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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不能“只要你要,只要我有”
发布时间:20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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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德云社发布声明称,旗下多位艺人的住址、行程等信息被多次泄露、传播及售卖,严重侵犯了艺人的隐私权,将针对上述侵权行为,委托律师依法维权。记者调查发现,声明发布后,仍有人公开出售岳云鹏、张云雷等德云社艺人个人信息,无论是身份证号码还是家庭住址、航班信息,均可提供,只需100元就能获得一名艺人的“打包信息”。

      又是个人信息被泄露,谁也记不清楚这是第几次。岳云鹏有一句经典的话——“只要你要,只要我有。”此次的德云社信息泄露“不幸言中”,这些“打包信息”满足了“只要你有”的条件,而不少所谓的追星族或正在“只要你要”的路上,于是,非法买卖关系就会建立起来。个人信息不能“只要你要,只要我有”,而应该是,无论你要不要,还是我有没有,都要免于泄露、免于买卖、免于在非法市场存在。

      公民个人信息资料越来越“值钱”,只不过是被不法分子以非法手段在“掘金”。个人信息的安全与保护问题,尤其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时代,个人的一些隐私信息正在以加速度“裸奔”,这必将导致人人自危,而又人人不能自保。尽管个人很生气,但是,后果依然很严重——除了无穷无尽的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等生活上的不便,更有甚者,被敲诈勒索或成为不法分子牟利的资源……

      没有安全感,难有满意度。我国首份《2018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对网络应用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方面,过半数的网民表示进行网络购物、社交聊天时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更大;近四成的网民认为手机APP、搜索信息不够安全;三成多的网民认为利用网络进行云盘存储、投资理财不够安全;两成的网民认为在使用影音娱乐不够安全;一成半左右的网民认为使用新闻咨询、地图导航、玩网络游戏不够安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中国新媒体产业安全报告》提出,我国个人信息处于严重被滥用的状况,而导致这一现象的一大原因在于,对个人信息保护,目前尚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定。个人信息保护已站在立法“风口”。2018年9月10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69件法律草案列入第一类项目,其中,个人信息保护法是第一类项目中的第61个项目,也就是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这也这意味着个人信息保护将迎来专门立法。值得提醒的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既要果断按下“快进键”,又要积极探索“互联网+”立法模式——不仅要适应互联网时代、移动互联网时代的需求,而且要具备“互联网+”的前瞻性。


| 2019-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