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位网红因“卖货”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原因是其推荐的“阳澄湖大闸蟹”并不是真正产自阳澄湖的大闸蟹,而是某品牌的普通蟹,而对外宣称的“23年老品牌”的公司注册信息却是2015年,因此被消费者质疑“虚假宣传”“误导消费”。
不可否认,网红带货的销售模式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发展前景。今年天猫“双11”开场8小时55分,靠直播引导的成交额就突破100亿元,且超过50%的商家通过直播获得新增长。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我国网红粉丝总人数达到5.88亿人,网红经济规模突破2万亿元。仅淘宝一家平台,月带货规模超过100万元的直播间就超过400个。
当下,很多大流量的网红团队扛起品控大旗,但在高额利益的驱使下,还是会有一些主播只玩套路推销,不顾产品效果,广告法中不允许出现的“最棒”“最好”“最高级”等绝对化字眼,更是不绝于耳,极具诱惑力,往往能让消费者掉入消费狂欢的漩涡。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有些网红产品看似人气爆棚,实际上是通过夸大其词的宣传甚至造假炮制而成的;也有部分看似美好的网红产品,其实是“三无产品”,不仅坑害到消费者,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据浙江省工商局发布《上半年消费诉求情况分析》称,消费投诉和举报中有近1/6与网红产品相关,主要涉及夸大宣传、质量问题、商标侵权、成交量作假等问题。不可否认,这些新情况会给整个网红经济埋下诚信危机。
从目前情况看,国家对于网红产品及其所采用的营销手法,还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面对层出不穷的网红产品,依靠现有的政府监管力量很难全面覆盖。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相关平台负有相应监管责任,但由于网红产品可以带来巨大网络流量,很多网络平台对违规营销行为多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网红不是洪水猛兽,对待网红带货既不能因噎废食、一禁了之,也不能任其野蛮生长、无序发展。事实上,很多炮制网红产品的套路,已明显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多项法律规定当下,国家还应出台具有约束性的网红行为规范标准,加以规范化、法治化管理。同时相关部门应下大力气打击和整治,重塑我们的社会诚信。此外,作为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社交媒体、视频网站、网络平台也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对“网红”产品和销售行为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