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致使微信、支付宝不能消费的被执行人张某主动来到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将拖欠河南省某保险公司垫付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4.5万余元顺利履行。
2017年1月20日18时许,张某驾驶小型客车与田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追尾相撞,造成田某受伤和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弃车逃逸,经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在田某接受医院抢救治疗结束后,田某向河南省某保险公司提出抢救费用申请,河南省某保险公司向医院垫付抢救费用45977.71元。2020年8月11日,河南省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支付45977.71元垫付款。2020年9月17日,沁阳法院作出(2020)豫0882民初23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某应支付河南省某保险公司垫付款45977.71元。判决生效后,张某认为其与田某达成的调解协议已包含该款项,未自觉履行,河南省某保险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一直找不到被执行人张某,沁阳法院对张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张某的所有银行账户包括微信和支付宝账户全部予以冻结。日前,因账户冻结且消费受限的张某在万般无奈情况下,这才到法院主动将45977.71元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