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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宣传广告给学历提升埋下“陷阱”
在不少人有着“学历焦虑”的背景下,“包过”“包毕业”“包获文凭”的学历提升广告屡见不鲜。然而,一些宣称“包过”的教育机构甚至没有给学生报名入学,未获官方授权的机构大肆招生,部分机构更是涉嫌违规违法经营。 “学历,不代表能力;没有,却处处受限”“学历不够,找高薪工作、想升职加薪、评职称,难!”当下,“学历提升”广告以网页、弹窗、视频等形式充斥着各种社交平台,不少人的“学历焦虑”被广告不断放大。 对于想提升学历获取更多机会又没有充足时间学习的人来说,广告所言的“轻松上名校,舒服拿文凭”显得格外诱人。然而,真有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吗? “包获文凭”“不过退款”等广告语诱人 “包过”“包毕业”“包获文凭”“学信网可查”“不过退款”……2021年6月,刘平(化名)在网络平台上看到了某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广告。 “我准备报名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无奈因为学历问题受限,看到可以办理大专学历很心动。”然而,在刘平向教育机构转账3000元后,机构却并没有兑现承诺,甚至没有为刘平报名入学,刘平要求机构退款也始终无果。 “全国所有有资格开设网络远程教育的学校,我们都有授权。”招生中,为了向学生证明权威性,另一家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吕老师如是说。 然而,《工人日报》记者随机查询了几所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的官网,发现该教育机构均不在官方授权的学习中心之列。此外,该教育机构声称北京某高校工商管理专业专升本学费为10400元,通过机构报名不收取额外费用,还可以办理分期付费。但记者向该高校本部学习中心核实后,发现学费实为8400元。 2021年10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要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不得出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发布‘包过’‘包获文凭’等虚假广告不仅公然挑战了国家继续教育制度,也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北京星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郝旭东说。 “无需学习”背后有猫腻 在教育机构的解释中,一种名为“助学助考”的方式浮出水面。“助学助考不用自己刷课、写作业,考试只需要配合刷脸就行,答题由教研老师负责,毕业论文也能代写。每学期多交1200元助学助考费即可。”在某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孙老师的口中,这是“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处理”。 如果作弊被发现怎么办?对此,孙老师给学生的答复是“我们都是跟大学直接对接,你怕什么呢?”然而,在他发给学生的《成人教育委托协议书》中却赫然写着:“考试中所有的作弊等违法行为及其后果与教育机构无关,由学生自行承担责任。” “不用考试就能拿到学历,不是贩卖文凭吗?把文凭当成一种生意的做法损害了教育的公平性和秩序。”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认为,通过“运作”让学生拿到文凭的机构属于违规经营,而“免考包过”之类的信息满天飞,也折射出监管不力的问题。 近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征求意见,改革内容之一便是提高线下教学的学时占比。教育部还发文要求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对违规办学情况严重的高校取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资格。 违规操作下没有受益者 “一些高校已经暂停2022年网络教育招生,强烈建议尽快报考,不要等到以后报考门槛变高、拿证要求变严才后悔。”在某教育机构的宣传中,免于受到更规范的管理成为催促考生报考的理由。 “学历继续教育扩大了人们可选择的求学机会,推动构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货真价实的学历提升值得鼓励。但取得文凭的难度和它的含金量是相当的,‘免考包过’等广告对于继续教育的形象是一种严重伤害,甚至会导致对学历继续教育的歧视,认为学历提升就是‘花钱买文凭’。违规操作之下,没有真正的受益者。”熊丙奇表示。 如何治理继续教育中的乱象?熊丙奇认为,监管部门应该严查网络平台、自媒体发布的虚假广告信息,查处、取缔进行违规经营的学历继续教育机构;高校要守住底线,引导受教育者选择合法正规的机构,并保证课程教学质量;受教育者也应转变观念,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而是关注教育质量与自身的能力提升。 事实上,对于如何避开学历提升中的这些“陷阱”,一些高校发出关于网络教育招生宣传的郑重声明,表示从未授权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和代收费用,请考生切勿相信“包过班”“包毕业”等虚假宣传,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查询授权学习中心名单,并防范非法冒名网站。 “因教育机构虚假广告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机构赔偿。”郝旭东说,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外,如果情节严重,教育机构可能因虚假广告罪受到刑事追究。而代写论文可能侵犯著作权,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操作替考则涉嫌代替考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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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首付买手机、免费体验……商家诱导消费套路怎么破
