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落实全省科技大会会议精神,深入推动朝阳“着力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地”工作目标,通过政策激励,激发各类主体创新动能,实现以科技创新带动产业创新,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科技局起草制定了《朝阳市着力建设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地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举措》)。 本《政策措施》共包含支持落地转化科技成果、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打造良好创新生态四个方面14条具体政策。以帮助企业向上争取、市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式,对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企业培育、研发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奖补,引导企业开展研发攻关、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创新人才支撑,为成果转化地建设提供科技创新支撑,助推我市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内容包括: 1.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载体建设,主要是对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进行政策支持。 2.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主要是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政策支持。 3.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主要是发挥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用,为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优质服务。 4.支持科技型企业群体培育壮大,主要是对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新增和复审进行资金支持。 5.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主要是推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税收优惠等税收政策“直达快享”。 6.强化创新人才支撑,主要是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省“兴辽英才计划”、省企业科技特派员等人才政策资金支持。 7.支持研发平台建设,主要是争取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政策资金支持。 8.支持企业和高校院所协同攻关,主要是解决一批“卡脖子”难题,帮助企业争取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9.加强创新成果导向引领,主要是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和在省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10.加强财政科技创新支持力度,主要是保障科技创新活动经费。 11.强化区域协同创新,主要是积极争取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重大平台建设,谋划地市科技发展专项。 12.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主要是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13.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主要是加强科技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尽职免责机制。 14.弘扬创新文化,主要是构建“大科普”工作格局,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 解 读 人:刘影 解读电话:0421-2629431 解读单位:朝阳市科学技术局
为做好《朝阳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工作,现具体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朝阳市作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拥有许多优秀的历史文化资源。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作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我市历史文化底蕴,高度展现了我市历史风貌和文化特色。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我市制定《朝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条例》中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相关规定较为原则和宏观,缺乏可操作性。我市之前没有关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相关法规规章,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中存在责权划分不清晰、保护利用不足等问题,难以指导我市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具体保护管理工作,无法形成有效的协调监督机制。亟需通过制定《办法》完善制度体系,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政策,有效推动朝阳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制定《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历史建筑认定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借鉴了九江、莆田、沈阳等地的立法经验。 三、制定《办法》的过程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考九江、莆田、沈阳等地的经验,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起草《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制定《办法》的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意见以及公众意见,开展了立法听证、专家论证等有关工作,并通过合法性审查论证。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六条,主要内容为立法目的与基础、保护与管理职责划分、保护与管理规范及法律责任。 立法目的与基础部分为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编制管理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名词解释以及基本原则相关内容。 保护与管理职责划分部分为第五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了各级政府及部门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方面的职责,规定了关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资金、历史文化保护专家委员会的具体内容,以及举报和受理、鼓励捐赠和研究等内容,同时确定明确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申报、核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保护与管理规范部分为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活动的要求,明确历史文化街区内禁止进行的活动,以及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和利用要求等内容,同时鼓励利用历史建筑展示地方特色文化,注重业态的合理延续和街区的合理展示。 