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是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必然要求。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提出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明确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加强司法公信,筑牢市场诚信基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作为我国经济增长重要引擎,消费业态快速升级、消费新模式不断出现,在满足消费者多元需求的同时,也带来治理难题。商业欺诈、假冒伪劣、偷逃税款、隐私侵权等失信违法行为屡见报端,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而且成为危害市场经济健康肌体的毒瘤。 为了做好诚信建设工作,我国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则。从加强政务诚信、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到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再到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等,全方位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很大,成效显著。不过,各项制度在落地落实、集成协同、形成合力方面仍有很大空间。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社会信任是创造经济繁荣的基本前提。其中,政务诚信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有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司法部发布的最新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指导各级复议机构审结相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9.7万件,平均纠错率达11.2%,为中小微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约1.3亿元。从实际情况看,公共政策兑现和行政允诺、协议履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以及招商引资中,诚信缺失问题仍然存在,需要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补上全面规范履行政府职能短板。 从信用主体看,诚实守信应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履约践诺为信用加分,违约欺诈给信用减分,甚至透支信用。国家以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将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购物等领域发挥作用。例如,健全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优化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完善相关市场主体的分级分类监管等,让“讲信用”成为企业的头号招牌、金字招牌。在政府部门大力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进来,为打造诚信消费环境注入专业力量。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信用风险控制等信用活动,也将推动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 除了倡导市场主体诚实守信、依法行事,公正规范的执法司法手段也必不可少。全面落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要求,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注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激励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维护司法公信力,有力惩戒失信“老赖”,着力建立健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让诚信者畅行无阻、受益获利。(金观平)
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今年全省交通综合执法系统深入开展“改革深化年”行动,实施十大重点改革攻坚项目,形成“大数据+指挥中心+网格化+信用监管”全省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体系,构建“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新模式。 根据《意见》,江苏将试行“百吨王”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查处及溯源工作新模式,建立“百吨王”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日报制度、省治超办交办工作制度,从严追溯核查处罚“百吨王”源头;深化大件运输审批机制改革,推行大件审批区域化管理模式;构建道路运输“两客一危”车辆分级分类监管标准体系,形成车辆“红黄绿”码;制定“智慧+信用”远程船舶检验管理制度,制定船舶远程检验技术指南,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远程检验新模式。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深化执法力量整合融合,不断推进交通综合执法机构改革,推动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推进综合执法“一体化”融合,打造具有江苏特色的智慧执法模式;不断拓展信用监管新实践,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信用监管应用研究;全面提升综合执法质效,大力打造交通运输本质安全示范,攻坚交通运输污染防治以及营商环境改善瓶颈,提升交通综合执法形象。 去年,江苏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完成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13个设区市、72个县(市、区)全部完成机构挂牌。
黑龙江省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省专班)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压实落靠责任,突出“三强化三落实”,推动各项工作高标准起步、高质量落实。 强化组织实施,明确工作任务抓落实。省专班办公室认真研究《黑龙江省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部署的9项工作任务,按照“任务数量可增不可减,工作目标可升不可降”的要求,印发了《黑龙江省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实施方案》,增加了“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1项工作内容,确定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责任人、实现目标和时限,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工作机制抓落实。按照建立“四个体系”工作要求,制定了《黑龙江省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工作制度》《黑龙江省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考评细则(试行)》,明确了一项措施、一个责任单位、一名分管领导、一个责任处室、一套工作方案或措施、一名工作联系人的“六个一”的工作要求,推动形成各市(地)、各部门增强跳起摸高、争先晋位的意识,紧盯全国一流目标,亮全国最优指标,晒全省先进水平,比赶超抓工作落实的局面。 