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郭雯5月28日在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截至目前,累计将279名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予以惩戒。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要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郭雯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建设知识产权调解、仲裁等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截至目前,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指导管理的调解组织达2000家,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为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纠纷的重要力量。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送案件调解成功率达80%。会同司法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仲裁工作,2023年全国29个省(区、市)121家仲裁机构开展了知识产权仲裁工作,处理仲裁案件5249件,标的额超49亿元。 出台《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对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予以规制。印发《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启动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加大对知识产权服务业信用监管力度。截至目前,累计将279名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予以惩戒。同时,对于已纠正失信行为,且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1年的主体,及时开展信用修复。目前,已为11名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帮助当事人重塑信用,恢复正常经营活动。 修订出台《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引导行业自律和规范建设。连续多年发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等典型案例,持续强化正面宣传引导,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联合最高人民法院评选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经验做法和案例,组织四届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业务竞赛和三届快速维权案例模拟演示活动,积极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近日,为尽快兑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远赴3000余里外的海南,对被执行人张某、余某夫妻俩的房产进行现勘评估。因恐房屋被拍卖,一向搪塞推诿的被执行人当即表示愿意分期履行还款义务。 据悉,陈某与张某、余某夫妻俩系同学关系。因经营需要资金周转,张某、余某夫妻俩先后向陈某借款共计130余万元,后陈某多次催债无果,便于2021年7月将二人诉至临湘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张某、余某夫妻俩须限期偿还陈某借款130余万元。面对法院生效判决,张某、余某夫妻俩不断借口拖延,陈某遂于2021年8月向临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临湘法院随即对被执行人张某、余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得知二人在海南有多套房产。经过调查比对核实,执行法官便将其名下一套房产进行线上查封。同时,执行法官不断对其释法明理,严肃告知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的严重法律后果,以及仍拒不还款,法院将会依法拍卖其房产。但该夫妻俩始终抱有侥幸心理,以为房产在海南,法院就不会去查封拍卖。鉴于此,执行法官果断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近期,疫情形势稳中有降、总体可控,5月16日,执行干警远赴海南对涉案房产进行现场勘查,迅速启动房屋评估拍卖程序。被执行人眼看房屋被拍卖,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夫妻俩一改推诿之态,恳请法官暂不要拍卖自己的房产,并表示会积极筹钱如约还款。 面对被执行人的诉求,执行法官联系到申请执行人陈某,向其详细说明目前案件情况以及对方意愿。陈某念及同学情分同意暂不将房产拍卖,愿意与对方达成和解。 5月20日,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与见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债务于2022年12月31前分三期还清,若有一期逾期未付,则立即拍卖所查封的房产清偿债务。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助推诚信社会建设。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当庭对二被告人进行宣判,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2009年,明溪法院就杨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调解,确认被告王某某、戴某某尚欠杨某某借款本息合计40万元。2010年,被告王某某、戴某某逾期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杨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1年,被告王某某被采取拘留措施,与杨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并约定2011年6月至2014年6月间履行还款义务。2014年底,被告王某某、戴某某仍未按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被告人戴某某被采取拘留措施。 2021年5月,被告王某某、戴某某共偿还杨某某款项9.17万元,杨某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经核查,自2017年1月至2021年5月期间,被告王某某、戴某某两个财付通账户支出款项合计349.9481万元。2023年6月,杨某某同意被告王某某一次性还清欠款26.29万元,放弃其余利息,案件作执行完毕处理。 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某、戴某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戴某某在判决宣告前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可以酌情从宽处罚。