回想起去年“买”手机的一次经历,来自贵州贵阳的学生李欣(化名)直言就是一场噩梦。去年4月份,她去当地一手机经销店购买一款价格为3000元的手机,店员一通忽悠,让她落入了以租代购的陷阱。 她告诉记者《法治日报》记者,店员鼓动她在某电商平台上下单“买”这部手机,称可分12期付款、享受低息优惠。她匆匆签了购买协议,当天支付了1140元,以为今后每个月只需要支付不到200元,没想到今后每个月都要支付490元。 “后来我才知道,这手机是以租代购,当时我付的1140元,其中650元是押金,490元是租金,以后每月都要支付490元租金,满12个月手机才归我。这么算下来,这手机的价格远远超过3000元。”李欣说,在又交了5个月租金共计3590元后,她还不上钱了,被电商平台催账,称要致电她通讯录里的人进行催收,这让李欣压力倍增。 这并非个例。在黑猫投诉平台上,近期有一批消费者投诉称,在线下店铺或线上平台购买手机时被商家诱导办理以租代购业务,陷入消费陷阱,其中针对上述电商平台的相关投诉就达643件。投诉者中,不少是未成年人。 实际上,生活中类似的消费套路还有很多,消费者一不小心就可能陷入其中,损失财产、影响平静的生活。那么,常见的消费套路有哪些?消费者又该如何预防和维权呢?近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零首付购买新手机 无力偿还租金被诉 记者调查发现,像李欣一样在该电商平台租手机的未成年人还有不少。他们中的一些人在投诉中称,自己根本不知道什么是以租代购,还以为是在分期付款买手机。其中,部分未成年人由于无能力偿还租金,还被该电商平台起诉。 2020年11月21日,刚满16周岁的李龙(化名)就被手机店店员诱导在该电商平台租了一部手机。刚来到广东东莞时,李龙的手机不小心摔坏了,正好看见一手机门店上贴着“零首付分期付款买手机”的宣传海报,于是就上门咨询。 当天,李龙挑选的手机售价不到3000元。按照店员的介绍,他以为是3000元分12个月还,于是就爽快地签订了合同。殊不知,一个月要还520元租金。反应过来后,他认为自己被骗了,于是还了一个月之后就没有再还了。 目前,加上违约金等,他一共欠该电商平台10571.08元。 直到收到法院开庭通知书后,李龙才明白了什么是以租代购。 记者登录该电商平台公众号,发现一个“随心租”的价格表,有的需要首付,有的则不需要首付。月租金价格在301元至515元之间,主要根据手机型号和内存而异。例如,一款官方售价2600元的某品牌手机,8+256G,手机首付金额为0元,月租500元。 之后,记者下载了该电商平台手机App发现,若需申请租手机,需要先进行实名认证,并上传手持身份证的照片。申请审核通过后,需要在24小时内进行合同签约,合同签约后可在门店按申请机型进行取货;如果选择物流发货的话,平台将会在两个工作日后发货。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打电话咨询了该电商平台的客服。客服告诉记者:“产品在租赁期间只有使用权,可以选择租12个月或者9个月,所有租期的租金全部付完后。我们将手机的所用权赠予用户,手机就是你的了。” 其间,客服多次确认记者是否第一次租机,称如果是的话,需要提供姓名、住址以及工作单位。客服还表示,如果没有稳定工作,现在不予办理租赁业务,避免出现无法付租的情况。 那么,相关电商平台到底能否向未成年人提供以租代购服务呢? 对此,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认为,以租代购这种模式并不违法,主要看其在操作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或者违约金过高的情况。假如违约金过高,消费者与之发生纠纷后可以要求法院调整违约金数额。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俊海认为,以租代购平台有义务准确完整地告知消费者这个商业模式的详细信息,比如什么是以租代购,究竟是租赁还是购买,还是租赁转成购买等。 “如果受到欺诈,未成年人、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都可以依法维护权益,要求解除合同,商家必须退回已收取的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刘俊海说。 “以租代购平台将业务瞄准16到18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这不单是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实际上还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以租代购不适合面向未成年人开展业务,如果非要向未成年人开展业务,也应该得到监护人的书面同意才可以。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对以租代购平台的租金进行审核监督,以免平台设定的租金远超过产品本身的价值。 销售全程拒绝称重 一口价黄金被质疑 今年春节返乡前,陈明(化名)去深圳某商场一家黄金饰品店购物,店员推荐了一款一口价黄金手镯,价格为9672元。