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记者从朝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朝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结合全市实际情况,迅速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紧密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为迅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文件精神和具体工作要求,朝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在指导意见中,对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提出以下八项具体指导性意见:一是排查工作要以乡镇场街、村和社区为主体,人员排查范围为外省来朝返朝人员。要坚持大数据推送与人力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疫情严重地区及高风险地区来朝返朝人员。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门诊病例监测、发现和报告。二是交通卡口除省级27个卡口外,其余各级各类卡口一律取消,排查重点为外省车辆和人员,信息要精准推送。三是全面恢复域内市县级城市公共交通、市县和县际客货运交通正常运行,确保人力资源及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四是取消因疫情防控对各类企业、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的批准手续,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开复工企业、项目单位要在24小时内将开工信息报送至属地行业主管部门。五是要做好员工返岗工作,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及高风险地区人员进行隔离,其余人员一律取消隔离要求,并不得要求返岗员工提供本次防疫健康证明。六是各县(市)区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服务业企业,除洗浴、歌厅、网吧、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服务企业暂不恢复营业外,其他服务业企业要在一周内全部开放,恢复营业。七是各级政府审批服务部门要简化审批流程,优化服务方式,采取代办服务、承诺制审批、“不见面”审批等创新模式,为企业、项目开复工提供保障。八是全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开复工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和市场开拓方面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