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欠我10万元,这台奥迪车是他给我抵债的,你们不能扣走!”案外人陈某对执行法官抱怨道。
“这台车已被法院判决给申请执行人靳某,你的债权未经法律确认,若继续阻扰执行将依法对你罚款、拘留!”执行法官严肃地回应陈某。
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通过释法明理,排除案外人干扰,巧结一起物权纠纷案件。
原来,上述涉案奥迪车系申请执行人靳某所有,靳某于2018年9月将车借给被执行人刘某(已死亡)。刘某因与陈某有经济纠纷,欠陈某10万元,遂私下将该车抵债给陈某。靳某将刘某诉至法院,经判决刘某应向靳某返还该车,刘某未履行生效判决,靳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收案后,执行法官发现该案系“行为”执行,遂全力以赴寻找车辆的下落线索。经多方调查后,执行法官最终发现该车已被案外人陈某开至九江市武宁县。随后,执行法官赶到武宁县并找到陈某所在单位,向其说明情况,却遭到陈某的强烈反对,遂出现了文章开头那段对话。陈某偏执地认为自己不会因此被处罚,执行法官遂向其详细阐释相关法律条文,并告知其正当的维权途径,陈某恍然大悟,于是将车辆交给法院,该案至此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