在购买过程中,店员拒绝称重。购买以后,陈明觉得手镯的重量很轻,于是去门店申请复称,仍被拒绝。最后他去附近的金店称重后得知,这个手镯才9.07克,相当于1克黄金售价1000多元。 “就算有加工费,也不至于这么高吧!”陈明直言后悔。 无独有偶,2022年1月1日,深圳市民林湘(化名)看到深圳某商场的一家门店正好搞活动,于是打算去买一对金戒指。最后,林湘花8000多元买了一对原价为9000多元的一口价黄金戒指,回家一称仅有10克,每克价格几乎是市场金价的一倍多。 一开始,林湘原本想购买按克计价的足金,但在这家门店里,按克计价的黄金戒指的款式仅有四款,而剩余的都是一口价黄金戒指。“按克计价的黄金戒指款式太少了,一口价黄金戒指款式新颖,不自觉被吸引过去,哪料到是这么大的‘坑’。”林湘说。 林湘回忆称,当天该门店的店员一直在引导她买一口价黄金,说“这些一口价黄金款式新,硬度和色泽都好且不容易变形,买首饰戴起来好看最重要。现在市场金价不稳定,买按克计价的足金也不保值。如果真的想用来做投资,你去银行买金条好了”。 当林湘看中购买的那款一口价黄金戒指后,询问了克重和加工工艺,但店员拒绝告知,表示一口价黄金是按定价出售的,购买时不可以称重,也没有告知使用了什么工艺。 在店员的言语引导下,林湘最终还是购买了这对戒指。 “作为消费者,我应该有权知道产品的具体信息,包括克重和加工工艺,但在购买的过程中,店员对商品信息却有所隐瞒,还把戒指的价格吊牌回收了,也没有相关的产品质量报告证书,我觉得很不正规,可是只能自认倒霉了。”林湘说。 “后来我看了一些知名品牌的金店,一口价黄金都标明了克重以及具体工艺费,可以在了解详细信息之后再购买,我觉着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林湘说。 除了林湘,还有很多消费者在第三方投诉平台上反馈在购买或者换新黄金首饰过程时,存在被诱导购买一口价黄金的情况。在购买兑换一口价黄金的过程中,不仅没有告知一口价黄金兑换规则,也没有明确标记首饰克重等。 在购买黄金等贵重饰品的过程中,店员能否拒绝告知商品的详细信息呢? 朱巍告诉记者,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具有知情权。按照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购买贵重金属时,克重以及质量保证书是必须要有的。如果缺少这两样东西,让消费者以盲盒的方式购买商品,就是一种典型的欺诈行为。 “消费者在购买贵重金属时享有知情权,包括了解克重、工艺、兑换规则等。如果店员拒绝告知相关信息,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刘俊海提醒道,消费者应该学会明明白白看广告、认认真真签合同,淡定从容存证据、依法理性去维权。 以免费体验为噱头 诱导客户办卡消费 近年来,美容领域也一直是套路消费者消费的重灾区。 记者在某社交平台输入“美容院骗局”,立刻就能检索到很多网友分享的被美容院套路的帖子,在帖子下方的评论区能找到很多有相同经历的受害者,他们被骗的金额在几百元至几万元不等。 在黑猫投诉平台上,输入“美容院”,相关的投诉记录多达912条,具体投诉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以免费体验为噱头将女性骗入美容院强买强卖、虚假宣传、洗脑办卡、花钱无效果等。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爱美人士是这样落入美容院的套路的:在地铁口、商城被推销人员拦下来,领一张免费的体验券或是到店领礼品,帮他们完成一个任务,年轻的女孩多数出于善良伸出援手,没想到却落入了消费陷阱之中。 2021年12月14日,UP主“给我一个镜头V”发布了一条暗访广州岗顶一所美容院的视频,记录了进店之后服务人员是如何诱导其消费的。 一开始,UP主在街边收到免费领礼品的礼品券后,走进了该美容院。其在路上还多次询问推销人员是否免费,进店后服务员要求其登记姓名、电话,然后对其进行皮肤检测,再根据皮肤状态赠送相关产品。 当UP主进入一个房间之后,服务员说“我们这边是有消费的”,随后在他脸上涂上一种很油的精华液,表示如果几分钟后皮肤吸收了就证明皮肤状态好。然后又用一个所谓的皮肤透析仪在他脸上涂了一圈,说“如果皮肤变黑,就表示皮肤垃圾毒素多,要深度清洁”。涂完之后,UP主的脸变得暗黑。 一位店员进来说道:“这个透析原价898元,现在特价198元,要求其签字下单。”技师这时又拿出一个原液说:“涂在脸上,几分钟后黑色变浅就不用精华液了。”其间,技师和店员不断地推销,要求其购买产品。 随后,他带着被涂黑的脸直接出去,在附近某快餐店里用洗面奶洗掉了。 UP主表示自己之所以不购买产品,就是想知道导致脸变黑的到底是什么,清水是否能洗掉。后来他咨询业内的朋友才得知,技师在其脸上涂的是竹炭类的物质,用普通湿巾和洗面奶都可以洗掉。而很多消费者真以为变黑是脸上的毒素,于是被美容院进一步诱导消费。 对此,刘俊海认为:“美容院的强买强卖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朱巍表示,美容院的强制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由选择权,有时甚至还可能侵犯人身自由权,因为他在你脸上涂上产品后,你要不付钱的话根本无法离开。 “如果美容院未经消费者允许直接使用产品,消费者可以事后主张退费,或者主张合同无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应该对这种强买强卖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朱巍说。 “希望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科学消费、文明消费的理念,不要被一些美容院的办卡优惠活动所迷惑。”刘俊海提醒,如果美容院强买强卖,可以让法院进行确认并请求撤销合同,把卡内的余额退还给消费者;如果存在欺诈,商家还要承担三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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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解锁微信转账限制?这类骗局专盯未成年人
