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医药市场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安全有效,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消毒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上市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99 号)、《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消毒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2020年2月12日至2020年2月24日,忠县卫生健康委(以下简称我委)组织开展了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
本次专项检查,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及时制订了专项行动方案,组建了由22名人员组成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队伍,分成6个小组对全县医药公司及药房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共出动车辆12台次,出动执法人员1161人次,监督检查医药公司及药房共387家(其中106家关门)。检查内容包括医药公司及药房销售的消毒产品索证等情况,重点对疫情特殊时期紧急上市消毒剂开展检查。
经检查,全县仅1家药房销售疫情特殊时期紧急上市消毒剂,标注有效期为12个月,责令其立即下架封存;部分药房存在消毒产品索证不全、消毒产品的外包装宣传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100家药房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对销售的消毒产品未标注生产日期、最小销售包装无标识和宣传疗效等不合格消毒产品的2家药房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本次专项检查,切实保障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消毒产品的安全有效。我委将持续加强对消毒产品的经营单位的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毒产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