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针对辖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易发多发势头,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持续加强相关案件的侦查打击力度。在前期深化线索排查、梳理等工作基础上,近日成功破获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涉案金额21万余元。 今年8月初,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刑侦支队民警在侦办一起辖区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案时,通过分析被害人提供的涉案银行卡资金流等信息时发现,该涉案银行卡开卡人胡某某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民警随即对该情况进行立案侦查,并依法对胡某某进行讯问。 据胡某某交代,自己刚大专毕业还没找到工作,想在当地参加兼职赚取生活费时,加入了一个发布兼职信息的微信群。通过该群,胡某某接触到了一个叫“亚马逊充场兼职”的“赚外快”途径,并在线下约见了发布“兼职”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毫不避讳地表示,胡某某只需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的赃款2小时,便可“躺平”赚取5400元的高额佣金。面对如此轻松又高回报的“兼职”,胡某某心动了。于是,胡某某在明知对方会将其银行卡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非法提供给对方用于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的赃款,并最终造成了多名被害人财产损失。胡某某到案后对上述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十分后悔,因贪图一时小利而毁了自己的大好前途。目前,胡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毕业生求职应通过正规平台,警惕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兼职陷阱,避免成为他人进行非法集资、洗钱等非法活动的“帮凶”;切勿出租或出借手机卡、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避免被他人利用从事非法活动,沦为他人金融诈骗的替罪羊。
“这帮人真的太可恶了,把我们的养老钱骗走了。”8月15日上午,多位老人在河北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槐底刑警中队讲述自己被骗的经历。近日,石家庄民警破获该起养老诈骗案件,远赴广州市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 2016年4月,河南籍男子李某来到石家庄某商贸公司担任经理一职。落脚后不久,李某就迅速招揽了一批能说会道的年轻人。每月初,公司为员工制定业绩目标,月底严格验收完成度,准备在这里“大干一场”。而所谓的“大干一场”,就是通过网络、电话、线下宣传等多种方式,过分夸大公司的财富纪念册、和平万岁、字画纪念册等收藏品价值,从而引诱老人高价、大量购买。 起先,他们以赠送小礼品等方式,经常邀请老人到现场领取,在获取老人初步信任后,便开始宣传并推介一些收藏品。“我也是贪小便宜,一开始听说能领礼品,我闲着也没事,就总往他们店里跑。”王大妈说,现在想来,正是由于这种贪小便宜的心理,才给了骗子可乘之机。张大爷是下岗职工,起初他只收藏了可“升值”的人民币,可后来经不住工作人员劝说,又买了一些字画、邮票,总计被骗了七八万元,其中一部分钱还是借来的。 “我给您担保,咱们的这些收藏品在半年内可升值200%。”“阿姨,咱家里就是因为没钱才更得投资啊!投资赚了以后,不仅能还债,咱养老还更有保障。”工作人员还向老人承诺,公司会在收藏品升值后进行回收或组织拍卖,保证稳赚不赔。在工作人员精心设置的花言巧语下,一心想挣钱的老人接连购买了收藏品。意想不到的是,在他们还等着“藏品”升值时, 2017年1月,门店关闭,该诈骗团伙在大赚一笔后扬长而去,迅速消失。 