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开展《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宣传活动
《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规范我省社会信用管理,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辽宁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扩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传播影响力。市财政局充分运用媒体优势,一方面通过财政局官方网站,刊登《条例》全文面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另一方面通过机关微信群转发《条例》原文,供财政干部相互学习交流,充分知晓个人信用状况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招录、职务任用和晋升的参考依据。
通过本次宣传,让财政干部和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到遵守《条例》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良好的信用记录能够为自己的生活带来便利,珍爱信用记录的观念不断深入人心,营造了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