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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被执行人被拘留
发布时间:2021-07-20
来源:桂林中院

   “法官同志,蒋某元回家了,你们赶紧过来。”7月15日中午,蹲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某小区周边的执行干警接到消息后,成功控制其人和车。面对在场的干警,蒋某元一脸愕然。

  张某志与蒋某元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查控分析,未发现蒋某元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电话亦无法接通。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蒋某元挂靠广西某建筑公司承包了一处水库加固工程,工程已经结束,应该有工程款结算。经法院调查核实,确有其工程,但蒋某元已经将款项领取且没有存在自己名下账户。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法官决定对蒋某元实施司法拘留。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租用了临桂某小区的一套房,经常夜半出入小区,只作短暂停留,干警们三次出警均扑空。

  7月15日,执行干警接到消息后立即整装出发,遗憾的是,赶到时被执行人已离开,前后只差十二分钟。在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协助下,干警们获取了蒋某元的动向,于是决定撤兵埋伏在小区周边,守株待兔,之后便发生了开篇的场景。被执行人蒋某元被带回该院执行局后,主办法官向其释明不履行义务的利害,并责令其立即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冥顽不化,拒不履行。为捍卫司法权威,法官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经过医院体检以及核酸检测,夜里10点将蒋某元关押进兴安县看守所。

  此次强制措施是兴安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缩影,彰显了兴安法院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决心。下一步,兴安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让司法公正在“最后一公里”提速,以常态化、高强度的执行行动亮出执行利刃。


桂林中院 | 2021-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