2017年4月18日开始,槐底刑警中队陆续接到多位老人报案。办案民警经初步调查发现,竟有40多名老人被骗,涉案金额300余万元。看着这些焦急万分的老人,办案民警决心尽快把这个诈骗团伙抓获归案。然而,许多老人因疏于防范,甚至无法准确提供涉案人员详细信息,工作人员多用假名,这给案件侦办工作带来许多困难。办案民警没有放弃,他们通过进一步整合研判,最终确定其中一名“李经理”的真实身份信息为河南籍男子李某,并将其上网追逃。 今年8月7日,办案民警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广州市白云区某地出现后,立即奔赴广州市,在当地警方配合下,顺利将藏匿在此的李某抓获。 李某到案后,交代了其供职公司幕后老板苏某及股东吴某某等人的身份信息。办案民警经进一步查证,苏某、吴某某因涉嫌诈骗已被重庆司法机关抓获并判处有期徒刑11年,现正处于服刑期间。办案民警正办理将苏某、吴某某二人解回审查起诉的相关手续。 目前,李某因涉嫌诈骗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8月15日上午,犯罪嫌疑人李某向民警和记者坦言,这些年来,他每天都备受煎熬,生怕自己被抓,活得提心吊胆,眼下的落网,也是预料之中,可悔之晚矣。 裕华公安分局槐底刑警中队民警石彦志借此案提醒广大市民:现在,市场上关于收藏品、艺术品的交易,包括一些线上的投资,基本上没有投资保本、只挣不赔一说,但凡以此为噱头的,绝大多数是诈骗。在投资前,一定要多和家里人商量,理性投资,慎重选择正规的投资理财渠道,切勿贪图一时小利而被骗。
“疫情防控”人员和“公安机关”在“前后脚”打来电话,告诉你卷入一场诈骗案件,要求你转账进行“资金核查”,这是真的吗? 事实上,当你对此信以为真的那一刻起,你才真正地卷入一场为你谋划的诈骗案中。 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辽宁省大连市警方加强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的同时,多措并举加大预警防范力度,不断提升反电诈工作的成效。日前,西岗公安分局白云街派出所成功劝阻一起冒充“防疫”人员电信诈骗,为群众挽回损失,及时止付25万元。 日前,白云街派出所接到报警,报警人称其母亲王女士可能正在遭遇电信诈骗,请求民警帮助。民警孙鑫阳、袁子皓立即上门开展工作,并电话联系受害人,但电话一直打不通。几经周折,民警最终通过报警人联系上王女士。王女士对民警的话半信半疑,直到民警出现在她面前,她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原来王女士当晚接到自称是“疫情防控”人员和“公安机关”的电话,告知其卷入一场诈骗案件。王女士信以为真,在骗子的指导下,打开某视频软件,并按照骗子指示将筹集的30万元集中转去一张银行卡。通过该视频软件,王女士还向骗子泄露了自己数张筹款的银行卡卡号和密码。 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带王女士赶往最近的银行进行查询和止付。由于及时,王女士几张银行卡里还有25万余元未被转走。王女士迅速与赶到的女儿商量,将泄露账号密码的几张银行卡内全部钱款转至其女儿名下银行卡内,确保了资金安全。 民警向王女士讲解了电信诈骗的常见手段和方式,并现场帮她下载安装了国家反诈中心App,提醒她以后不要轻信陌生来电和信息,不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和银行卡信息。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大连公安提醒: 1.疫情防控电话基本都是本地手机号或固话电话,可以回拨,诈骗电话多为境外电话不可回拨。 2.疫情防控电话会询问市民姓名和近期行程,不会索要银行卡或验证码。诈骗电话最终目的是骗钱,在电话中提到资金问题的是诈骗。 3.疫情防控电话会通知市民抓紧时间进行核酸采样等,但绝不会要求转账或“资金核查”。
