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正在加载中...
信用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站内文章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风险提示
全面“禁野”,对违法行为“零容忍”
发布时间:2020-05-13
来源:

为了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影响下,我国蒙受重大的人员和经济损失,社会各界认识到食用野味的危害性,并对全面“禁野”达成共识,包括专家学者、媒体舆论、普通民众等,均发起了立法建议。如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决定,顺应社会文明发展潮流、回应民众关切,标志着我国全面“禁野”迈出重要一步,未来还将全面修订相关法律,制定执行细则,有助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防范滥杀滥捕滥食现象,亦可减少病毒感染风险,保护大众生命健康安全。

 

决定对全面“禁野”做出了详细规定,所有陆生野生动物都不能食用,包括“三有”、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也不行,至于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也只能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从而彻底堵住野生动物食用口子。但猪、牛、羊、鸡、鸽、兔等家畜家禽类除外,其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严格检疫。

 

此前,各地均有大量商家钻法律空子,打着养殖野生动物的旗号,干着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的行径,由于其行为隐秘、野生还是养殖不好区分,导致监管部门难以判断和查处,令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困难重重。而全面“禁野”决定堵住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的漏洞,禁止一切以食用野生动物为目的行为,不再给猎捕、交易、食用野味者留下可乘之机,以达到全面封堵的效果,亦便于监管部门执法。

 

需要看到的是,我国民间有着长期的“食野”习俗,野味猎捕、交易均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很多人出于炫耀、猎奇、养生等心理,养成了“食野”陋习。事实上,虽然多个部门发布通告,明确在疫情期间,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食用,但各地仍然有很多人顶风作案,违法猎捕、买卖、食用“野味”。可见,在全面“禁野”决定实施后,监管部门依然任重道远,需要严格依法执法,对违法行为“零容忍”,采取最严厉的打击手段,树立起法律的威严。

 

同时,要注意利益团体的抵触。由于禁止食用驯养繁殖类野生动物,势必会对相关产业和养殖户产生收益产生影响,因此,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鼓励和引导相关产业、养殖户转型,给予一定的补贴、政策扶持等,令其主动配合全面“禁野”法律。


| 2020-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