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文昌法院严格贯彻省高院和省一中院的要求和部署,积极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一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非法处置查封保全标的物等规避执行行为。
夫妻俩拖欠银行贷款850万元被起诉
被执行人符某、蔡某拖欠申请执行人文昌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本息850万元未清偿而成讼,经文昌法院做出生效判决后,符某、蔡某仍未履行义务,文昌农村商业银行遂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向符某、蔡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法定义务并到法院申报财产,但符某、蔡某拒不到法院申报财产,电话也不接听,邮寄信函也拒收,完全无视法院通知。
同时,文昌法院还发现在诉讼过程中,该院曾于2018年5月30日作出民事裁定书查封保全了担保人陈某名下的荔枝果园1803亩,被执行人符某、蔡某在文昌法院查封该果园后,无视法院的查封裁定,将已被保全的果园擅自发包给4户果农经营种植并收取租金。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符某、蔡某仍继续发包果园给果农种植并收取租金,且承包合同期限最长至2028年。
因涉案的果园被符某、蔡某二人发包出去,设定权利造成瑕疵,文昌农村商业银行也没有信心能顺利处置变现该宗不动产,遂申请法院暂不处置该片果园,并申请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7月15日,执行法官接到线索称符某、蔡某二人出现在果园,执行法官即带领司法警察到果园迅速将符某、蔡某二人带回法院询问。在带离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蔡某长期借用他人的汽车出行,其行为涉嫌违反限制高消费的规定,遂决定以其违反限制高消费的规定对其予以司法拘留十14天的惩戒措施。同时,被执行人符某因拒不到庭申报财产,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亦决定对其予以司法拘留14天。
在拘留期间,文昌法院发现符某、蔡某二人为了达到逃避执行的目的,于2016年12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二人仍然长期居住生活在一起。同时,还发现符某名下登记有宝马汽车且还正常使用,其情形也触犯限制高消费的规定,而蔡某也存在拒不到庭申报财产的行为,遂决定对该二人进行二次拘留。
为了及时止损,文昌农村商业银行向文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请求评估拍卖1803亩荔枝果园的经营权。执行法官为了查明1803亩果园的出租情况以及出租收益,通过张贴公告,发送短信等方式通知所有果农到庭协助调查。经初步查明,符某、蔡某在法院查封保全涉案果园后,还签订合同并收取租金约240万元,执行法官遂责令符某、蔡某交出已收取的租金,但二人百般狡辩,拒不承认收取租金且,拒不退还。为此,文昌法院决定对其第三次进行司法拘留15天的司法惩戒措施。
移送立案侦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院审理认为,符某、蔡某二人恶意处置涉案的诉讼担保标的物,非法发包给案外人经营耕种,其二人行为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同时,符某、蔡某为了逃避执行,通过现金支付、指定他人银行账户收款的方式收取租金转移财产,拒不将已收取的租金交付执行法院或主动清偿债权人,拒不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执行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其行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为此,将二人案件移送文昌市公安局。
目前,符某、蔡某二人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文昌市公安局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