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落实全省科技大会会议精神,深入推动朝阳“着力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地”工作目标,通过政策激励,激发各类主体创新动能,实现以科技创新带动产业创新,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科技局起草制定了《朝阳市着力建设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地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举措》)。
本《政策措施》共包含支持落地转化科技成果、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打造良好创新生态四个方面14条具体政策。以帮助企业向上争取、市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式,对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企业培育、研发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奖补,引导企业开展研发攻关、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创新人才支撑,为成果转化地建设提供科技创新支撑,助推我市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内容包括:
1.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载体建设,主要是对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进行政策支持。
2.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主要是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政策支持。
3.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主要是发挥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用,为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优质服务。
4.支持科技型企业群体培育壮大,主要是对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新增和复审进行资金支持。
5.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主要是推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税收优惠等税收政策“直达快享”。
6.强化创新人才支撑,主要是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省“兴辽英才计划”、省企业科技特派员等人才政策资金支持。
7.支持研发平台建设,主要是争取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政策资金支持。
8.支持企业和高校院所协同攻关,主要是解决一批“卡脖子”难题,帮助企业争取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9.加强创新成果导向引领,主要是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和在省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10.加强财政科技创新支持力度,主要是保障科技创新活动经费。
11.强化区域协同创新,主要是积极争取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重大平台建设,谋划地市科技发展专项。
12.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主要是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13.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主要是加强科技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尽职免责机制。
14.弘扬创新文化,主要是构建“大科普”工作格局,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
解 读 人:刘影
解读电话:0421-2629431
解读单位:朝阳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