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消费者向媒体反映,在共享单车等平台消费时,掉入精心布置的陷阱,或者次卡变月卡,或者因系统“故障”等问题导致多扣费,还有常见的被默认自动续费等。 这些消费中的小烦恼,确实很有普遍性。很多人都在共享单车平台上看到过,套餐“首月1元”的标识非常突出,旁边却还有小字“次月自动续费XX元”;还有“7天免费试用”,但点开之后发现也藏着自动续费条款。等消费者遭遇套路想要维权时,却要为了几块或者十几块钱搭上时间成本,最后还不一定能如愿。 这就是很多平台处心积虑布置消费陷阱的重要原因。单个消费者被坑骗的资金有限,大多数人只会吐槽几句,并不会较真维权。即便真有较真的消费者,平台也只需退还套餐费用而不必付出更多代价。当一个灰色行为收益高代价小,自然就会屡禁不止。 其实针对自动续费等消费陷阱,已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早在2021年,《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出台,要求自动续费需显著提示,且不得默认勾选。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同样要求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否则违规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这几年,也偶有平台因“自动续费”问题被通报,或者被法院判违规并赔偿消费者。但总体来看,平台因此被惩罚的概率还是比较小,打擦边球的现象普遍存在。面对平台的消费陷阱,消费者要斗智斗勇才能避开。对于这类伤害面广、金额少,且单个受害者维权意愿又不高的现象,监管部门应当多一些主动作为的意识,或许才能扭转局面。 比如新闻中提到的案例,某共享单车平台在页面醒目位置推广优惠卡,用“30”字样让消费者误以为是月卡,其实是强制要求一个月内使用完的次卡。这就是很明显的擦边球,平台误导消费的心思昭然若揭。对于类似的陷阱,消费者维权难度很大,更多只能依赖监管及时介入、督促改正。 法律法规只有落实到位,才能发挥威慑力。监管部门如能不定期巡查各类消费平台,多倾听消费者的意见,对经常耍小聪明的平台及时介入调查,查明他们的违法成本,相信这种现象就能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 在数字经济时代,平台推出便捷的付费方式,本应是追求双赢——消费者省心,平台获得稳定用户。如果平台把“便利”变成“套路”,透支的不仅是消费者的钱包,更是信任。当用户对每一个“优惠”都充满警惕时,平台的健康发展也将受到影响。而这种认识,不能完全靠平台自觉领悟,也需要监管的积极作为,共同明确经营的边界,培育市场健康的秩序和风气。
五一假期将至,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谨防各类消费陷阱,平安有序地欢度五一假期。 一、选购商品重品质,留存凭证防纠纷。选购食品时,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储存条件,避免购买“三无”产品或过期食品。关注商品标识、认证标志(如CCC认证),警惕以“打折促销”“清仓甩卖”为噱头的质量问题商品。保留购物小票、支付记录等凭证,便于遇到消费纠纷时依法维权。 二、旅游出行早规划,景区消费需理性。通过旅行社、在线平台等正规渠道预订机票、酒店、景区门票,仔细阅读退改签规则,警惕“低价游”“免费游”等虚假宣传。在景区购物需理性,不要被商家的各种促销活动所迷惑,不要因商家的夸大宣传而盲目购买。 三、餐饮消费重卫生,明码标价需留意。外出就餐时,优先选择证照齐全、卫生条件良好的商家,避免在路边摊食用高风险食品。结账时核对账单明细,对“时价”“特价”等模糊表述要求明确标价,保存好消费凭证。 四、预付消费防风险,谨慎选择莫冲动。节假日期间商家促销力度大,要选择经营状况良好、信用口碑佳的商家,警惕以“超低折扣”诱导消费的行为。办理预付卡时,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使用范围、期限、退款条件,避免一次性大额充值。 五、价格权益要维护,公平交易共监督。若发现商家存在未明码标价、哄抬价格、虚假折扣等行为,请及时保留证据。