强化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抓落实。省专班办公室围绕10项重点工作任务,细化为17项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工作任务台账,全年安排部署工作470件(次),明确了由24个单位分别负责推进落实。并组织全部录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管理系统,做到目标任务“清单”化、关键指标“表格”化、进度管理“台账”化,倒排日期,倒逼进度,精准发力,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落实。 下一步,黑龙江省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将全面落实“四个体系”要求,切实发挥好统筹组织、协调、推动作用,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每月调度一次专项行动推进情况,每季度“晾晒”工作成效,确保2022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以守信践诺水平提升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原标题:强化正向激励推进信用修复 宁波法院为诚信“背书”,擦亮营商环境法治底色 “有了这份证明,公司涉诉处理情况一目了然,可以从容面对晋级新三板企业精选层涉及的相关审查了!”日前,在移动微法院上收到法官发来的《自动履行证明书》,北京某信息技术公司相关负责人如释重负。 2021年7月20日,北京某信息技术公司因涉及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被宁波某视讯公司起诉,要求其支付合同欠款及违约金合计189万余元,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很快,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承办法官王修利调查了解到,被告公司没有其他涉诉情况和不良记录,公司账户被冻结后,势必影响日常生产经营。保全成功后,法官便及时联系被告公司,以尽快妥善解决纠纷。 “我们不是不还款,主要是前期业务层沟通不畅导致出现了延迟还款。”被告公司相关负责人坦言,公司正在晋级新三板精选层,一旦涉诉将会面临券商、银行等方面审查,今后的发展会受到影响。 “我就跟他讲,调解可以最大程度减少负面影响,而且如果自动履行,法院可以出具自动履行证明,纳入诚信履行名单,不会影响公司信用。”王修利对记者说。 在法院的主持协调下,相隔千里的原、被告双方在线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当日即支付了全部款项。法院也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 什么是《自动履行证明书》? “宁波法院在全国首创了自动履行机制,它包括了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两大举措。”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于诚信履行的当事人,法院给予依法减免案件受理费、出具自动履行证明、提供授信融资支持等激励举措,并将名单推送给工商、金融及征信部门,让守法诚信的当事人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 “诚实守信不仅是企业的生命,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将诚信理念嵌入到案件全周期,鼓励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用法治力量引导诚信风尚。”宁波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这样的理念下,宁波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手段。相对于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旨在将问题解决在“执行前”,宁波法院探索的信用修复则重在将问题化解在“执行中”。 “有履行意愿的失信被执行人,可以正当事由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允许当事人纠正失信行为。”宁波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宁波某汽车空压机厂被奉化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雪上加霜。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组织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将该厂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助其渡过难关。 四川某建设工程公司被北仑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公司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在如约支付第一期款项后,北仑区法院对该公司进行了信用修复,助其复工复产。 当然,自动履行机制的推进,并不意味着对失信者的纵容。信用修复后,法院将对信用修复者实行滚动式审查。对于假借信用修复之名转移财产、拖延执行等行为,将视为以其他方式抗拒执行,法院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将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宁波法院建立的自动履行机制,真正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探索。”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所长黄政仁表示。 据了解,截至2021年底,宁波法院共促成相关银行为258个诚信履行主体授信14.28亿元、发放贷款8.14亿元;完成信用修复3116件,修复后履行标的额6.38亿元,最大限度为企业经营发展扫除信用障碍。 通过不断实践,自动履行机制展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2020年10月,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关于创新自动履行机制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推动自动履行机制落实。2021年11月,宁波成功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自动履行机制就是其中的点睛之笔。
“从面试到正式上岗,不仅要通过背景调查,还要经过企业文化培训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然后每月还有‘回炉’提升。”51家庭管家CEO陈祥国说,在广东11项家政服务地方标准的指引下,信用评价体系让家政从业者有了清晰的职业规划,也让消费者得到更高质量的服务。 这是广东加强商务信用标准建设的缩影。记者从广东省商务厅获悉,近年来,广东加强商务诚信网络公共服务载体建设,“诚信粤商”平台实现全省1500多万市场主体诚信信息全覆盖,全年归集行政信用信息4.8亿多条,为企业提供查询服务上千万次,出具企业诚信记录(报告)上万份。 发挥“放心肉菜超市”辐射带动作用 在华润万家各门店,都配置有“食品安全检测室”。工作人员每天收到生鲜商品后,进行全面抽检,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商品将进行销毁,销毁过程也会保留记录、照片、视频等备查。 该超市是第三批共16家广东省“放心肉菜超市”之一。近年来,广东通过打造一批示范超市,以点带面,发挥超市食品供应主渠道辐射带动作用,构建来源可溯、质量可靠、群众放心的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这是广东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中加强“信用+”应用,突出创新带动的多项举措之一。 近年来,广州北京路步行街、深圳东门步行街分别获评全国示范步行街和国家级试点步行街;佛山岭南天地、深圳华强北等16个步行街(商圈)获评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各市还有一批步行街(商圈)正在加快改造提升。