盗用女友身份信息注册微信账号,与追求者开展“婚恋交往”,在甜言蜜语中捏造“没钱用”,3个月骗取5万余元。 8月18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通报一起涉婚恋诈骗案,被告人朱某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朱某表示认罪服判。 承办检察官介绍,2020年5月,朱某无意中发现被害人小王(化名)正在追求其女友,便趁女友不备,盗用其身份证信息注册微信号添加了小王,并以虚假身份与其聊天,两人很快成为网上恋人。没多久,朱某便操作微信号以“没钱用、购买化妆品、交房租”等为由,频繁向小王借钱、要钱用于自身消费。随着金钱和感情的投入,小王越陷越深。直到2020年8月,小王没钱转账时,朱某又以“双方不合适,还是分手吧”为由,将小王的微信删除,并注销了该微信号。 去年9月,朱某的女友回到咸宁老家,王某便上门讨要借款,“恋爱借钱”一事东窗事发。朱某坦承是假借女友的身份要的钱,但是自己没钱归还。小王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朱某畏罪自首。 前不久,咸安区检察院以朱某犯诈骗罪向咸安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使用微信、QQ等社交软件进行网络诈骗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危害性,骗子往往利用网友或者现实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的信任进行诈骗。”承办检察官提醒,在日常交友中,要树立正确的婚恋和交友观,对交往不深的人员提出的帮忙转账、借款、提供担保等要求要十分谨慎,避免遭受感情和钱财的双重损失。
现在购买保险的方式越来越多,发达的网络技术使得买保险不再需要辛苦跑网点,或者与业务员约时间,动动手指就能完成, 可谓方便快捷。然而,网购保险虽方便,但万一手滑也有可能导致“被保险”。 近期,消费者赵先生就遇到了类似的“被保险”。赵先生表示自己不太使用微信支付,也没有购买保险的需求,但平时在家里无事,经常会用手机上网打发时间。近期老伴发现赵先生的手机自今年3月起每月有一笔180元的扣款,赵先生对此也十分不解。仔细查询后发现,扣款公司竟然是上海某家保险公司,赵先生表示自己根本签到过任何保险合同,也没有接到任何推销保险的电话,怎么会被扣款了呢? 赵先生担心自己被保险公司骗了,赶紧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希望能及时维权止损。 接到投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马上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对方表示公司不会无故扣款,肯定是消费者自行点击查看并确认后才会收取费用。 消保委通过了解实际情况发现,由于对于老年人来说,智能手机操作较为复杂,很可能因为看不懂或操作不当而不小心点了投保,甚至每个月被保险公司扣款都不一定会察觉。因此,希望保险公司对老年人的误操作进行人性化处理。经过浦东新区消保委的多次协调,保险公司最后同意退还赵先生所有的费用。 在一些消费场景中植入保险广告,利用消费者的注意力“盲区”进行引流,这是当下一些保险公司的惯用手段。浦东新区消保委发现,有部分保险公司为拓展业务,将目光瞄准了网购防范心低、金融知识薄弱的老年人,运用“首月0元”等广告方式吸引用户点击,但首月0元并不代表之后不交钱,而且用户点击的同时很可能也开通免密支付、自动续费等功能,让人防不胜防。 在此,消保委提醒互联网保险企业,保险业长期发展的基础是企业的信用,如果企业长期使用低质量的营销方式揽客,企业信用也会随之降低,慢慢地进入客户持续下降的恶性循环,希望互联网保险企业利用好互联网的优势,充分展示保障内容,规范销售流程,明确扣款方式,把网购保险业务做细做实,而不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噱进消费者”。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分析认为,在一些网络场景中,时有“首月0元” “零首付” “免费保障” “抽奖获取”等互联网保险产品广告页面出现,不少消费者会在未清楚了解保险内容、保费缴纳等情况下,便被“免费”诱导而投保,这种营销引流模式存在诱导营销、信息披露不当等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就消费者赵先生的遭遇而言,在保险公司销售误导的情形下,保险公司应当将所收取保费退还给赵先生。”金玮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消费者如果发生保险纠纷,可以及时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金玮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保险产品时,应注意了解发布营销广告主体、保险产品承保机构,看清保险产品类型、保障内容和收费方式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和消费能力选购,不被“免费”迷惑;同时,还须知悉保险合同内容,了解条款信息再签约,不盲目跟风冲动消费,尤其是线上签约投保时千万不要图方便就“一勾到底”,从而做到明明白白买保险,清清楚楚享保障。