如遇消费纠纷,可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真实案例 近日,周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在网上搜索“快速贷款”服务。一个宣称“无抵押、低利息、秒放款”的广告引起了他的注意。点击链接后,周某在一个看似专业的网贷平台填写了个人资料和贷款需求。 不到半小时,一位自称张经理的客服人员就打来电话,声称周某符合贷款条件,但需要先支付贷款金额30%的“风险保证金”才能放款。张经理解释这是“行业规定”,并承诺放款后会全额退还。急于用钱的周某没有多想,立即向指定账户转账16980元(贷款金额5万5千元的30%)。 转账后,张经理又以“银行流水不足”为由,要求周某再转账20000元“刷流水”。当周某表示资金紧张时,对方立即改口说可以帮忙“走内部渠道”,只需再转5000元就能解决。周某意识到不对劲,马上到属地派出所进行报案。截止到案发,共计被骗16980元。 网警提醒 办理贷款应通过银行、持牌金融机构等正规渠道,核实相关资质并签订书面合同;切勿向陌生人透露身份证、银行卡号、验证码等敏感信息;如遇要求预先存款、多次转账或索要验证码等情况,务必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切勿轻信网络超低息贷款广告!
在当下,网络贷款需求日益增长,一些诈骗分子便趁机作祟。他们借助非法手段广泛发送含链接的贷款短信,利用民众急需资金的心理,诱使有贷款需求的人上钩。通过仿冒正规金融App,编造各种理由,一步步诱导受害人转账,最终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一、案情摘要 3月16日,榆林一男子小帅(化名)报警称:他收到一条短信,根据短信内链接下载一贷款App,被骗19.9万元。 二、被骗详情 小帅收到一条贷款短信,短信内附带一个链接,内容显示小帅有低息贷款额度可以领取,正好小帅最近有贷款需求,便点击链接下载了一款名为“捷信金融”的App。注册登录后,小帅提交了贷款申请与相关资料,期待着能顺利通过。 没过多久,一名自称客服的人联系小帅,称他填写的银行卡账号有误,导致贷款资金被冻结,需要缴纳4万元解冻金才能继续放款。小帅为能拿到贷款,立马转账。可转账后,客服又以提现操作超时为由,告诉小帅需再次转账5万元解冻,小帅再次照做,却仍未解决问题。 客服接着以银行备注错误等理由,又让小帅陆续转账10.9万元。面对客服无穷无尽的转账要求,小帅终于心生怀疑,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随即报警。 三、诈骗套路解析 (一)伪装正规贷款平台,抛出低息诱饵 诈骗分子通过群发短信,广撒网式地向有贷款需求人群发送含虚假链接的短信,声称有低息贷款额度可领取。当受害人点击链接,下载看似正规的贷款App后,诈骗便正式开始。他们利用受害人急需资金的心理,先让其顺利完成注册、提交申请,给受害人营造贷款即将获批的假象,为后续诈骗铺垫。 (二)编造各种借口,实施连环诈骗 在受害人提交资料后,诈骗分子化身“客服”,以银行卡账号有误致资金冻结为借口,要求缴纳解冻金,开启第一轮诈骗。待受害人转账后,又以提现操作超时、银行备注错误等层出不穷的理由,不断诱导受害人继续转账。他们精准拿捏受害人急于拿到贷款的心理,持续施压,让受害人在不知不觉中陷入转账无底洞,直至受害人察觉异常,他们便消失无踪。 四、警方提醒 (一)认清贷款诈骗套路,守护财产安全 当您收到高额贷款额度的短信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正规贷款机构不会通过这种未经请求的短信方式发放贷款额度。下载贷款App一定要通过官方应用商店,对于来路不明的链接和非官方App,不要点击和安装。 (二)遭遇诈骗立即报警,保留关键证据 正规贷款机构不会在放款前收取任何费用,更不会要求您通过非官方渠道沟通转账。如不幸被骗,一定要第一时间保留聊天记录、交易记录、联系方式等证据,为警方破案提供线索,并立刻拨打110报警,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近日,贵州省金沙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将辖区涉“两卡”线索分别推送到民兴派出所和平坝派出所,派出所在接到线索推送后,立即安排警力展开工作。 