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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收治发热患者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2
来源:朝阳日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在医疗机构内发生和扩散,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未设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收治发热病人。在诊疗活动中一旦发现有发热、有呼吸道症状患者,必须询问户籍地及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接触史,做到信息登记全面完整,一旦发现有流行病学史的发热患者,立即联系发热门诊使用专用救护车转运。

二、规范发热门诊设置,有无流行病学史的患者要分区域接诊,执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发热门诊要严格落实感控分区管理,隔离留观室数量应当与发热门诊诊疗量相适应。要合理配置专业技术力量,采取科学规范的个人防护措施。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充实预检分诊力量,提高预检分诊能力,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场所,指派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的医师,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进行症状分析,合理分流。做好预检分诊与发热门诊的无缝衔接。

四、对违反上述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医疗机构以及当事人责任。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10日

朝阳日报 | 2020-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