“大爷、大妈,您好!我们公司是专门做纪念钱币、字画等收藏品投资的,收藏品升值空间非常大,您从这儿买回去,可以坐等升值。如果有需要,还可以回购,帮您卖出高价。”此前,山东省济南市某艺术品公司的业务员在电话中非常热心地向老年人推销,殊不知这样的电话背后暗藏巨大的骗局。 今年3月8日,由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等6人涉嫌诈骗罪一案一审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10万元至3万元不等。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某、赵某提出上诉。近日,济南市中级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低价买来藏品,虚构升值空间 39岁的赵某是济南一家艺术品公司的销售人员。工作中,他看到低价购进的收藏品高价销售后利润很大、非常赚钱,就动心了。“当时我手里只有七八万,不够成立公司,我就联系了原来的同事刘某和王某,我们三人决定成立个公司自己干。”赵某说。 为了让客户相信该公司的实力,放心消费,他们三人决定把公司设在历下区泉城路。“我们觉得那里地段好,写字楼高档,能够让客户相信。”赵某交代。他们从原来上班的公司叫来了几个老同事,又招聘了一些新人,在老员工的带动下进行培训。随后,他们去某地邮币卡市场购买了“熊猫币”“财神钞”“角币四连体纪念币”和字画等一批真真假假的收藏品,艺术品公司正式开业。 “我们从网上买来一些当地人的电话号码信息,然后安排业务员打电话,说有礼品赠送,邀请客户到公司里了解一下,后来到公司来的基本都是老年人。”赵某交代。 来到公司后,公司销售人员会先和这些老年人进行交谈,增进、培养感情,然后再从“专业”的角度介绍这些收藏品的价值所在、升值空间,并了解他们的工资收入、家庭住址、家庭人员情况等。公司有专人从这些资料里推断出这个客户的购买力,筛选出购买力强、容易受骗的客户作为作案目标。 选定作案目标后,销售人员按照培训话术对这些客户进行一对一的讲解,向客户宣传收藏品的升值前景,并承诺等日后升值了,公司负责帮客户把收藏品再卖出去,让客户赚取差价盈利。很多老年人听了他们的宣传,都信以为真,纷纷购买他们的产品。公司销售人员还会不断地给老年人打电话进行回访,推荐升值空间更大的收藏品,而且会不定期地组织各种活动吸引老年人,以增加信任度。 “合作购买”打消疑虑骗取信任 一些老年人具有防范意识,不会直接购买。“遇到这种情况,我们的销售人员在推销过程中会说要和客户一起购买收藏品,我会把钱给这些销售人员,他们把钱给客户,让客户把收藏品买回来,公司里有专门资金干这个。”刘某交代。 销售人员用这种方式推销,就会让这些老年人觉得既然销售人员也购买了收藏品,他们便会更加相信收藏品能升值,进而会同意购买。当老年人到公司询问自己购买的收藏品什么时候能卖出去时,销售人员便会找各种理由搪塞,并继续向他们推销其他收藏品,甚至威胁这些老人,如果不继续购买,他们就不负责帮忙转卖之前购买的收藏品。 郑阿姨就是这样被骗的。2018年,她接到该公司销售人员的电话,邀请她去领取免费礼品,她去了之后,就此陷了进去。在购买了第一款“熊猫币”收藏品之后,郑阿姨就开始经常光顾该公司,工作人员每次都会推荐不同的收藏品,并且强调升值空间大、收藏时间越久越值钱。为了让郑阿姨相信,其间他们也上演了“合作购买”的大戏。就这样,郑阿姨信以为真,在销售人员的合力围攻之下,又购买了7套“财神三连体”。 在此后的一段时间内,郑阿姨陆续购买了“财神二十八连体”“天下大和”等收藏品,累计投入60多万元。“后来销售人员又让我买‘沁园春雪’,我不想再投钱了,他们告诉我好多人购买的收藏品已经卖出去了,如果我不购买‘沁园春雪’,他们就不帮我卖。”刘某交代:“‘沁园春雪’这幅画是推广公司联系的我们,基本上半卖半送,一幅成本价不到500元,还能再送几幅,我们卖给客户4980元。” 就这样,郑阿姨又购买了12套“沁园春雪”,花费了近6万元。不知不觉中,郑阿姨瞒着家人用光了70万元养老钱,她希望通过卖出几件收藏品赚回生活费,但对方总是用各种理由推托。 