在反诈中心的全力协作下,民兴派出所发现,辖区居民刘某、谢某涛非法出租、出借银行卡,经深入调查发现,2025年3月4日,刘某为谋取利益,通过微信联系谢某涛让其提供银行卡给自己收钱,并承诺收到钱后给谢某涛一定好处,谢某涛便将自己名下三张银行卡提供给刘某,随后刘某将三张银行卡提供给境外诈骗分子用于收取诈骗资金,两人共计非法获利5200余元。 警方提醒: 凡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易触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诈骗罪等罪名。 大家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成为犯罪的“帮凶”。一旦发现涉“两卡”犯罪线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若已实施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立即停止,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近日,孙女士接到了自称“抖音百万保险客服”的电话,称其开通了“百万保险”服务,若不取消将产生高额扣费。在对方诱导下,孙女士下载了远程操控App,并关闭了抖音、支付宝等平台的免密支付功能。 结果不到十分钟的时间,孙女士账户中的95万元被分两笔转走。孙女士发现异常后立即报警,郑州警方迅速行动,30分钟内便追回了被骗资金94.8万元,剩下2000元仍在追踪中。“这是我一辈子的积蓄,感谢警方帮我追回!”孙女士激动地说道。 记者发现,已有警方在网络上揭发“抖音百万保险客服”的诈骗套路:诈骗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受害者信息后,冒充抖音、微信等平台客服,谎称受试者“误开通”或“试用到期”所谓的“百万保险”“百万保障”服务,若不关闭将每月自动扣费800-2000元。利用受害者对扣费、征信受损的担忧,声称需立即关闭服务,否则影响个人信用或产生高额费用。甚至,通过伪造“保单”或展示虚假平台页面,诱导用户查看所谓的“已开通服务”记录。 诈骗分子以“远程协助关闭服务”为由,要求用户下载“银联会议”“抖音会议”等非官方App,并开启屏幕共享或远程控制功能,从而窃取银行卡密码、验证码、人脸识别等敏感信息。或者诱导登录诈骗分子制作的虚假平台网页,输入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号、密码等。通过屏幕共享或远程操控,直接盗刷银行卡资金,或诱导用户将存款转入“指定账户”实施诈骗。 警方提醒: 认准官方平台 抖音、微信、支付宝等平台的“百万保障”服务为自动开通且完全免费,无需用户手动关闭,也不会因到期扣费或影响征信。“客服”主动联系且以“扣费”“续保”为由要求转账的行为均为诈骗。
移动支付、刷公交卡、电子门禁,日常生活中智能手机的近场通信技术,也就是大家常说的NFC功能,为我们带来很多便利。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一些声称“通过近距离接触的支付方式,导致手机里的钱被隔空盗刷”的短视频,这些视频发布后,引起了网友的广泛热议。随后被证实是博主吴某为博人眼球而进行的摆拍。最后吴某被处以行政处罚并公开澄清、道歉。 这场精心策划的流量骗局,不仅暴露了网络内容生产的伦理缺失,更将公众安全当作自己牟利的筹码,危害远超普通谣言。 这场闹剧折射出,在互联网时代,“唯流量论”的心态使部分博主不惜剑走偏锋,通过发布虚假信息,散布谣言以获得热度与流量。造谣者利用大众对线上支付安全性的担忧,通过伪造报警记录、消费凭证等“证据”增强可信度。根据微博数据,带有#NFC盗刷#标签的点击量超过科普类内容的23倍。当流量算法不断推送猎奇内容,真相反而在信息茧房中越埋越深。 在造谣容易澄清难的网络环境下,吴某的行为不仅误导了大众,也给支付平台造成很大的影响。法律在稳定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在网络世界中也同样适用。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追求流量和热度的前提,是必须遵守法律底线。 当造谣者穿上“安全警示”的外衣,公众的警惕心反而成为了被利用的工具。统计显示,中国移动支付用户已突破10亿,而其中超半数受访者并不了解支付原理,这种认知断层给谣言提供了生长土壤。对此,平台可以将加密技术、风险防控等专业知识,转化为互动性强的小游戏或短视频,以供用户进行直观地了解和学习。 