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双方已经协商好了,我现在就把钱转到法院账户里。”2月17日,被执行人胡某来到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在见到执行法官后,胡某将20000元欠款及案件相关费用交到了该院标的款账户中。
刘某在霍邱县从事种子酒等酒类经营,并曾向胡某送货供应种子酒,经结算后,胡某共计拖欠刘某酒水款25000元。双方这起纠纷,经霍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胡某偿还刘某欠款2500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后,胡某依旧未履行义务,刘某只得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胡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了网络冻结。由于账户被法院冻结,给胡某的正常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胡某只得找到申请人刘某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就本案欠款达成了共识,刘某同意胡某偿还20000元酒水款后,双方就此事再无任何纠纷。
2月17日,胡某来到法院一次性履行了本案所有的款项。至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