在济南,像郑阿姨一样陷入该公司收藏品投资骗局的老年人多达几十位。 补充侦查证伪巧言辩解 2021年11月,历下区检察院受理了该区公安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刘某等人诈骗案。经查明,刘某、赵某、王某三人共同注册成立某公司,由刘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刘某、赵某、王某三人均系公司股东,共同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同时聘用曹某为销售主管,马某、汪某等人为业务人员。公司成立以后,将低价买入的收藏品高价销售,并向客户保证产品升值,虚构升值后可以帮助客户卖出,赚取差价的承诺,同时针对部分客户采取虚假的、由业务人员和客户共同“合作购买”的销售手段,骗取客户资金。曹某、马某、汪某作为业务人员,在刘某、赵某、王某的授意下,积极参与犯罪活动。 在审查起诉期间,刘某、赵某、王某三人均辩解公司不允许向客户承诺回购,并称公司在向客户出具的票据中已经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说明,且在开展业务的办公桌上也有相应的“卡片”,提示不允许业务员承诺回购。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该问题全部是业务员自身的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案件的证据链条,检察官针对该事项,向已查实的35名被害人及10余名业务人员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经过与业务员、客户核实,能够明确证明承诺回购是该公司明确教授的营销方法,公司从未对收藏品票据联中的客户须知进行讲解,该提示完全形同虚设,其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法律。另外,有业务员证明,办公桌上所谓的提示“卡片”,营业期间一直没有按照这个规定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同时,鉴于本案涉及的收藏品种类繁多,性质复杂,无法作出有效的市场价格鉴定。为进一步补充收集涉案收藏品的成本价值,办案检察官多次与审计部门就不同类型产品的成本扣减问题进行深入交流,针对不同类型收藏品确定了不同的认定标准,对涉案40余种收藏品逐一进行了不同的成本扣除,还对受骗老人是否实际收到购买的收藏品进行逐一复核,准确认定本案的诈骗数额共计170万余元。 今年2月,历下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刘某等6人提起公诉。3月8日,法院经审理认为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后被告人刘某、赵某提出上诉。近日,济南市中级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注册充值,兑换平台货币,即可押注电竞比赛赛况,以常见的DOTA比赛为例,从战队输赢,到一血、五杀、十杀等,皆是下注类型。伴随着热血的电竞比赛,一股电竞竞猜的风潮在互联网上悄然兴起,然而,电竞竞猜背后却潜藏着巨大的非法赌博利益链条。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深入探访一起利用电竞竞猜App开设网络赌场案。 “本案中的电子竞技竞猜实际上是披着娱乐外衣的网络赌博,以陈东(化名)、于明(化名)为首的犯罪团伙为了谋取高额不法利益,以App为形式开设赌场,其行为不仅触犯刑法损害大众通过劳动获取报酬的良善观念,还对电子竞技及其周边产业产生负面影响,更对广大年轻人尤其是在校学生的成长进行了错误引导,应当引起社会重视,引以为戒。”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曹化说。 如今,“靴子”落地,陈东、于明等人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充值下注完成竞猜 钱进钱出实为赌博 在校大学生小李经人推荐,下载某电竞竞猜App。小李在相关电子竞技游戏职业联赛举行期间,先后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渠道在App内充值并下注。 