作为网络信息的接收者,我们在享受网络带来便利的同时,应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增强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面对那些耸人听闻的消息不能盲目跟风。监管部门应建立谣言溯源机制,对刻意制造恐慌的内容进行标签化管理,让网友及时辨别信息真伪;支付平台则要完善异常交易阻断机制,用技术手段消解公众疑虑。 在数字文明时代,相关责任部门既要筑牢技术安全底线,更要构筑公众认知防线。毕竟比支付漏洞更危险的,是个人理性思考能力的缺失。唯有让科技传播回归事实本位,才能在科技创新浪潮中守护好公众的安全感信任感。
上个月,山西李先生的车险即将到期,一位“人保”车险业务员联络他说,从他那里买车险价格更低。李先生交完钱才发现,只有交强险是人保的,商业险变成了“统筹”,销售方是“国昌(深圳)交通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据报道,如果消费者买了此类“统筹”没有及时发现,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双方的权益都无法保障。 买保险本是图个安心,一不小心买到统筹险,带来的不是安心,却是风险,岂不令人万分憋屈? 统筹险不属于保险。从媒体报道看,驾驶员买了统筹险遭遇“理赔难”,并非个案。兜售前,信誓旦旦,“统筹险也是保险,(出事)肯定能赔”;出事后,销售员溜之大吉,涉事公司“跑路”。如此行为,与诈骗何异? “平安创汇,反映的挺多了,实际就是一个诈骗公司”,这是一家涉事企业注册地山东潍坊12345热线给记者的答复。既然是诈骗公司,有关部门就该依法介入,迅速处理。但吊诡的是,当地公安部门称:它不涉嫌诈骗。因为公司存在,而且在工商局正常办了手续,无法立案。 随后,记者拨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对方表示,他们只能监管有正规牌照的保险公司,“统筹险”并非他们的监管范畴。 由此可见,要解决统筹险骗人问题,需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由权威部门认定统筹险究竟是不是保险?涉事公司是不是诈骗公司?另一方面,不管是不是诈骗公司,既然车主因被骗而付出代价,相关部门不能熟视无睹。 目前,此类名为“统筹”实则变相销售违规保险的公司已经超过2000家。如此之多的公司盯上了这块“肥肉”,既“擦边”正规保险,又坑骗了车主,是对法律的挑衅,也是公共利益的冒犯,绝不能任其胡来。遇到车主投诉,相关部门不能推诿;发现不法分子坑骗车主,相关部门不能作壁上观。 早在两年多前,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就发布风险提示:以“××互助”“××联盟”“××统筹”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推出的互助活动不是保险或互助保险,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产品保单利益不确定,不要轻信“代理维权”“代理退保”等虚假承诺……应该说,这一提醒是必要的。但稍加思考可知,统筹险“擦边”正规险,已经存在很长一段时间了,为何迟迟遏制不了,反倒愈演愈烈?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对统筹险乱象,如果相关部门都当甩手掌柜,只会纵容乱象报复性蔓延。无论是被“碰瓷”的人保、平安等名门正派,还是涉及到的监管方,都应当主动出击,严肃追究那些非法公司的责任。如果统筹险大行其道背后的原因是制度缺失,那么就应当推动制度建设,适时完善保险监管政策和监管技术,及时、准确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保障保险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再“擦边”正规险,统筹险坑骗了车主,破坏了市场秩序,制造了社会矛盾,是该有人管且好好管一管了。