通过打响“诚信粤商”品牌,广东正持续构建优质消费环境,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消费枢纽建设。 “信用+消费”助力贸易高质量发展 新入职的家政服务员应参加岗前培训,总时间不少于60标准学时;在岗的家政服务员应每年至少参加两次“回炉”培训,包含专业技能提升、服务心态提升、安全意识培训等……翻开《家政服务企业培训管理规范》,其对培训师资、培训内容和培训实施程序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近年来,通过创新开展“信用+民生”,结合“南粤家政”工程,广东建立了覆盖全省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完成广东家政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发布《家政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家政服务企业信用管理规范》等11项家政服务地方标准,推动民生重点和热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 过去,由于家政服务业市场准入门槛低,消费者认可度整体偏低。参照上述标准,企业可不断校正自身的经营管理行为,提高家政服务质量,增加优质服务供给。家政服务员也能对照这些标准,进一步提升自身能力,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客户满意度水平。 这是广东加强商务信用标准建设的缩影。近年来,广东省商务厅率先在全国推动出台《商贸流通企业商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商圈商务诚信评价规范》《电子商务平台诚信评价规范》《快递业企业诚信评价规范》《会展组展企业诚信评价规范》五项省级地方标准。 “围绕广东贸易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任务,我们还配套印发《加强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助力贸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完善商贸领域信用治理体系,拓展‘信用+消费’领域应用,弘扬‘诚信粤商’文化,促进商贸领域的信用建设,助力贸易高质量发展。”广东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说。
“全面提升旅游景区景点服务水平,全面优化旅游住宿服务,全面提高导游和领队业务能力……”14日举行的2022“微笑新疆”服务质量提升、诚信经营、文明旅游承诺大会上,自治区文化和旅行业协会代表向从业者发出《“微笑新疆”服务质量倡议》。来自新疆以及兵团的多家旅行社、多名导游签订《旅行社诚信经营承诺书》《导游诚信守法承诺书》。 本次活动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联合举办。文旅行业协会负责人、旅行社负责人、导游代表400多人出席大会。 《旅行社诚信经营承诺书》中,各旅行社承诺自觉抵制“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导游超期异地执业”“未经审批开展培训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旅行社用车“五不租”制度,把好旅游团队“组团关、行程关、落地关”,创立“风清气正,诚信友好”的旅游环境。 《导游诚信守法承诺书》则承诺:严格遵守《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不向游客索要小费,不强迫游客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擅自增加、减少或者终止旅游项目,不欺客宰客,争做遵纪守法、诚信服务的模范等。
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改善营商环境的表述“干货满满”,既总结了过去一年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所取得的成绩,又明确了今年要围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举措。 今年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对照先进省份和城市营商水平,努力追赶,力争3年全面提升并进入全国一流水平;聚焦市场主体倍增,打响营商环境新品牌,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云南效率”“云南服务”“云南诚信”。 云南省该如何打通优化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代表委员积极建言献策。 优化服务 当好暖心“店小二” 云南省是后发展和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靠市场主体、靠项目支撑、靠招商引资,必须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发展之需、制胜之道。 全国人大代表、昭通市委书记郭大进认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大力推进招商引资,需要提高效率和服务意识,主动为企业做好服务,尤其要走出办公室,到田间地头、到一线了解情况、解决问题。要在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上下功夫,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作风,坚持“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当好暖心“店小二”。 郭大进以昭通市引进的合盛硅业绿色硅循环经济项目为例,该项目规模宏大,要素保障复杂,市里专门成立由6位市领导组成的专班,分工落实、高位推进。他指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要深入开展市场、政务、法治大提升行动,努力形成大抓发展、大抓产业、大抓项目、大抓招商的浓厚氛围,促进工业突破发展、农业提质增效、服务业转型升级、园区做优做强、市场主体倍增。 “对企业来说,无事不打扰、有事马上办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全国政协委员、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政协副主席杨艳说,有些时候行政审批部门联动还存在互设门槛、互为前置的情况,亟须改善。她认为,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必须体现在具体工作中,例如,针对不同行业类型和所涉及职能部门,开一些扁平化、指导性强的政企沟通会,对服务好企业来说十分必要。 担当作为 治“痛点”疏“堵点” 营商环境好不好,市场主体最有发言权。如何用政府放权的“痛”换得企业、群众办事的“爽”,云南省各地各部门迈出坚实步伐。 全国政协委员、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副州长丁秀花介绍,怒江州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标尺,大力实施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优化服务、破解难题,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州委、州政府专门出台公职人员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不作为离岗”岗位调整实施办法等11个文件,着力破解思想观念不解放、简政放权不到位、政务服务不高效等问题,攻克“难点”、消除“痛点”、疏通“堵点”,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取得实效。 丁秀花还介绍,为了解决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因政策解读不到位、部门协调难度大、推诿扯皮等原因导致“办不了”的问题,全州各级政务中心专门设立“办不了”窗口,组建志愿服务队,领导干部“一对一”服务,推行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全州还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解决过去政策措施“会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的问题,倾力打造环节更少、效率更高、服务更优的一流营商环境。 