春节假期,未成年人的手机、电脑纷纷“解禁”。未成年人小刘在刷手机时,刷到一条关于解锁未成年人微信转账限制的视频,小刘便按照视频方法添加周某为微信好友。 小刘刷到的视频,其实是周某发布的虚假广告。按照周某的说法,要想解锁转账的话需要用成年人的手机进行操作。在周某的诱使下,小刘使用了自己母亲的手机,把母亲的手机微信号和微信密码修改为周某提供的微信号和微信密码。 为进一步实施诈骗行为,周某诱使小刘向其发微信红包,谎称这是解锁未成年人微信转账限制的一个流程,所转的钱款会在7日内自动退回。 小刘信以为真,向周某发送了红包,在发现微信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况下,周某又诱使小刘使用手机在借呗上借款,继续向其发红包及转账。 周某先后共骗取小刘共计人民币7996元。次日,周某再次诱使小刘在借呗上借款,被小刘母亲发现后向警方报警。 上海崇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周某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表示:网络诈骗千变万化,未成年人判断能力较弱,容易上当受骗。周某就是利用小刘想要解锁转账限制,一步步把还是未成年的小刘拖入骗局。寒假又逢春节假期,家长们要加强对孩子的防诈教育,看好自己“钱袋子”,不要把手机支付密码及银行卡密码等信息透露给孩子。此外,还要当心其他针对未成年人的诈骗类型,例如在虚拟商品(游戏装备)交易、冒充亲友、返利陷阱、网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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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本生意”隐含诈骗套路
近日,由浙江省新昌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梁某诈骗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6万元。 “内部渠道,中石化、中石油油卡9折出售!”2020年12月,朱某在朋友圈看到有人声称可低价购买油卡,很是心动。于是,她联系了卖家,一个月内共购买了价值87.6万元的油卡,实际支付78.6万元。 “便宜”来得如此轻松,尝到“甜头”的朱某便加大“投资”。然而,随着“投资”越来越大,油卡到账的进度却越来越慢,卖家谎称春节期间油卡紧俏,需要领导层层审批放款,一等再等,一催再催,却总也到不了账。后朱某感觉被骗,遂报警。短短两个月,朱某被骗61万余元。除了朱某,还有30多人先后被骗。 经查,“卖家”梁某,30多岁,怀有身孕,疫情期间赋闲在家,没有固定收入,且身负大笔债务。面对不断增加的经济负担和催债压力,朋友圈的一条油卡广告让她找到一个快速来钱的方法:先在朋友圈发送“内部渠道有打折油卡”的消息吸引顾客购买油卡,然后将顾客的打款用来还债和个人消费,待第二个顾客“上钩”后,再用这个顾客的钱购买油卡给上一个顾客,利用时间差获得资金来填补债务漏洞。 梁某通过朋友圈发布了第一条出售打折油卡的信息后,没想到生意还挺好,不断有人付款预定打折油卡,梁某拿着预收款到中石化原价购买油卡后交付给购卡人,取得购卡人的信任。一传十,十传百,购买打折油卡的人越来越多,从最初的几千元到几万元,更有人主动联系愿意做她的专门代理。随着代理人数的不断增加,梁某也不停地扩大客户群、拓宽客户源,通过以新还旧的方式维持着资金链,就这样,2000万元的资金源源不断流入梁某的口袋,梁某先后从中获利370余万元。 艰难维系8个月后,通过原价购买油卡再打折出售造成的亏空越来越大,预收款和实际交付油卡之间差额已有300多万元。因为新顾客交钱的金额远远达不到买卡需要的金额,梁某交付油卡的速度越来越慢,顾客在催促之余便起了疑心,客源不断流失。最终,梁某资金链彻底断裂,被害人报警,梁某的骗局被彻底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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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饼-造势-吸金-跑路,北京打非办起底非法集资“四部曲”套路
春节将近,一些地方开始出现有平台、公司及个人假借“投资理财”名义,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保本、高收益、无风险、有担保等虚假宣传,诱骗广大群众签订协议、跟进投资,实施非法集资活动的现象。为守好钱袋子、过好幸福年,北京打非办1月27日特就如何识别、防范非法集资发布《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起底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套路,同时提醒全体市民在防范非法集资活动中应做到“四看三思等一夜”。 据悉,非法集资活动的“四部曲”,主要体现为“画饼-造势-吸金-跑路”。北京打非办对此进行了具体说明: 首先:画饼。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其次:造势。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再次:吸金。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最后:跑路。