这两年,以临期商品为主题的网店、商超悄然兴起,吸引了不少消费者购买。而当前,过期食品竟也开始登上电商平台的销售页面。近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过期食品被冠以宠物饲料的名义,带上“宠物食品,禁止人食”的提醒,在部分电商平台出售,且销量不低。有网友评说,“让猫咪改善伙食”“狗狗很喜欢吃”。 过期5个月的蒙牛早餐奶,10.8元可以买一整箱;过期半年的火腿肠,14.5元可以买5斤;过期3个月的辣条,16.8元可以买5斤……这样的价格,难免让人心动。虽然很多消费者看到了商家的提示,知道这些便宜到离谱的食品都是过期食品,但还是因为价格划算,将其买来作为宠物饲料。 然而一个问题随之而来:食品过了期,就可以当作宠物饲料售卖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对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该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从这一角度来说,相关网店商家虽然在销售页面注明了是超期食品,但依然属于违法行为。 进一步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对宠物饲料同样有保质期要求,因此,不在保质期要求的产品,即使作为宠物饲料进行销售,也不符合法规要求,同样也属于违法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过期食品已经失去了作为商品销售的资格,所以商家把过期食品在电商平台进行销售,不管是给人吃,还是给宠物吃,都是违法行为。而作为电商平台,应该通过消费者反馈、第三方反馈、平台自检等方式监督商家的销售行为,持续巡检与治理,如出现违法违规情况,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严格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再从过期食品的安全性角度来说,也不应该允许其公然销售。虽然是过期食品,但是其外包装依然完好,如果有人买回来准备当宠物饲料,却被家里的老人、孩子等误食,就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甚至引发严重后果。况且,把人类吃的过期食品给宠物吃,同样会对宠物带来健康损害。以猫狗为主的宠物,其消化系统与人类不同,对食物的需求也不同。人类食品中的一些添加剂、佐剂、辅料,不适合宠物的生理特点,根据摄入的类型不同、剂量不同,会导致或轻或重的反应,包括皮肤类、肝脏类、泌尿道类等各种疾病,甚至死亡。 对于一些商家把过期食品当宠物食品卖的现象,消费者要远离,平台要遏制,政府监管部门也要强化监管。
不久前,家住江西省鄱阳县的农户王某参加一场销售化肥的现场推介会。在推介会上,“专家”现场授课、进行化学实验并介绍相关产品。“工厂老总”表示为感恩回馈农户,每包化肥仅需200元,还能“买一送一”。随后,王某签订购买合同并付款1万余元,其他农户也相继购买了这款化肥。 鄱阳县公安局获取线索后,联合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核查,对产品进行抽样送检,鉴定结果显示该批化肥系不合格产品。经查,伪劣化肥货源来自湖北省一化肥生产企业的供货负责人陈某、毛某。两人将每包成本不到30元的不合格化肥,通过销售商高某、牛某等人以推介会的形式在鄱阳县销售。随后,鄱阳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案情分析:骗术环环相扣 本案中,诈骗分子利用农户迫切需要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心理,以极具迷惑性的营销手段实施犯罪活动。从组织虚假产品推广会,到利用所谓“专家”“老总”进行虚假宣传,整个行骗流程环环相扣。该犯罪团伙在短时间多次作案,而受害对象均为渴望买到质优价廉化肥的农户。农户因缺乏辨别能力、贪图价格便宜,轻易相信虚假宣传从而落入陷阱。 民警支招:不要轻信所谓“高性价比” 徐相传(江西省鄱阳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大队长): 广大农户应尽量到有信誉口碑的农资公司购买农资和知名品牌产品,不要轻信杂牌产品的“高性价比”。如需使用新技术和农资产品,应找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咨询,切勿轻信陌生销售人员。一旦发现被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