信息具体分类标准,并在“信用中国”网站统一发布。信用主体申请信用修复的,应向“信用中国”网站提供相关材料,信用修复方式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移出异常名录等。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那些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也作出了明确要求,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期间,重整企业或者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或者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向“信用中国”网站提出信用修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最小必要原则,临时屏蔽违法失信信息,临时解除可能影响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的管理措施。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未执行成功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恢复其原有违法失信信息公示状态。 据悉,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接下来,信用修复的协同联动措施也将配套实施。
8月19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请国家体育总局局长高志丹介绍“十四五”时期体育强国建设成就,并答记者问。高志丹在作介绍和回答记者提问时,至少4次直接提到足球。其中,他表示,“十四五”期间,以“假赌黑”治理为契机,重拳整治足球、象棋等项目发展乱象。 高志丹介绍,“十四五”时期,体育产业成为经济发展新亮点。体育产业总规模近五年年均增速超10%,“苏超”“村超”火爆出圈。同时,体育改革开创发展新局面。“我们扎实推进足球改革振兴,理顺体制机制,深入开展‘假赌黑’治理,足球工作逐步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高志丹说。 在回答记者“在深化体育改革方面做了哪些方面工作”的提问时,高志丹谈到,努力推动足球振兴发展,成立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实施管办分离,足球管理新的格局初步形成。同时,狠抓行风建设。他表示,“十四五”时期,坚持和加强党对体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惩治体育领域腐败,强化以案为鉴和警示教育,体育政治生态得到修复。以“假赌黑”治理为契机,重拳整治足球、象棋等项目发展乱象,开展马拉松、山地越野等专项整顿,维护体育行业秩序。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起草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业内专家认为,制定《管理办法》是落实反洗钱法和迎接国际评估的必然之举。2024年11月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已经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明确了基于风险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应当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进行。 交通银行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戴浩然介绍,《管理办法》关于基于风险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要求,除落实反洗钱法、适应国内实践需要外,也与反洗钱国际标准和国际通行做法相一致。今年底,我国将迎来新一轮反洗钱国际评估。该评估是衡量一国反洗钱水平的重要标尺,评估结果关乎我国扩大金融行业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工作大局。 从金融业实践看,2007年《反洗钱法》施行以来,金融机构持续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依法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完善洗钱预防措施。但近年来出现的洗钱风险案例暴露出部分金融机构尽职调查有效性不足的问题。比如,有的机构对不同风险状况的客户采取“一刀切”措施,有的忽视业务存续期间的风险变化,导致资源错配和风险隐患。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新指出,《管理办法》强调“基于风险”原则,细化不同风险情形下的差异化措施,正是要促使金融机构走出“机械化”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误区,建立起动态、精准的洗钱风险防控机制。 具体来看,《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要结合风险状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不得采取与风险状况明显不匹配的措施。专门增加并强调对低风险情形采取简化措施的要求,有助于提高正常金融业务的便利性。仅在洗钱或恐怖融资高风险情形下,才要求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 《管理办法》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注重保障公众正常金融服务需求。例如,未要求对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一律核查资金来源和用途,而是规定仅对洗钱风险较高的情形强化尽职调查,避免过度干预普通民众日常金融活动。在跨境汇款领域,《管理办法》重申了执行20余年的国际规则——1000美元以上跨境汇款需传递真实汇款人信息,旨在确保身份真实准确,防范风险,并非新增要求。 “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积极履行国际反洗钱义务,反映了监管对金融安全与稳定的重视。”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认为,《管理办法》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操作指南,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也有助于加强金融机构的合规性,减少洗钱、恐怖融资等非法活动的风险,进一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召开会议,正式启动虚假宣传医药广告集中整治工作。会议指出,为确保整治效果,各级广播电视局要采取切实举措,健全完善监测排查、督促整改、约谈通报、严肃问责等工作机制。 会议明确,各级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台要充分认识加强广播电视虚假宣传医药广告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抓好集中整治工作,全面清除虚假宣传医药广告,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会议强调,集中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推进。2025年12月底前,以省级卫视频道为重点,全面清除虚假宣传医药广告;同步开展省级台地面频道、地市级台和县级台集中整治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2026年6月底前,以省级台地面频道、地市级台和县级台为重点,全面清除虚假宣传医药广告,同时防止省级卫视频道问题反弹。 据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建立虚假宣传医药广告投诉举报机制,自8月8日起,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及时受理社会投诉举报。各省广播电视局也将自8月8日起,在官方网站建立投诉入口,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广大观众发现各级广播电视台播出虚假宣传医药广告后,可通过以上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车辆运输车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自2025年7月起至2025年12月底,联合开展车辆运输车专项治理行动。 《方案》要求,聚焦车辆运输车超标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严格新增车辆市场准入管理、强化源头装载监管、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坚决禁止超标装载运输违法车辆上路通行,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更新改造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坚决遏制车辆运输车违法运营现象反弹,维护整车物流市场秩序,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促进整车物流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其中,在加强路面执法检查方面,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路面执法,强化乘用车制造企业生产厂区、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周边道路以及高速公路(含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执法检查,严查车辆运输车违法运输行为,严禁使用临时号牌挂车运输乘用车。对非法改装的车辆运输车,依法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将违法车辆纳入高风险车辆清单,实施重点拦查教育。要在执法中加强车辆运输车违法信息的核查,核实并采集装载单位、运输企业以及运载乘用车品牌等信息。 《方案》指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吊销其道路运输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整车物流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运输车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整车物流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方案》强调,各地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在确保行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治理工作。要加强督导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排查与突击行动相结合、联合检查与专门督导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推动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