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据北京打非办介绍,事实上多数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平台或个人都不具备资质、无正当实体、收益与其承诺的回报不匹配、资金安全无保障,其运作模式也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难以长期维系。因此,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北京打非办提出了“四看三思等一夜”。 “四看”,即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即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即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事实上,近年来,国家对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2021年5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正式施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也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到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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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网约车司机,当心这些“套路租车”新型诈骗犯罪
“工作时间自由,月薪过万,做满3个月有五险一金,有驾照就行……”一些公司以诱人的条件招聘司机,诱导司机签订陷阱租车合同,然后刻意制造违约,骗取受害司机的押金和租金。 近日,上海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破获系列“套路租车”新型诈骗案。目前,上海警方已成功捣毁19个“套路租车”新型诈骗犯罪团伙,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90余人,涉案金额1500余万元。 《工人日报》记者梳理发现,在这些“套路租车”新型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分工合作,已形成一套模式。 签订陷阱合同,设置苛刻条件谋取押金 “乙方不按规定履行合同、提前解除合同、违约、不提车、未做满1年、虚报实情等情形,无权要求公司退还管理费。”记者在警方提供的一份汽车租赁合同中看到,某新能源汽车公司以驾驶员车辆/信息服务费和车辆/安全保障费为名,向求职者收取了3000元押金。 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三支队支队长陆炜介绍说,此类“套路租车”公司通过在互联网招聘网站以及社交平台中的老乡群、朋友圈发布高薪招聘司机的虚假广告,以“月薪1万元,有五险一金”等条件吸引司机到公司面谈,依照精心设计的话术剧本,诱使司机形成“容易获得高收入”的错误认知,并以各种理由催促司机在未全面知晓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匆忙签约并缴纳数千元至上万元不等的押金。“应聘司机如果签完合同交完押金后反悔,之前交的押金便归嫌疑人所有。” 调查发现,与涉案公司签合同的司机没有不违约的。以周某和费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诱导司机签订陷阱合同,几天之后以司机违反合同中一天内平台流水要超过600元的条款为由,强行收回车辆、吞掉押金,再将车辆租给其他司机,以此牟利。由于团伙提供的车辆绑定的是小众出行平台,一般司机很难达到流水标准。 断油断电,谎称故障收车造成违约 “拿到车刚开回去是好好的,到第3天早上起来就打不着火了。”司机张林发现自己租来的车存在故障后,无奈之下只能打电话向租车公司的车管求助,被告知“车有点线路问题”,随后公司派人取走了车辆。 每天的经营指标压着,张林一直在询问公司,什么时候能让他开回车辆继续工作,没想到最后对方信息不回、电话不接,仿佛“失联”。时间一天天过去,最终张林因为无车可开,被迫违约。 车辆是否真的存在故障?据张林所租车公司的负责人金某交代,公司每辆车收取8000元的押金以及每月6000元左右的租金。在车辆租出去之前,他们会在这些车上安装远程断油断电装置。随后即便司机不主动报告车辆有故障,或是断油断电装置没有生效,金某也会想办法强行回收车辆。有时甚至直接在晚上偷偷开走,对司机则谎称车辆故障需要维修。 “只要有一条违约,我就有理由去收回车子,这就叫‘杀司机’。” 金某说,回收来的车辆很快被再次租给其他司机,继续骗取租金和押金。 故意制造事故,收回汽车再租赁 2021年10月,上海市民张先生在网上看到一则高薪招聘网约车司机的信息,即前往应聘。没过几天,他就在司机群内看到有的司机说突然无法行驶,公司说要回收修理且不退租金和押金的消息。 为避免车辆被强制收回,张先生索性睡在了车内。11月4日晚,他发现有人靠近车辆,见自己在车内才离开。第二天,张先生出车时有辆白色轿车始终尾随,并在他靠边停车时,故意碰擦引发事故。张先生报警后经警察盘问,车主王某承认受租车公司老板金某所托,故意制造碰擦事故,金某承诺给他500元好处费。 据了解,涉案租车公司通过设置苛刻运营指标、提供故障车辆、制造交通事故等方式迫使承租人违约,随后强占全额或部分押金。有的公司将本身有划痕的车辆租借给司机,在收车时要求司机以一片划痕500元的价格进行赔偿,还利用合同中“有违法即为违约”的条款,故意谎称车辆有交通违法来骗取司机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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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期食品真的物美价廉吗?中间商揭露一些临期食品翻新销售以次充好等问题