长期致力于民办教育发展的全国人大代表、云南工商学院执行校长李孝轩呼吁,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简化审批流程,努力在政务服务、市场监管、金融惠企、法治保障等方面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让市场主体放心、安心、舒心。要健全政府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加强政企沟通,高效务实解决企业发展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 法治护航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在线多元调解案例,云南省总商会民商事调解中心在线调解的昆明市西山区一起标的达7696万余元的商事纠纷案入选。这是云南法院按照“法院+工商联”诉调对接机制,以法院调解平台与工商联商会调解服务平台对接融合,促成线上调解的成功案例。 “云南法院将服务和保障一流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探索建立法院干警与民营企业交往正、负面清单制度,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国人大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侯建军介绍,云南高院日前发布了《关于服务和保障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十六条措施》,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 侯建军介绍,十六条措施涵盖刑事、民商事、行政等诸多领域,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聚焦严惩破坏营商环境犯罪、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保护市场主体创新行为、依法办理破产案件、助力缓解市场主体融资贵融资难问题等,致力于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全面、依法、平等保护产权,完善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及时甄别具有拯救价值和可能性的困境企业,依法导入重整、和解等程序,促进困境企业拯救再生。”侯建军说,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云南法院将不遗余力开展各项工作。仅2021年,全省法院就化解各类民事、商事、行政纠纷40.6万余件,妥善处理租赁、物流、合同违约、企业债务等纠纷2.15万余件。各级法院还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妥善审结企业重整、破产案件255件。 敢闯敢试 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努力营造良好融资生态、减轻中小商户负担……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大利好”,让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工商联副主席李彪感到很提气。 “企业家精神就像鱼一样,水温合适,鱼就会游过来。”身为企业家的李彪很赞同这个比喻。他认为,全省出台了许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但相关部门在推动这些创新政策的落实和审批中还有担心、有顾虑。“应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敢闯敢试,鼓励干事创业,让创新机制、创新政策与新业态、新模式对接匹配。” 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全国政协委员、省工商联副主席徐建国对云南营商环境的变化有明显的获得感。他认为,当前,云南正大力巩固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产业,需要各级政府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胆放权、大胆尝试,推动审批和备案权力进一步下沉到市县一级,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并在激发消费潜力方面着力破除消费隐性限制。
日前,记者从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会议获悉,梧州市多举措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2021年综合信用指数在广西地级市排名第三。 去年以来,梧州市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加强平台建设,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并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打造城市形象、优化发展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抓手,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 梧州市研究制定了多个行动方案和实施细则,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街道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违法违规记录、责任回溯机制等,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梧州市强化信息归集,提升信息质量,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许可实现100%公示。此外,梧州市在培育信用环境中积极开展信用宣传,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及“6·14”信用记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向群众广泛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营造守信光荣的氛围,为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根据会议部署,今年梧州市将继续健全信用承诺机制,加强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加大“信易贷”模式推广力度,通过深入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公平、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提升梧州市城市信用监测排名。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宁夏公共信用信息范围,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以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意见》提出,失信行为记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和失信惩戒等事关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必须严格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准确界定信用信息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范围,合理把握失信惩戒措施,坚决防止不当使用甚至滥用。按照失信行为发生领域、情节轻重、影响程度等,严格依法分别实施不同类型、不同力度的惩戒措施,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在社会关注度高、认识尚未统一的领域慎重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五方面约束失信 《意见》从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市场主体信用修复、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五个方面来约束失信。 