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结合该院“铜都亮剑”行动,采用冻结账户、失信惩戒、教育训诫并用的方式,促使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胜诉权益得到当场兑付,取得良好法治效果和社会评价。
被执行人黄某与某设备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由该公司提供钢管、扣件等设备供黄某租赁。经双方结算,黄某拖欠设备租赁公司租金及违约金近52万元,黄某同时还有钢管1.3万余米,扣件2.4万余套未归还。
多次催收无效后,设备租赁公司起诉黄某,在法院调处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黄某向设备租赁公司支付欠款总计81.9万元。但调解协议生效后,黄某仅向设备租赁公司偿还部分款项,剩余18万余元欠款始终未支付,设备租赁公司为此申请强制执行。
因案件事关企业切身利益,为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信力,有效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贵溪法院执行局受理申请后迅疾行动,执行法官当即冻结被执行人黄某的银行账户,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并实施限高。为促使案件尽快得到解决,执行法官在采取法律措施的基础上,第一时间拘传被执行人黄某,向其宣讲该院“铜都亮剑”行动政策,明确告知黄某“铜都亮剑”行动已常态化,如其拒不履行剩余义务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
在执行法官严厉教育训诫下,被执行人黄某主动表示愿意支付剩余欠款,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黄某与设备租赁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签订后,黄某当场付清执行款,设备租赁公司领款后随即提交结案申请,案件得到快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