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充分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12月,王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高某某借款,因到期未还,高某某向长宁县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王某某分期偿还高某某的借款。协议达成后,王某某未按协议履行,高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再次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了还款的方式和期限,但被执行人王某某按照协议还款了一部分后,剩余部分未按照和解协议继续偿还。
申请人高某某找到执行法官反映被执行人王某某没有按照约定如期还钱,要求执行法官继续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知道这个情况后,将被执行人王某某传唤到法院,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王某某表示自己现在没有这么多钱,无法偿还。面对被执行人王某某一而再再而三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高某某表示必须一次性还清欠款,不再接受和解和分期履行。
执行法官决定对被执行人王某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并依法当场宣读了拘留决定书,被执行人王某某迫于被拘留的压力,终于愿意偿还借款,并当场将剩余款项全部支付给申请人高某某。最后执行法官对其当场训诫,王某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真诚悔过。看到王某某已经还清全部欠款并认识到错误,执行法官经报批准提前解除了对王某某的拘留措施,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