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正在加载中...
信用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站内文章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本地政策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追授兰超同志“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2-19
来源:

 

朝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朝政发〔2021〕1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追授兰超同志“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2020年8月1日,兰超同志在北票市马友营乡小乌兰村牛河道漫水桥落水空油罐车的救援行动中,积极组织随行的搜救队员开展搜救,并不顾个人安危,亲自驾船到落水油罐车前查看情况,因所驾船只被水流掀翻后落入水中。兰超同志浮出水面后抓住一根树干,继续指导队员开展搜救,上岸后由于体力消耗过度,突发晕厥,抢救无效,不幸牺牲。

兰超同志生前广泛参与社会救援活动,在朝阳市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在本次救援活动中,不顾个人安危抢救他人的生命及财产,表现突出。其行为符合市级奖励标准。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依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兰超同志“见义勇为模范”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40万元。

市政府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兰超同志为榜样,学习他扶危济困、舍己救人的高尚情操,学习他奋不顾身、勇于担当的无畏精神,以实际行动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广为传播社会正能量,为维护我市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朝阳人民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而努力奋斗!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021-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