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方位提升辖区诚信建设水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增强全社区诚信意识,凌河街道常态化开展宣讲宣传教育活动。 诚信文化宣传进窗口。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办事、取信于民”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风尚。建设一支能担重任、群众满意的队伍,全面提升基层工作人员诚信素质和服务质量,树立服务窗口良好的文明形象。 (图1:凌河街道朝柴社区二楼办公大厅/基层工作人员诚信素质和服务质量) 诚信文化宣传进社区。围绕“建诚信双塔,创文明城市”主题,大力开展“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楼道”“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诚信文化、培养重信守义的文明行为,逐步提升社区居民树立诚信文明的观念,进一步增强诚实守信意识,为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发挥积极作用。 (图2:11月12日/凌河街道朝柴社区一楼会议室/文明社区 文明小区 文明楼道 星级文明户) 下一步凌河街道积极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活动,把诚信文化宣传融入到群众的休闲娱乐活动中,让更多社区居民了解诚信的重要性,使“守信荣、失信耻、无信优”的观念深入人心。
在十一月中旬对本街道社会体系学习公务员手册的学习过程中,重点工作内容主要集中在对手册内容的深入研读和理解上。 进展方面,已全面通读手册,并对其中涉及的街道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工作流程、服务标准等关键内容进行了详细的标注和笔记整理。通过与同事的交流和讨论,进一步加深了对手册中重点章节的认识。 本阶段总结: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对于街道社会体系的运行机制和公务员的职责有了更为清晰和系统的认识。但在理解某些复杂的政策法规和实际操作的结合点上,还存在一定的困惑。 下阶段计划:将重点针对尚未完全理解的部分,寻求专家指导或案例分析,以加深理解。同时,积极参与实际工作,将手册中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自身在街道社会体系工作中的能力和水平。 凌凤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18日
时间 2024年11月12日 地点 二楼会议室 活动单位 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活动主 题 学习《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图像资 料
供销社认真落实双塔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供销系统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完善供销系统,双塔区供销社于12月3日在单位会议室集体学习公务员诚信守则、公务员的义务、公务员的权利三项内容,努力在供销系统内部提升公务员诚信意识。 双塔区供销社 2024年12月6日
为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信用环境,扎实推进诚信建设,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人人讲诚信,人人都是诚信人 ”的工作氛围,根据要求,双塔区工信局局召开干部诚信建设专题学习会。 会议学习了《公务员诚信手册》中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内容,会议指出,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将诚信建设与加强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等结合起来,增强诚信意识,树立诚信观念,带头践行诚信理念,恪尽职守、诚信履职,全面落实政务诚信建设工作。 会议要求,领导干部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认真学习诚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纪律要求,结合工信职能职责,积极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诚信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打造诚信高效、廉洁从政的部门新形象,营造良好诚信环境。
12月18日,中国改革(2024)年会在沈阳市举行,20余个省、100余个城市的改革部门负责人,部分地方领导、改革专家参会并开展交流探讨。省委副书记、沈阳市委书记王新伟出席会议并致辞。省委常委、秘书长姜有为,沈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吕志成出席会议。 此次年会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辽宁省委改革办指导,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与沈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主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旨在总结推广地方改革实践经验,对于促进地方开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东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沈阳市将全面深化改革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金钥匙”,坚持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全面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为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注入了强劲动力。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要求,沈阳市将扛牢维护国家“五大安全”重要使命,围绕当好打造新时代“六地”排头兵,锚定建设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引领全面振兴,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沈阳篇章。 会上发布了中国改革2024年度案例并颁发证书,我省15项改革案例入选。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了信用信息归集的重要性,并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承诺制,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开展信用约束激励工作,以及做好信用信息修复工作,并加强重点环节信用监管。这些措施旨在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探讨如何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领域的信用监管体系,以有效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水平,本网特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品牌与社会信用研究中心主任、北京信用学会副会长兼知识产权信用专委会主任刘瑛教授,就这一议题接受专访。 中宏网记者:在《通知》的背景下,您和我们聊了很多关于企业诚信建设和信用监管的内容。了解到您在企业品牌建设和信用法治领域耕耘多年,颇有见解,也想请您结合多年的研究心得,多分享些您的看法。 以下是刘瑛教授的访谈: 企业品牌建设和信用法治密切相关。构建品牌信用体系,提升品牌信用价值,对国家、企业都至关重要。在新发展格局下,加强我国企业品牌建设和信用法治可以采取两个层面的措施。 