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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3
来源: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9〕16号),经市政府审议决定,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101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公开办事指南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各有关部门要合理确定下放事项的承接过渡期,加强对基层政府部门的业务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020-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