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微信购物的迅速发展,有些商家为了争夺市场,时常以新型营销手段吸引买家眼球。例如“购物抽大奖”等活动看上去很是诱惑人,但利诱的背后,往往暗藏着不法分子设下的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稍有不慎便会中招。近日,天桥警方就破获了这样一起诈骗案,受害人被假象迷惑,没能等来预想中的“馅饼”,反而掉进早已挖好的“陷阱”。
“购买面膜抽大奖”信以为真
2019年10月25日10时许,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工人新村北村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靳女士报警,称其在网络购物时被骗。靳女士告诉民警,自己通过网络添加了一名微信好友,对方以“购买面膜抽大奖”的方式向靳女士推销面膜,靳女士见“抽奖”设有苹果手机、名牌香水及大额现金红包等丰厚奖品,信以为真,于是给对方转账支付了1490元购买了五盒面膜,参与了五次抽奖,随后,靳女士在支付完成要求对方发货时,却发现自己已被对方“拉黑”,才意识到这是一场骗局。
接到报案后,工人新村北村派出所立即会同刑警大队成立专案组,针对此案开展侦查工作。在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反诈中心的指导下,专案民警通过嫌疑人实施诈骗时使用的收款账号很快确定了嫌疑人的真实身份:杨某(男,19岁,云南省昆明市人),并查实杨某目前正藏匿在上海市奉贤区,随后,专案组民警立即奔赴上海开展侦查。
中奖“网友”及奖品系幕后操纵
2019年11月8日,专案组抵达上海,在上海警方的配合下迅速锁定了嫌疑人杨某藏匿的地点。经过进一步调查,专案组发现杨某的藏匿地是一间网络工作室,工作室内的“工作人员”除杨某之外还有两名男子李某(男,21岁,安徽省涡阳县人)、唐某(男, 19岁,湖南省祁阳县人)。民警分析认为李某及唐某很有可能是杨某的同伙,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专案组兵分两路,决定对三名嫌疑人实施抓捕。11月9日上午9时许,当嫌疑人杨某、唐某离开工作室外出就餐时,被早已守候在附近的专案组民警当场抓获归案。与此同时,嫌疑人李某也在其居住地落网。专案组民警随即对三名嫌疑人工作地点进行搜查,当场查获用于作案的电脑三台、手机六十余部及电话卡一百余张。
在铁证面前,三名嫌疑人向警方如实供述了结伙通过网络购物抽奖等形式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原来,今年6月份,嫌疑人李某租了一间工作室,雇用杨某、唐某一起做网络营销,但没多久,三人发现网络营销赚钱少,便打起了网络诈骗的歪主意。他们首先在网络上发布各种图片及视频信息引诱网友“添加微信好友下载链接”,成为微信好友后,他们化身“微商”,在朋友圈内发布各类商品出售信息,并以“购物抽大奖”为诱饵引诱网友下单并参与“抽奖”,中奖“网友”及奖品设置等全部为幕后人为操纵的虚假骗局,在不明真相的网友们付款成功后,便将被骗的网友拉黑。仅今年9月份以来,三人便利用同样的手段实施诈骗50余起,涉案价值3万余元。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李某、杨某、唐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微信朋友圈购物难以维权
今年6月份以来,天桥警方进一步加大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截至目前已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7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为群众挽回大量经济损失,有效净化了网络环境,极大震慑了犯罪分子。
在此,天桥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网购时切勿贪图小便宜,购买商品或者参与活动应尽量选择正规平台,特别是微信购物,应非常谨慎。在微信朋友圈的购物大部分属于私下交易,大多数的卖家也不具备相关的经营执照和证件,一旦出现问题,买家很难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来维权。同时,微信购物亦缺乏第三方交易平台监管,先付款后收货,很可能造成交易损失,可能导致货款难以追回。作为买家在购物过程中一旦发觉被骗,要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平台举报对方,并将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收集保存,携带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