原价9.9元一盒的甜点只需5元能到手两盒;一箱牛奶的单价立降50%;网红饮料不仅降价还买一赠一……食品价格大优惠背后的玄机,是保质期即将到期,这类食品又被称为临期食品。 近年来,临期食品市场越来越火热。线上,“年轻人买临期食品来减少浪费”这一话题在微博上阅读量突破一亿;豆瓣上“我爱临期食品”小组创建一年多来聚集了近10万人;在各大短视频平台搜索临期食品,相关视频综合播放量达到千万以上;线下,各大超市设置临期食品促销专区、开设临期食品专卖店。 然而《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临期食品火爆后,一些问题随之而来:一些商家受利益驱使,篡改临期食品的生产日期,用过期食品冒充临期食品;一些消费者缺乏挑选临期食品的知识和经验,一次性购买大量临期食品,却无法在保质期内食用完,导致食品浪费…… 多位专家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规范临期食品市场需要多措并举,相关部门可以对临期食品的期限作出界定,除了标注保质期外,还可以再标注最佳口味时期、最佳食用期或最佳赏味期等内容,方便顾客辨别。 商家缺乏提醒意识 未按规定分类陈列 2021年12月23日,家住天津的刘女士发现自家小区门口的零食店门前堆起了一摞某品牌绿豆饼。这款绿豆饼平日售价是一盒9.9元,如今3元一盒,两盒只要5元。 看到价格便宜,刘女士便买了两盒绿豆饼,没想到当天晚上她就发现保质期有问题。“保质期60天,生产日期是10月23日,买到手的时候已经是最后一天,不敢吃了,更何况一晚上也吃不完。”刘女士吐槽说。 次日早上,刘女士去找店家理论,却发现这款临期绿豆饼已经下架了,“没有购物小票,之前店家也没有提醒,只能自认倒霉”。 早在2012年6月,国务院就发布《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规定,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严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 2021年4月实施的反食品浪费法规定,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 但记者调查发现,线下实体店中,许多超市并没有设立专门的临期产品销售区,而是和正价产品混在一起出售,有不少消费者以为这是商家的促销手段,没看清保质期就购买,过几天准备食用时却发现已经过期;即使在销售临期食品的店铺中,一些商家也不会醒目地标注临期商品的具体生产日期和到期时间。 记者随机向某电商平台上5家销量靠前的临期食品专卖店客服咨询能否告知所卖商品还有多久到保质期,对方均回复说肯定在保质期内,具体什么时候到期却不再回复,还有店家甚至回复称不清楚还有多长时间过期。 还有一些商家会用“赏味期”代替“生产日期”印在食物包装上,食品是否过期根本无法得知。 据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介绍,“赏味期”其实是日本的说法,是指食物最佳的品尝期。“赏味期”和“临期”食品,可能会在口味、风味上略有差异,但在质量和安全上没有差异,不过消费者却容易混淆,建议商家在食品上注明两个日期,一个是最佳品尝期,另一个就是保质期,便于消费者选择判断。 篡改日期以次充好 货源品质难以保证 随着人们对临期食品的需求日益增加,如今临期食品收购已经从买方市场变成了卖方市场。 来自安徽的临期食品收购商王杰告诉记者:“以前进货的时候,对方恨不得赶紧脱手。现在临期食品火了,收货时要先报价,往往还正在商量价格,货已经被别人收走了,做临期食品的利润空间也越来越小。” 王杰说,临期食品一般的正规拿货渠道,包括经销商库存、品牌方直供、社区团购供应商、连锁超市退仓等。“大部分品牌退仓剩余保质期都是一两个月,只剩几个星期的也比较常见,我们很少拿这种货,临期食品是一个快进快销的行业,进货量都比较大,万一卖不出去,钱都要赔在里面。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商家会虚标原价,甚至篡改生产日期,用过期商品冒充临期商品,或者进购一些渠道不明的食品,欺骗顾客。” 记者在某电商平台上咨询了5家店铺,对方均保证进货渠道正规,不会出现问题,但没有一位客服正面回应进货渠道。在一些商品的买家评论中,记者看到许多人提到“买到的八袋饼干全碎”“吃了几次都拉肚子”“和朋友在超市里买的东西不一样”等评价。 王杰发现,一些商家将已经过期的食品重新喷码后再上架,而容易重新喷码的过期产品往往是油墨印制的生产日期,烫印、激光印、钢印、热压印的生产日期很难改变。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注意周围是否有被擦拭的痕迹,喷墨是否均匀鲜亮、能否用水擦拭等。”王杰提醒道。 朱毅说,为了追逐不当利益,确实存在一些商家将过期食品换个“马甲”,贴上临期食品的标签再次流入市场等现象,这对于休闲食品行业健康发展不利,也会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购买体验。 此外,记者调查发现,临期食品折扣店的商品并不一定是真临期,有的商家趁机将一些知名度不高的食品以临期名义出售吸引消费者购买。 记者在一些网店和实体店发现,放在货架上的许多商品都是刚生产出来的非大品牌产品,价格仅比原价略便宜。面对休闲食品行业迅速推陈出新的现状,一些商家另辟蹊径,转至临期商品店正价售卖。大牌产品引流,带动小品牌产品清仓营利,成为临期食品商店的营利新模式。 这些问题也导致购买临期食品成了开盲盒,一不小心就会踩坑。 一些社交平台上,针对此类问题的吐槽不胜枚举。有人称,某些网店售卖进口零食,调包商品复制正品,包装袋上全是英文,不仔细看发现不了端倪,但一尝就能判断出是调包的,体验感很差。“折扣力度大”“进口好物”“实现零食自由”等促销口号很容易让人上头,一下购买很多打折商品,实际上羊毛没薅成,还落入了促销噱头下的消费陷阱。 