靠着经验和运气加成,他开始屡屡押中,胆子也越来越大,充值游戏代币的金额也随之增多,社交群内的管理员还会不时分享赛事推荐,晒玩家赢钱的聊天截图。 充值、下注、结算、虚拟代币兑换“金砂”、提现,与小李一样,还有不少在校大学生痴迷于此。他们一开始只是几元、几十元的充值下注,有人清醒过来及时抽身,也有人倾家荡产背负巨债。 一条举报线索让这款电竞App进入了警方的视野。公安机关根据线索顺藤摸瓜,发现该款App背后竟是一个职责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以及一条成熟的犯罪产业链。 陈东旗下经营着多家公司,在偶然看到别人利用电竞比赛竞猜后,他认为自己发现了一个致富“商机”——可以利用电竞比赛竞猜来开设赌场。 贪念一起,陈东说干就干。他先拉了于明作为自己的“军师”入伙,为了逃避打击,陈东、于明等人设计开发新的App竞猜平台,并且围绕该项目将技术、运营、销售等任务分派给不同公司,设置一系列烦琐的兑换流程,到海南推广一款电竞竞猜App。 玩家可通过支付宝、银行卡等渠道充值到自己的账户,后以1:1的比例获得名为“星星币”的虚拟代币,再在App内对各大热门电竞赛事进行下注。在比赛结束后,玩家的账户余额根据实时赔率以“星星币”进行结算。 在App的醒目位置,技术人员还设置兑换流程提示,告知玩家可以使用“星星币”以1:1的比例兑换某商城的“某某积分”虚拟代币,并且会提供详细的教程予以指导,玩家之后再用积分换取商城内的“金砂”,而这些“金砂”根据指引可完成提现。 由此,一条以金钱下注,完成赌博后以隐蔽方式完成提现的“钱进钱出”的网络赌博利益链成型,吸引众多玩家沉迷其中不能自拔。 侦查摸排深挖赌瘤 斩断博彩犯罪链条 任何一场赌博,最大的庄家永远是幕后设置赔率的操盘手,陈东团伙也只是整条赌博犯罪链的一环。为此,民警全面部署,挖出一条特大跨地域电竞博彩赌博利益链。 经过侦查摸排,民警千里迢迢赶赴海南、西安、珠海、杭州等地,同时在多个地方实施抓捕。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根据其供述、指认,调取的社交软件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了各个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团伙中的分工、参与时间及获利情况等事实。 在陈东犯罪团伙中,内设专业技术团队、销售部门、客服部等多个团队。专业技术团队在海南开发涉案App,销售部门在各大社交平台推广“某某电竞”App招揽玩家下载使用,客服部负责在线为玩家解决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通过某平台的奖品兑换功能帮助玩家完成提现。 在上游珠海团伙中,公司从英国获取国内外电竞、体育赛事赔率,以数据接口形式提供给下游西安公司,每月按接口数收取一定费用。而西安团伙为竞猜提供赔率,确保陈东团伙盈利,其他下游App进行涉赌活动,并按比例分成获利。 由于涉案人员众多,人物关系错综复杂,资金来往繁复,在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牵头办理此案,闵行检察院、浦东检察院分别办理不同的涉案团伙,海南陈东犯罪团伙和西安犯罪团伙交由闵行检察院办理。 曹化是海南犯罪团伙的承办检察官。28名犯罪嫌疑人,光从公安机关转移过来的卷宗便有几个推车,密密麻麻记载了各类证人证言和相关证据记录。每次到看守所提审,往往都要泡上一整天,嫌疑人不断冒出专业电竞术语,企图掩饰犯罪事实。 “尽管他们说得天花乱坠,但从法律角度分析,只要符合‘钱进钱出’这一赌博特征,就能构成开设赌场罪,对于新兴的电竞产业也是如此。”曹化说。 根据犯罪团伙中分工和参与程度的不同,检察官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多元应用释法说理、证据开示等手段,促进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设置三档量刑建议,与危害程度相匹配。 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统筹下,充分发挥三级院联动办案机制优势,杭州、珠海、西安等犯罪团伙也悉数供述犯罪事实,确保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准确及定罪量刑精准,起到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审慎监管规避陷阱 保障电竞健康发展 电子竞技是我国正式开展的第99个竞技体育项目,如今也被列为亚运会竞技项目。