被告王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被告戴某某,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近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涉案当事人丁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 2022年12月,丁某成立了一家经营销售农产品的公司,公司运营期间,雇用汪某某、严某某等60余名工人在公司厂房内从事分拣、搬运、运输等工作。截至2023年10月,丁某共拖欠汪某某、严某某等60余名劳动者报酬31万余元,后丁某逃匿至外省并更换电话号码,工人们陆续投诉至武汉市江夏区劳动监察大队。 武汉市江夏区劳动监察大队多次通知丁某限期至该大队接受调查并责令其支付劳动者报酬,丁某均未予配合。今年1月,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依法向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法院认为丁某以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案数额较大,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丁某为自己辩解,请求调低量刑,该院综合考虑其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认为对其量刑适当,遂作出上述刑事判决,并责令丁某支付汪某某、严某某等60余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丁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现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守信为商之本,无信则商无根。近年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持“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理念,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同时,面对失信主体,一方面注重发挥自动履行的正向激励作用,运用好信用修复、诚信诉讼白名单等机制,鼓励失信主体重塑信用后回归正常生产生活;另一方面也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合同诈骗、虚假诉讼等各类严重失信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营造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惩戒格局,为公平、诚信、守法的市场秩序提供法治保障,努力营造更加公正、诚信、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大连东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118712169),由于该企业与其他企业存在法律纠纷(案号:(2017)辽0214执恢413号),经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裁决后,该企业仍全部未履行,被列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辽宁省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名单,并在“信用辽宁”网站上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
近日,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两名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021年8月,郑某、舒某二人共同向唐某借款12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于2022年1月20日前全部还清,逾期按月息3%支付利息。后因郑某、舒某二人未按期偿还款项,唐某将二人起诉至兴文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郑某、舒某二人应归还本息合计127200元。判决生效后,郑某、舒某仍不主动履行义务,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和被执行人郑某、舒某联系沟通、释法明理,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双方曾多次达成和解,但郑某、舒某私下却推三阻四,均未履行完毕还款义务。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2023年11月17日,执行法官依法决定对郑某、舒某二人采取拘留五日的强制措施。 下一步,兴文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用足用好失信曝光、拘留、罚款、搜查等执行强制措施,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将人民群众的“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
袁某与某公司为业务合作关系,2021年双方结束合作。2022年,双方经结算,袁某向公司出具欠条。欠条出具后,袁某一直未还款。后该公司诉至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袁某偿还2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袁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采取冻结账户措施,并多次与袁某电话沟通,袁某皆拒不接听,亦未履行支付义务。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得知袁某在浙江某地。近日,执行干警赶赴浙江,并与瑞金法院执行局配合进行精心部署,在袁某所居住地蹲点,成功将其控制并拘留。经过干警的耐心沟通工作,袁某表示将会尽快凑齐执行款。目前该案件正在执行中。 下一步,汨罗法院将持续加快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惩戒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拒不执行等失信行为。
“没想到纳税信用等级竟然能变成真金白银!”日前,通过“银税互动”平台顺利申请到一笔逾百万元的贷款后,石门县泰安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金娥高兴地说道:“我们多年来一直保持着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良好记录,获得纳税信用贷款是对我们诚信纳税的最好奖励!”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联合金融机构持续深入开展“银税互动”,与28家金融机构对接,深化“线上银税互动服务平台”应用,帮助中小微企业凭借优良的纳税信用等级向银行申请低息贷款。该平台为企业提供贷款申请、审批、授信、放贷“一站式”服务,通过“在线申请、数据推送、自动审批、网上提款”的方式,企业可快速获取纳税信用贷款。 “通过‘银税互动’,可以有效营造守信激励氛围,为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常德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康劲锋介绍,2023年常德市税务部门协调各合作银行通过“银税互动”,向3396户纳税人提供纳税信用贷款26.75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达25.71亿元,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湖南柒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经营金属结构制造的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把诚信经营作为立身之本。