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开展《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宣传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诚信宣传、信用教育,12月14日起至16日,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开展《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宣传工作。
《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于2021年11月26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积极开展《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宣传活动。一是在文化大厦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向入驻单位、外来办事群众宣传《条例》内容,扩大宣传影响。二是在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学习《条例》,努力做到人人懂法律、人人知诚信,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下一步,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将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继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朝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