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局开展《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宣传活动
《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表决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扩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传播影响力,市文旅局开展了《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
重点围绕《条例》重要意义、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监管、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业发展、信用生态建设等内容,通过集中学习、悬挂条幅和发放宣传品等方式,开展学习和宣传活动。
通过本次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提高信用意识,守信重信,让各成员单位和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到遵守《条例》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良好的信用记录能够为自己的生活带来便利,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观念不断深入人心,为我市今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起到促进作用,为推动形成“诚实守信、重信践诺”的良好社会风尚贡献了力量!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