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7号令、《朝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下达命令如下:
自2020年2月22日9时起,将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三级应急响应。
朝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