法律责任部分为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五条,对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责任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本《办法》具有一定的首创性和时代适应性,实施后将完善我市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保护的制度体系,推动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迈上新台阶。 解读人:胡浩男 解读电话:7100812 解读单位: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保障朝阳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市民出行需求,适应现行社会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朝阳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运价调整工作背景 巡游出租汽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既有效缓解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的压力,也为乘客提供了灵活、便捷的出行服务,同时承担着城市就业“蓄水池”的重要作用,为城市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按国省关于深化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要与其个性化的服务定位相协调,与城市公共交通价格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要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因此我局依据经营者申请积极开展朝阳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基本情况 目前朝阳市区现有巡游出租汽车1968辆,其中新能源车95辆,现有从业人员3000余人。一般情况下车主自驾运营或雇驾驶员经营,分白班和晚班运营。 (二)现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 朝阳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为2011年制定,包括起步价、单位里程运价和候时费三部分。分别为:起步价5元/2公里;单位里程运价1.6元/公里,即每625米1元,不足625米按625米计收;候时费为5分钟及以内免费,5分钟以后每增加2分钟,增加候时费1元,不足2分钟按2分钟计收。 三、运价调整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7号令); 3.《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交服务发〔2023〕28号); 4.《辽宁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 三、运价调整理由 1.现行运价存在不合理性和滞后性。我市市区现行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施于2011年,已达13年未做调整,存在严重的滞后性。与毗邻城市相比(如葫芦岛、锦州、盘锦、营口),我市现行运价标准偏低,处于全省末位。同时,现行运价结构较为单一,仅包括起步价、基础里程价和候时费。结构设置不合理,已不适应当前的交通状况和运营实际,驾驶员夜间及长距离运营积极性降低,运价标准及结构亟需调整优化。 2.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增加。近年来,随着汽油和天然气价格上涨、车辆购置成本上升、维修保养费用以及劳务成本的增加,致使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不断攀升,给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带来了较大的经济压力,影响了他们的收入水平和运营积极性。在现行运价水平下,巡游出租汽车从业群体难以通过正常运营实现合理的收入增长,不利于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3.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对运价调整需求迫切。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势头良好,GDP连续三年排名全省第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增长,现行低运价情况已不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随着私家车逐步普及和共享单车等出行方式快速发展,同时我市市区城市公交车辆的更新迭代、乘坐环境、舒适度大幅提升等因素影响,居民选择出租汽车出行意愿下降,出租车经营效益降低。目前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对运价调整工作呼声较高,提高运价需求迫切。 4.行业发展不稳定风险明显提高。受现行运价较低、运价结构设置不合理、春节期间没有附加费等影响,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尤其是出租汽车驾驶员,经常通过违法违规营运来进一步增加收入,造成议价、私调计程计价设备、故意绕行、违规拼客、拒载等违法情况频发,使广大乘客利益受损、投诉较多,扰乱了行业正常秩序,制约行业健康发展。 解读人:冯迎春 解读电话:2990196 解读单位: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集中供暖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冷暖,市委、市政府对此一直高度重视。记者获悉,今冬供暖仍计划提前5天开栓运行。目前,供热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供热设备安全运行是确保供热质量的前提。上一供暖季结束后,针对供暖期间暴露出来的问题,市住建局会同设计院经过综合论证,制定了《中心城区供热能力提升方案》,共实施5个管网改造项目,截至目前已进入完工或收尾阶段。同时,自今年初开始,供热管理部门启动“冬病夏治”工作,督促各集中供热企业制定供热设施设备检修计划,现已全部完成。今冬供暖临近,供热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各供暖企业对供热设备、阀门、仪表、管道等重点环节进行最后排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供热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冬季供暖耗煤量大,为确保今冬供热质量,我市提早制定了2024-2025年度供热期燃煤储备计划。全市燃煤储备涉及10家热源企业,截至目前已签约69.5万吨,到场46.77万吨,在途9.8万吨,储煤率76.25%,达到计划要求。 为进一步提升供热质量,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按照工作部署,供暖部门持续推进“访民问暖”活动,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深入群众家中,查问题、答疑问、解难题。截至目前,全市各供热企业共开展“访民问暖”活动138次,完成入户8039户,发现问题445件,有效解决问题423件,有效解决率95%。 下一步,供暖管理部门将全面加快中心城区供热能力提升项目推进速度,充分发挥专班作用,实行每日现场调度,全力督导供热企业加强项目施工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完工。督导各供热企业合理安排注水、试压和冷热运行时间。同时,进一步加强储煤工作,确保按计划开栓供热。
为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水利建设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党中央作出加快构建国家水网重大战略部署,国家和省级水网建设持续推进。2023年,朝阳市委、市政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统筹发展与安全,以提升水资源全方位供给保障能力和洪涝灾害防御能力为核心,以系统解决水问题,保障供水安全、防洪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为重点,并结合朝阳实际,启动制定《朝阳市空间均衡水网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工作。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依托省级水网骨干工程,打造与城市定位相匹配、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期盼相适应、具有东北地域特色的朝阳水网,为实现朝阳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规划以2021年为现状基准年,2035年为规划水平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规划》是全面提升朝阳水安全保障能力的战略性和指导性的顶层设计,前瞻性和系统性的总体部署,指导朝阳未来一个时期水利建设与发展的总体框架,重点明确水网构建的基本理念、发展方向、水网布局、重点项目、重大行动和政策。通过规划实施将朝阳打造成为“以水润城”建设标杆、“五大安全”战略保障先行区、“绿满朝阳”双碳战略落实示范区。 解读人:邵帅 解读电话:2976516 解读单位: 朝阳市水务局
