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已经还了林某欠款1万元,剩余执行款我们也达成执行和解,烦请解除对我微信账户的冻结吧!”6月9日,在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被执行人李某向执行法官激动地说道。
原来,这是朋友之间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李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好友林某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届期,经林某多次催讨未果起诉至法院,随后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均未发现其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随后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所有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财付通账户进行冻结,限制其支付行为。
微信账户被冻结后,给被执行人李某的日常生产、生活上造成极大的不便,随后被执行人李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目前经济很困难,一时难以还清全部借款,请求先履行1万元,希望对剩余款项给予一定的还款期限,分批分期履行。
随后,被执行人李某经与申请执行人林某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林某同意李某先偿还借款1万元,对剩余款项分期履行,同时同意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李某所有账户的冻结,至此,该案顺利和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