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吉林省政数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机制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梅河口市信用办按照省和国家的要求,着力落实好四项工作:
一是依法依规界定公共信用信息和公开范围。梅河口市信用办严格依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科学界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
二是规范失信主体认定标准和程序。梅河口市信用办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限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设列领域范围和认定标准、认定程序。按照梅河口市事情情况和各部门的权责,认真修改并完善信用“四张清单”。
三是依法依规审慎开展联合惩戒。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印发的51个合作备忘录,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切实杜绝失信联合惩戒的随意性和扩大化。
四是加大信用修复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信用修复文件和方案严格落实信用修复工作,充分利用信用修复相关过渡性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帮助企业重塑信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