一是国家层面 首先,要建立健全品牌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制度完善为品牌信用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其次,要完善信用监管措施,全面构建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核心、以联合惩戒为主要抓手、以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利用为补充的信用监管长效机制,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手段,从而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监管,让品牌信用建设在法治的轨道中平稳运行。最后,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完善企业品牌信用认证体系。由政府牵头,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对企业品牌信用认证的申请、办理、审批、公示等各个流程进行细致规定,让品牌信用建设有法可依。 二是企业层面 作为品牌信用建设的主体,要在品牌信用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首先,要加强信用教育,在企业内部形成企业品牌信用文化。企业要明确品牌信用的理念内涵,不断加强全体员工的信用教育,让管理者和员工形成诚信经营的各项理念,并将这种理念融入到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中,让企业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用信用理念引导企业经营发展。其次,要加强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产品信用、销售信用、服务信用、竞争信用等各项制度。此外也要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信用规则和规范的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企业自身行为,做到产品和服务的透明化。最后,要加强与其他企业的合作,学习其他企业的先进经验,企业之间相互借鉴,取长补短,构建品牌信用联盟,形成品牌信用建设的规模效应。 企业参与信用承诺是加强自身信用管理、提升品牌形象、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途径。根据《通知》,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积极参与信用承诺: 1.主动签署信用承诺书。一方面明确承诺内容。企业在签署信用承诺书时,应明确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承诺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从事假冒伪劣产品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公开承诺。将信用承诺书在企业官方网站、办公场所等显眼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一方面制定信用政策。企业应制定详细的信用政策和管理制度,明确信用管理的目标、职责、流程和奖惩措施。另一方面培训员工。定期对员工进行信用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3.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一方面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和使用。另一方面主动维权。对于发现的侵权行为,企业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4.参与信用评价和评级。一方面配合信用评价。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开展的信用评价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用信息。另一方面争取良好信用等级。通过规范经营、诚信履约,争取获得较高的信用评级,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一方面参与公益活动。企业可以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公益活动,如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公益诉讼支持等,展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另一方面公开透明。定期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公开企业的信用状况和履行承诺的情况,增强社会信任。 6.接受社会监督。一方面设立举报渠道。企业应设立专门的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对自身信用状况的监督和反馈。另一方面及时回应。对于收到的举报和投诉,企业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7.利用信用信息平台。一方面注册信用信息平台。企业可以在国家或地方的信用信息平台上注册,主动申报信用信息,提高自身的信用透明度。另一方面利用信用信息。企业可以利用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合作伙伴的信用状况,降低交易风险。 通过上述措施,企业不仅能够提升自身的信用水平,还能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的优势,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我去的时候发现门店撤店关门了!我充了3万元呢!”近日,北京消费者张女士来到自己曾办理美容卡的门店消费,却发现店铺已撤店关闭。 去年,张女士来到小区楼下的某连锁品牌美容店消费,店员向张女士推荐了店里的“品牌大使打造”活动,张女士觉得很划算,于是和美容店签了一份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张女士自签约日起向店铺缴纳项目诚意金3万元,可免费使用自选的6个护肤项目,使用完6个项目后,即品牌大使打造成功,签约一年后退还3万元诚意金。如果一年内未使用完这6个护肤项目,诚意金会退至店铺会员卡,张女士也可以在店里继续使用,消费日常项目。 今年10月,张女士已做完6个项目,于是向美容店申请退还诚意金。但该店却以走总部流程等理由推脱,等张女士再来时发现该店已闭店。在多方寻找下,张女士联系到美容店经理,但对方仍不承诺退款,只建议她到该品牌其他门店使用,但张女士打电话了解到,其他门店并不承认其在别的加盟店缴纳的会员费。无奈之下,她只好寻求法律帮助。 据了解,返利模式是一种常见的营销策略,是指消费者在完成购买行为后,能够获得一定比例或金额的返还,旨在吸引消费者,增加他们的购买意愿。早在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就发布公告提醒消费者注意“消费返利”中存在的高额返利难以实现、资金安全无法保障、运行模式存在违法风险三大问题。 然而,一些美容店通过设置“一年内享受完自选项目”等简单的内容作为全额返现的条件,吸引消费者充值办卡。然而,当消费者后续消费时,商家多以项目已约满、一些项目需额外自费、退卡需支付高额手续费等理由阻挠消费者完成协议内容,有的商家甚至直接跑路,导致返现成为空话,损害消费者利益。 对此,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传珺表示,上述案例中美容店的行为构成民事违约甚至涉嫌诈骗。民事违约的情况下,张女士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签约主体返还3万元的诚意金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如果商家签约收费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卷钱跑路等,则涉嫌诈骗。 李传珺提醒消费者,在消费时避免被“免费”“全额退还”等字眼蒙蔽双眼,对于商家的保证内容要签署书面协议,注意保留产品内容、书面协议、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短信等证据,以便事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