简单来说,所谓的电子竞技,指的是电子游戏比赛达到“竞技”层面的体育项目。 如何保障电竞健康发展,成为公众关注的话题。 曹化告诉记者,陈东犯罪团伙甚至辩解,电竞博彩是合法生意,并以此对外开展商务合作、招揽员工,严重影响了电竞行业的形象和生态。 “无论整个组织怎样包装,只要符合开设赌场罪的犯罪特征,他们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电子竞技如火如荼发展的当下,各地在鼓励发展电竞产业的同时,也应当加强审慎监管,对其中可能隐藏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重视和警醒,从而保障电竞产业的健康发展。”曹化说。 事实上,不少不法分子将目光盯上了电子竞技及周边衍生项目,其“攻略”的对象往往是在校学生,他们有充裕时间关注电竞比赛,享受电竞带来的快感,再加上赌博的刺激,最终一步步沦陷,进而形成不劳而获的价值观。令人惋惜的是,这一团伙不少成员是名牌大学毕业生,他们以为自己进入了一个新兴的朝阳产业,却不料刚踏入社会便走进犯罪的深渊,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 检察官提醒,享受电子竞技带来快乐、支持自己喜爱的战队之余,要提高警惕,防范披着竞猜娱乐外衣的赌博陷阱。同时,对于广大年轻求职者,特别是应届毕业生而言,在求职过程中要提高警觉,不要因贪图高额工资而误入歧途。
日前,一位70多岁的阿姨来到农行上海黄浦国货路支行咨询将数字人民币钱包升级为一类账户并提升限额的业务。该行网点工作人员在按照规定对其开展尽职调查及反诈骗提示的过程中了解到,这位阿姨之所以要升级一类账户并提升限额,是因为她在一个第三方理财公司做理财,在有意向购买理财产品后联系该公司的客户经理帮她购买理财产品并将利息通过数字货币形式转账给她,该第三方公司的人员还要求后续资金均要转化为数字人民币进行投资。 网点工作人员了解到这位客户的家里人并不知道她投资的事情,同时考虑到该第三方公司的可疑情况,于是在劝阻的同时也报了警。民警到来了解情况后通过系统查询到她儿子的电话并拨打,但无人接听。最终在网点工作人员和民警的反复询问与耐心劝导后,这位阿姨放弃了钱包升级和提升额度的业务。 在数字人民币兴起的同时,不法分子也盯上了这一新兴事物,各类打着数字人民币旗号的骗局也开始萌动,不法分子开始用虚假利益诱惑市民或虚构数字人民币投资进行诈骗。
高考对于广大学子来说,是人生中一个重要的十字路口,每年高考成绩公布后,志愿填报成为考生及家长的第二场“考试”,大量提供报考志愿规划、招生政策解读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应运而生。与此同时,不少诈骗分子也瞄准了高考招录市场,设置各类“陷阱”对考生及家长实施诈骗,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扰乱考生正常报考流程。 目前,高考招录类诈骗犯罪贯穿成绩查询、高校及专业咨询、政策解读、志愿填报、录取交费等环节,犯罪分子利用考生及家长渴望报考优质大学、热门专业的心理,变换花样骗取钱财,主要存在以下四种诈骗套路: 一是诈骗分子谎称具有内部关系,可以帮助未达提档线考生通过预留名额、内部招录等“特殊”渠道获取高校录取名额,诱骗考生家长向其支付“办事费”,一旦成功骗取钱财,立刻“跑路”失联。 二是以“提前查分”“免费报考咨询”“志愿填报攻略”等“外衣”隐匿于各网络平台,确定诈骗目标后,精准投放“钓鱼链接”,窃取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或将其出售给不法中介牟取利益,或利用其继续实施电信诈骗。 三是冒充留学中介,瞄准高考成绩不理想的考生及家长,推荐其办理出国留学,谎称可帮助准备申请资料、出具推荐信、办理签证等,并收取高额中介费,甚至以需要语言证书、志愿活动等为由实施“连环诈骗”。 四是伪造并向考生寄送虚假的录取通知书,或者冒充高校工作人员向考生谎称其已被提前录取,要求考生向其支付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相关费用,甚至威胁考生若不及时付款可能影响入学手续办理。 