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2日,申请执行人吕某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领取执行款时,不停地对执行法官道谢。原来,该起执行案件从送达执行通知书到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官用了三天的时间,第一时间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申请人的好评。
2017年,吕某以与赵某感情破裂为由向灵宝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审理后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由吕某抚养,赵某每年1月1日支付孩子抚养费150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然而,赵某迟迟未履行今年的抚养费,吕某于2022年1月7日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四组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赵某接到执行通知书后便来到灵宝法院,执行法官刘飞耐心对其释法明理做工作,结合当下执行攻势阐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利害关系,赵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即表示愿意履行,第二天,便将15000元抚养费打入法院账户,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人无信不立,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灵宝法院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充分保障被执行人合法权利的同时,也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