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我市启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现已完成准备阶段工作,正式进入评估阶段;前期,中规院做了大量的现场调研工作,完成我市全域348栋历史建筑普查,建立历史建筑备选名录,提出历史建筑初选建议名单。
按照《辽宁省住建厅 辽宁省文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历史建筑认定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14〕3号)和申名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和安排,召开历史建筑专家评估论证会,会议对中规院初选的第一批14栋历史建筑进行评审,确定历史建筑初选名单和类别。
根据中规院专家的建议评估,在我市规划、建筑、结构、文物和档案方面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普查研究、相关部门讨论、专家评审论证,马山电厂家属区和新华印刷厂的14栋初选历史建筑拟作为朝阳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建议名录。
解读人:胡浩男
解读电话:7100812
解读单位: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