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朝阳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市民出行需求,适应现行社会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朝阳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运价调整工作背景
巡游出租汽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既有效缓解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的压力,也为乘客提供了灵活、便捷的出行服务,同时承担着城市就业“蓄水池”的重要作用,为城市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按国省关于深化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要与其个性化的服务定位相协调,与城市公共交通价格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要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因此我局依据经营者申请积极开展朝阳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基本情况
目前朝阳市区现有巡游出租汽车1968辆,其中新能源车95辆,现有从业人员3000余人。一般情况下车主自驾运营或雇驾驶员经营,分白班和晚班运营。
(二)现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
朝阳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为2011年制定,包括起步价、单位里程运价和候时费三部分。分别为:起步价5元/2公里;单位里程运价1.6元/公里,即每625米1元,不足625米按625米计收;候时费为5分钟及以内免费,5分钟以后每增加2分钟,增加候时费1元,不足2分钟按2分钟计收。
三、运价调整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7号令);
3.《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交服务发〔2023〕28号);
4.《辽宁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
三、运价调整理由
1.现行运价存在不合理性和滞后性。我市市区现行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施于2011年,已达13年未做调整,存在严重的滞后性。与毗邻城市相比(如葫芦岛、锦州、盘锦、营口),我市现行运价标准偏低,处于全省末位。同时,现行运价结构较为单一,仅包括起步价、基础里程价和候时费。结构设置不合理,已不适应当前的交通状况和运营实际,驾驶员夜间及长距离运营积极性降低,运价标准及结构亟需调整优化。
2.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增加。近年来,随着汽油和天然气价格上涨、车辆购置成本上升、维修保养费用以及劳务成本的增加,致使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不断攀升,给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带来了较大的经济压力,影响了他们的收入水平和运营积极性。在现行运价水平下,巡游出租汽车从业群体难以通过正常运营实现合理的收入增长,不利于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3.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对运价调整需求迫切。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势头良好,GDP连续三年排名全省第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增长,现行低运价情况已不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随着私家车逐步普及和共享单车等出行方式快速发展,同时我市市区城市公交车辆的更新迭代、乘坐环境、舒适度大幅提升等因素影响,居民选择出租汽车出行意愿下降,出租车经营效益降低。目前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对运价调整工作呼声较高,提高运价需求迫切。
4.行业发展不稳定风险明显提高。受现行运价较低、运价结构设置不合理、春节期间没有附加费等影响,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尤其是出租汽车驾驶员,经常通过违法违规营运来进一步增加收入,造成议价、私调计程计价设备、故意绕行、违规拼客、拒载等违法情况频发,使广大乘客利益受损、投诉较多,扰乱了行业正常秩序,制约行业健康发展。
解读人:冯迎春
解读电话:2990196
解读单位:朝阳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