为全面改善城市绿化水平质量,促进朝阳市中心城区绿化建设,指导绿化建设项目的安排,提高绿化管理水平,进一步细化落实朝阳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园林绿化建设的发展目标,构建城乡融合的生态绿地系统和休闲游憩系统,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制定《朝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征求意见稿)》。 一、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伴随城市发展,人们对物质文化的需求达到了更高的层次,对环境保护、生态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提升,园林绿地建设不仅是城市化的重要标志,也是民生工程,是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工程项目,是拉动内需、惠及民生的重要投资方向,对城市环境的提升作用巨大。亟需制定《朝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保障我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地推进。 二、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规划编制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朝阳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城市绿地规划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等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说明 本规划属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专项规划,是朝阳市中心城区绿地规划、建设、管理的纲领性文件,适用于朝阳市中心城区绿地建设、保护、利用与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中心城区绿地分类规划原则,公园体系规划,绿地空间结构布局规划,中心城区绿道网络规划,游览体系规划,城市更新地区绿地规划指引,树种规划,古树名木保护规划指引,分类建设引导规划,建设时序规划等主要内容。 解 读 人:胡浩男 解读电话:7100812 解读单位: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满足朝阳市市民如厕需求,规范朝阳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设计,优化功能设计,彰显鲜明地域特色,强化环保设计,保障市民生活需求,促进城市文明建设,保障城市公共卫生,提升城市服务水平,制定《朝阳市城区新建公共厕所建设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一、导则编制的必要性 公共厕所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厕所建设的标准、数量直观反映出一个城市的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做好公共厕所建设,对于方便群众生活,完善城市功能,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朝阳市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抓好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工作,尽可能为市民提供良好的如厕环境。朝阳市城市公共厕所数量逐年增加,但整个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需制定《朝阳市城区新建公共厕所建设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以便更好地指导朝阳市公共厕所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导则编制的主要依据 编制依据主要有:《公共厕所卫生规范》(GB/T17217-2021)、《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等国家标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IJ/T125-2008)等行业标准。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参考吸收了国内外城市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朝阳市公共厕所建设管理现状和实际需求制定。 三、主要内容说明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公共厕所规划;5 设计要求;6 固定式公共厕所;7 活动式公共厕所;8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9 安装与验收。导则适用于朝阳市城区新建的固定式(包括附属式和独立式)或活动式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 解 读 人:胡浩男 解读电话:7100812 解读单位: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pdf
按照《辽宁省住建厅 辽宁省文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历史建筑认定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14〕3号)和申名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和安排,我市前期做了大量的现场调研工作,对我市全域348栋历史建筑普查,建立历史建筑备选名录,提出历史建筑初选建议名单。并召开历史建筑专家评估论证会,会议对中规院初选的第一批14栋历史建筑进行评审,确定历史建筑初选名单和类别。历史建筑位于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马山社区、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中山大街,年代为建国后(1949-1978),以砖混结构为主,建筑类别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构筑物,具备独特的地域特色和丰富的历史价值。 根据中规院专家的建议评估,在规划、建筑、结构、文物和档案方面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普查研究、相关部门讨论、专家评审论证,马山电厂家属区和新华印刷厂的14栋初选历史建筑拟作为朝阳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建议名录。 解读人:胡浩男 解读电话:0421-7100812 解读单位: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传承中华五千年文明,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建立完善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健全管理监督机制,构建多层级、多要素、全覆盖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确保朝阳市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 本规划以朝阳市区作为重点范围,将市域纳入总体保护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朝阳市实际情况编制《朝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 规划内容包括评估历史文化价值、特点和存在问题;确定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确定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制定相应的保护控制措施;提出对市域文化遗产、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保护措施;提出整治街巷建筑风貌、增设公共服务设施等的规划方案;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内容。 解读人:胡浩男 解读电话:7100812 解读单位: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