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1月31日,记者在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市实施多项措施,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影响救治。
目前,我市医保部门已将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涉及的治疗用17个医疗服务项目和18种药品,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同时,甲、乙、丙类药品全部按甲类药品报销,确诊患者及确定并接受隔离治疗的疑似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按规定比例报销后,其余部分由医保部门配合财政部门进行支付,朝阳市参保患者个人不支付医疗费用,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为全力支持医院救治工作、切实减轻医院的垫付压力,我市市县两级医保部门,为全市12个定点救治医院和定点发热门诊拨付了专项周转金2020万元,确保医院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
为应对此次疫情的突发性,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制定了相关政策,医院急需采购救治新型冠状病毒确诊患者的相关药品,不受药品必须挂网采购要求的限制,可先行网下采购相关急需药品,以此确保药品供应量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