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教育局积极开展《辽宁省
社会信用条例》宣传学习活动
朝阳县教育局自接到朝阳市信用办《关于宣传<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的通知》(朝信办发[2021]16号)之日起,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单位电子屏滚动播放《条例》内容,提升《条例》知晓率,并通过微信群发动机关干部及全县教职工自行学习《条例》,要求各类学校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可依托主题班会、手抄报、宣传栏、升旗仪式等多种形式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将诚实守信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干部及全县师生的社会诚信意识,树立良好的诚信形象,养成良好的诚信作风,营造了深厚的诚信氛围。
朝阳县教育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