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官,上了限高令名单,想外出无法购买飞机票,没有了信用真是寸步难行……”11月25日,被执行人胡某通过电话主动连线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李法官要求偿还全部借款,并请求将他的名字从失信、限高令名单中撤下来。
据了解,2016年,胡某向李某借款4万元用于生意资金周转,双方约定还款日期,并出具借条一份。届期,胡某分文未归还,之后经李某多次催讨未果而成诉。经法院审理判决生效后,胡某仍未归还借款,于是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经执行法官多方查寻,得知被执行人胡某长期外出打工,无具体联系地址、方式。随后通过“总对总”查控平台查询胡某所有的银行账户、林权、车辆等财产均未果,导致申请人李某债务无法执行到位。
无奈之下,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胡某列入失信名单,并向其发出限高令,让被执行人胡某在坐动车、乘飞机、银行贷款等许多方面受到限制,迫使被执行人胡某“有钱花不出”,有力压制了其生存空间,使其寸步难行,无处循形。
之后被执行人胡某因无法购买飞机票,这时才想起了尚欠李某的4万元借款没有归还,迫于限高压力,便急忙联系法官要求还款,并请求撤销失信、限高令名单,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在此提醒广大被执行人,不要抱有能拖则拖、能赖则赖的侥幸心理,法律的威严不容侵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采取任何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请广大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