今年以来,该公司产品交付和资金回款周期延长,一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税务部门了解情况后,主动帮助企业与银行对接,并提供该纳税人的相关资料。根据纳税人信用等级及实地了解的情况,相关银行通过线上为其放贷300万元,放贷手续快捷高效,帮助企业缓解了燃眉之急。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林青云表示:“感谢税务部门的暖心服务,我们会继续诚信经营,全力支持税收工作,共同推动企业发展步入新台阶。” “银税互动”不仅能助力企业解决燃眉之急,也给发展中的企业带来了资金“活水”。湖南一方天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方天江药业”)位于常德经开区生物医药产业园,是一家集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及中成药等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制药企业。在得知该企业融资遇到困难后,当地税务部门及时将“银税互动”享受条件和税费优惠政策送上门,并主动帮助其与当地银行联系融资事宜。 2023年,在税务部门的帮助下,一方天江药业累计成功向银行申请融资超过3400万元。强劲的资金支持,让企业突破发展瓶颈更有信心。“感谢税务部门的大力支持,通过‘银税互动’帮我们解决了融资问题。”接到税务部门的回访电话,一方天江药业办税人员翦颖高兴地说。 “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银税互动’工作机制。”常德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梁文辉表示,下阶段,将着眼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的问题,着力贯通税务、银行、企业之间的合作桥梁,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会上提到,2023年,检察机关共起诉洗钱罪2971人,是2019年起诉洗钱罪人数的近20倍。3年来,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洗钱罪刑事案件共计2406件2978人。2021年至2023年,洗钱刑事案件数量持续上升,今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持平,“自洗钱”犯罪案件逐年增加,打击治理洗钱犯罪活动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自最高检2020年部署推进反洗钱工作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反洗钱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对于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反洗钱方面开展的工作及成效,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建忠介绍,最高检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洗钱战略部署,协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单位持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洗钱犯罪案件办理质效。 据悉,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履职创新开展反洗钱工作,积累形成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各地检察机关培育“一案双查”意识,广东创设洗钱案件“三必三有”工作法,提升办案人员发现洗钱犯罪线索意识;吉林、江西、山东、宁夏等省级检察院单独或者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洗钱案件督导;安徽等地强化洗钱犯罪的立案监督,同步审查发现洗钱犯罪线索;河北、江苏、河南等地检察院对判决错误的案件依法提起抗诉并获改判;上海、四川等地妥善办理了利用虚拟货币实施跨境洗钱犯罪等新型案件。 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方面,最高检会同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北京市检察院联合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建立反洗钱检察人员轮值协查机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洗钱犯罪的金融情报线索;浙江、福建、河南、湖北等省检察院积极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组建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建立反洗钱办案基地等措施,切实加强反洗钱领域行刑衔接;上海、江苏两地检察机关邀请人民银行系统同志、专家学者共同开展案例评讲和业务交流活动,推动长三角区域反洗钱协作;陕西组织全省检察机关洗钱案件庭审观摩活动,邀请人民银行系统同志参加,庭审后共同开展经验交流。
“陈某,你的行为已涉嫌拒执犯罪,如不立即改正,下次再来的将是对你依法执行逮捕的民警!”执行法官的严厉警告,让被执行人陈某的神情为之一振。12月28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将学习鲍卫忠同志先进事迹与执行工作紧密结合,赴异地当天执结一起大额民间借贷纠纷案,取得良好执行效果。 据悉,被执行人陈某因经营需要向申请人廖某借款90万元,双方约定了利率和还款时间。借款到期后,陈某仅向廖某还款30万元,拒绝偿还剩余借款本息。廖某经催讨无效后起诉陈某,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陈某向廖某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廖某申请强制执行。受案后,执行团队依法冻结了陈某的银行账户并从中扣划15万余元先行兑付申请人廖某;同时对陈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法律宣教。但陈某一直持心存抵触,经多轮普法释法后仍无改变。鉴于陈某的恶劣态度,执行团队依法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 12月下旬,申请人廖某提供线索,称陈某在本省某县拥有一家企业。接到该信息后,执行团队立即展开调查。经执行团队连续实地核实,陈某确为某企业法定代表人,该企业已于2022年将名下厂房出租并签订了3年的租赁合同,2022年度的租金已被陈某从企业账户中转移并私下处置。查明情况并固定证据后,执行团队于28日再次赶赴当地并找到陈某本人。在训诫中,执行法官明确告知陈某,其行为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已经涉嫌拒执犯罪,如不尽快纠正,申请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为进一步警示陈某,执行法官随后结合该院近年办理的多起真实拒执案例及审判结果向其阐明相关法条及法律后果。 得知自己面临刑事责任并听完拒执案例后,一直顽固拒履的陈某内心受到强烈冲击,其在当场悔过后立即筹款。当日下午,陈某将该案剩余执行款全额汇至法院账户,案件宣告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