《意见》要求,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名单范围限制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且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各级行政机关在作出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前,应当预先告知当事人作出决定的事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当予以核实并按时反馈结果。将市场主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时,应当依托相应的行政决定文书,载明作出决定的事由、依据、失信惩戒措施提示、移除条件和程序以及救济措施等。 各地、各部门依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时、客观、完整采集辖区、行业公共信用信息,通过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向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共享。 《意见》对惩戒失信、奖励守信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失信行为的领域、性质、情节轻重、影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对未成年人失信行为、受自然灾害或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的失信行为以及非主观故意、轻微失信行为,宽容审慎进行认定、记录和惩戒。不得强制要求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等单位惩戒失信主体。不得在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外增设惩戒措施。不得以信用分低为由,对个人实施惩戒。拓展守信激励领域,创新守信激励服务和产品,在日常检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让守信主体获得更多实惠和便利。在实施行政许可、财政性资金安排、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涉企政策措施中,对守信主体加大扶持力度。 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 个人信息隐私保护得到明确 《意见》对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作出规定,明确公开公共信用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个人信用信息的,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命令为依据或经本人同意,并进行必要脱敏处理。 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窃取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严厉打击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名义非法收集、买卖信用信息等违法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强制授权或一次授权终身收集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加大对非法获取、传播、利用以及泄露、篡改、毁损、窃取、出售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医疗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企业、移动应用程序运营企业、中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严格规范其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和公开个人信息等行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要求,促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诚信执业,司法部会同全国律协开发建设了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为人民群众及时获取律师、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提供便利。目前,公示平台实现了常态化及时、准确、完整地公示律师、律所诚信信息功能,现正式对公众开放。公众通过该平台可查询全国专兼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年度考核信息、奖励和处罚处分等信息。 目前,全国律师总人数达到57.6万,律师事务所超过3.6万家。如何从人数众多、专业分工更加精细的律师中选聘适合的人选,避免“踩雷”、上当,成为当事人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而过去单纯靠巡查抽检、年度考核/检验、依个案投诉进行调查处理等传统监管方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公示平台将原本较为分散的律师、律所数据归集到每个主体名下,统一呈现在社会公众面前,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能够查询律师、律所诚信信息,发现问题后可以到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更正或进行举报。 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建设全国统一平台,集中归集和公示律师、律所诚信信息,可以实现对律师、律所信用状况的“整体画像”和“全景展现”。诚信信息公示就如同律师和律所的形象和“面子”,它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律师、律所执业的基本信息和诚实守信状况。将律师和律所的诚信信息对外公示,可以为当事人选聘律师提供重要参考。同时,可以引导律师和律所通过依法诚信执业,加强信用自我约束,提升法律服务质量,不断积累自身信用,收获更多信用红利。 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汇集了全国除两公律师以外的47万名专兼职律师和3.6万家律师事务所的行政许可信息,以及执业过程中形成的诚信信息,包括:217.5万条年度考核信息、9.4万条奖励表彰信息、6086条专业评定信息、8277条参政议政信息,以及处于公示期内的1061条行政处罚信息和376条行业处分信息,等等。公众可以登录平台,在首页“搜索栏”输入律师姓名或律所名称,直接查询相关主体诚信信息。如果需要以特定条件或特定区域搜索律师或律所,可以使用“高级搜索”或“地图搜索”功能进一步查询。 在保障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的信息及时更新、准确公示方面,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司法行政机关已经建立律师诚信信息采集、更新机制,推进行政许可、年度考核、投诉查处等全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律师管理数据可以自动采集、及时录入、自动留痕,实时汇聚进入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同时,相关诚信信息在公示前,由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对本人、本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如果发现信息有误,可予以补全、纠错,并由司法行政机关将其确认后的数据更新至公示平台,以此保障公示信息的准确性。 为推进和完善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建设,下一步,司法部将重点做好拓宽采集渠道完善诚信画像,强化数据研判实现精准监管,完善制度机制制定管理办法等三方面工作。司法部也将尽快制定出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管理办法》,对相关事项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