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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9年度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发布时间: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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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令第三十八号),促进在我省从事生产经营的“双超”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了“辽宁省2019年度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鞍山盛盟煤气化有限公司、海城市绿源净水有限公司感王分厂、海城市绿源净水有限公司腾鳌分厂、台安桑德清源水务有限公司、台安县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被列入名单。

列入名单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公布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公布,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列入名单的企业,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2020-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