此类诈骗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一是网络平台上关于高考招录相关信息“鱼龙混杂”,官方网站与诈骗钓鱼网站交织,难以分辨;二是考生及家长反诈意识有待提高,仍存在侥幸心理,容易被诈骗分子的花言巧语蒙蔽双眼;三是部分受害人在被骗后羞于维权,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成为滋长相关违法犯罪的温床。 对此,考生及家长应提高警惕,通过教育部门及各大高校官方渠道了解相关政策,切勿相信“天上掉馅饼”类招录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同时应加大对高考招录类诈骗犯罪的惩处打击力度,协同各网络平台提前研判、预警诈骗风险,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现在购买保险的方式越来越多,发达的网络技术使得买保险不再需要辛苦跑网点,或者与业务员约时间,动动手指就能完成,可谓方便快捷。然而,网购保险虽方便,但万一手滑也有可能导致“被保险”。 近期,消费者赵先生就遇到了类似的“被保险”。赵先生表示自己不太使用微信支付,也没有购买保险的需求,但平时在家里无事,经常会用手机上网打发时间。近期老伴发现赵先生的手机自今年3月起每月有一笔180元的扣款,赵先生对此也十分不解。仔细查询后发现,扣款公司竟然是上海某家保险公司,赵先生表示自己根本签到过任何保险合同,也没有接到任何推销保险的电话,怎么会被扣款了呢? 赵先生担心自己被保险公司骗了,赶紧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希望能及时维权止损。 接到投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马上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对方表示公司不会无故扣款,肯定是消费者自行点击查看并确认后才会收取费用。 消保委通过了解实际情况发现,由于对于老年人来说,智能手机操作较为复杂,很可能因为看不懂或操作不当而不小心点了投保,甚至每个月被保险公司扣款都不一定会察觉。因此,希望保险公司对老年人的误操作进行人性化处理。经过浦东新区消保委的多次协调,保险公司最后同意退还赵先生所有的费用。 在一些消费场景中植入保险广告,利用消费者的注意力“盲区”进行引流,这是当下一些保险公司的惯用手段。浦东新区消保委发现,有部分保险公司为拓展业务,将目光瞄准了网购防范心低、金融知识薄弱的老年人,运用“首月0元”等广告方式吸引用户点击,但首月0元并不代表之后不交钱,而且用户点击的同时很可能也开通免密支付、自动续费等功能,让人防不胜防。 在此,消保委提醒互联网保险企业,保险业长期发展的基础是企业的信用,如果企业长期使用低质量的营销方式揽客,企业信用也会随之降低,慢慢地进入客户持续下降的恶性循环,希望互联网保险企业利用好互联网的优势,充分展示保障内容,规范销售流程,明确扣款方式,把网购保险业务做细做实,而不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噱进消费者”。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分析认为,在一些网络场景中,时有“首月0元” “零首付” “免费保障” “抽奖获取”等互联网保险产品广告页面出现,不少消费者会在未清楚了解保险内容、保费缴纳等情况下,便被“免费”诱导而投保,这种营销引流模式存在诱导营销、信息披露不当等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就消费者赵先生的遭遇而言,在保险公司销售误导的情形下,保险公司应当将所收取保费退还给赵先生。”金玮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消费者如果发生保险纠纷,可以及时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金玮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保险产品时,应注意了解发布营销广告主体、保险产品承保机构,看清保险产品类型、保障内容和收费方式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和消费能力选购,不被“免费”迷惑;同时,还须知悉保险合同内容,了解条款信息再签约,不盲目跟风冲动消费,尤其是线上签约投保时千万不要图方便就“一勾到底”,从而做到明明白白买保险,清清楚楚享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