商家顾客注意自查 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临期食品市场存在的浪费、标签不规范等问题引起了国家及各地相关部门的关注。 2021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临期食品,可以买吗?》等5条科普短视频,从选购、制作、食用、储藏等不同角度介绍和解读相关食品安全知识,提醒消费者按需购买临期食品,不要囤积,以免过期变质造成食物浪费;临期食品买回家后,最好在保质期内吃完。如果食品过期,出现膨胀、异味、霉变等情况,应当丢弃。 2021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要求健全临期食品销售体系,优化食品标识制度,鼓励食品生产者在食品包装上明确标识“最佳食用日期”和“保质日期”,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优惠价格销售临近“最佳食用日期”的食品。指导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识或者集中陈列出售。 近日,以江苏省苏州市临期食品试点工作为契机,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临期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临期食品反浪费指南》两项制度规范,明确临期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指导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规范的临期食品专用、专人管理货架,完善临期食品专项管理制度。打造苏州首个临期食品网络交易平台,直接对接本地大型食品企业和各大商场超市,提高了临期食品处置能力及食品消费服务质量。 为规范临期食品市场,朱毅建议监管部门一定要加强行业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查临期、过期食品翻新销售等违法行为,商家也要提高自律意识,尤其是电商平台应履行好监督的社会职责。 据朱毅介绍,之前北京针对临期食品出台过一个很详细的标准,其中临界标准也非常清楚。比如保质期为一年或更长时间的临期设置在到期前45天,如糖果罐头;保质期在6个月至一年间的食品的临期是在到期前20天,如常温奶。保质期在3个月至6个月之间的,临期是指到期前的15天,比如一些真空包装的食品、冷冻食品等。 “国家相关部门可以根据这个标准研究并制定临期食品的相关管理制度,对临期食品的期限作出界定。”朱毅说。 中国自然资源学会理事长、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成升魁告诉记者,临期食品管理措施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食物捐赠制度。比如,美国的食品银行是一个非营利的组织,会将超市中临期食品收集起来,部分用于捐赠,“我国也可以向食物银行方向慢慢规范发展”。 “此外,除了在食品包装上标注保质期外,还可以标注最佳口味时期、最佳食用期或最佳赏味期等内容。对过了最佳食用期的临期食品打折出售或直捐赠给慈善机构。对于临期食品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和企业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在减少食物浪费的同时保证食品的安全。”成升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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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营销宣传藏“猫腻” 四大陷阱需提防
春节将至,投资者对理财需求升温,各类金融机构纷纷推出五花八门的金融产品,不过,部分机构在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时,却暗藏各种“套路”,让人防不胜防。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日前发布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侵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的“套路”行为。 互联网贷款营销不当 目前,部分机构在互联网页面中暗藏各种“套路”,给消费者自主选择设置障碍。比如,在购物、媒体、社交、游戏等互联网场景中借贷产品广告泛滥,平台直接提供贷款服务或为贷款业务引流以完成流量变现,在产品推广、展示或支付等环节诱导消费者优先使用消费信贷。 在贷款营销中,类似“套路贷”的营销宣传行为时有发生。例如,息费不透明,故意模糊借贷成本,不明示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等。 易观高级分析师苏筱芮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套路贷”此类业务多通过线上渠道拓客,应当强化对应用市场、下载渠道等的管控,对非持牌的、打着金融业务旗号的APP坚决予以封杀。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套路贷、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也不断变换“马甲”,打着金融创新、金融服务等名义。例如,有套路贷打着“创业”“求职”“美容”等名义,用提供就业、培训、医美等服务来伪装,在校学生、求职人群或盲目追求高消费人群等更易上当受骗。还有不法分子利用一些债权债务人群急于解困、收回资金的心理,打着债事化解、债事咨询服务等名目收取高额服务费,实则是“真收费、假代还”的非法集资或金融诈骗。 “‘套路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应当加大对此类非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惩处一起,为‘套路贷’提供各类马甲包、系统建设方案的涉案运营服务商同样应受惩处。”苏筱芮表示,需要从资金链着手,对给“套路贷”犯罪团伙提供技术支持、征信服务、资金转移通道的风控公司和三方支付公司,坚决予以打掉并严肃处理,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加大商户准入管理,加强对风险商户的日常巡查,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保险营销中也有类似“套路保”行为,以优惠之名对消费者进行诱导。 银保监会表示,这些套路给人优惠错觉,实际上是将保费分摊至后期,消费者并未真正享受到保费优惠。此外,还有多项销售误导行为,比如炒作“限售、限时、限量”,不如实、不准确介绍产品责任、功能和保险期间,以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其他金融产品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有的消费者就因所谓“免费”“限时”等诱惑,被误导投保了不需要甚至是完全不了解的保险产品。 另外,一些互联网保险营销广告界面设置不规范、不清晰,在页面中诱导消费者勾选“领取保障”“自动续费”等选项。此外,还有平台以默认勾选、强制勾选等方式进行捆绑搭售,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非必要的产品或服务等。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加强销售管理,充分进行信息披露,规范营销宣传行为,优化销售流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险机构应对本机构及所属从业人员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承担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 四大套路须提防 对广大消费者来说,如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套路”营销行为侵害自身权益?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也给消费者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警惕隐瞒风险、模糊费用等虚假宣传套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购买金融产品;二是警惕过度负债风险,合理合规使用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三是警惕非法“代理维权”侵害,谨慎对待签字、授权等重要环节,选择合理合法途径维权;四是警惕“债事服务”等名义的诈骗侵害,正确看待、依法解决债务问题。 今年年初,监管部门对外发布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剑指互联网渠道金融产品营销的顽疾乱象,“套路保”就是此类乱象的典型之一。 苏筱芮表示,根据监管要求,要防范此类乱象,首先应当明确网络营销责任,即持牌金融机构如委托网络平台开展网络营销的,责任在金融机构方;其次是金融机构应当强化对合作网络平台的资质审查及展业过程中的持续监测;另外还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其他不法行为则应当按照非法金融活动的相关规定予以取缔。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也对记者表示,首先对金融机构的规范,可以实施准入机制;其次,要打通金融消费者维权通道,让消费者去发现套路贷的违规行为;再者,需要在立法上更加明确,哪些行为属于套路贷,要有可执行性;最后,要引导贷款人合理安排资金,谨慎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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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团伙生产假酒“专特供” 别为图便宜陷入骗局
新春佳节临近,一些不法分子趁着酒水热销动起了歪心思。近日,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丰台公安分局联动市场监管部门,全链条打掉了多个制售假冒品牌白酒的犯罪团伙,捣毁制假售假黑窝点8处,刑事拘留16人,查获成品假冒品牌白酒6800余瓶、包装材料30余万件(套)、散装基酒500余公斤。 在查扣的包装材料中,一部分是印有多种虚构“专特供”字样的品牌白酒包材。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环食药旅中队办案民警韩湃介绍,竹某红等人从外地大量购进包含印有“专特供”等字样的品牌假酒包材,销售给丁某刚等团伙,丁某刚等人再从他人处进购价格较低的品牌白酒,随后在窝点内进行勾兑、灌装、贴标,混充成高档品牌白酒及所谓的“专特供”白酒对外销售,牟取不法利益。 2013年,国家多部门联合发布严禁使用、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商品,并就此开展清理整治。市面流通的虚构国家机关“专特供”酒大多数是不法人员使用私自印制的包装材料,灌装以此充好的假酒。 警方在审查时发现,这个制假团伙虽小,却“五脏”俱全。部分团伙间为亲属关系,多为夫妻或父子,上下线间单点联系,订单式生产,隐蔽性较强。从销售假酒包材、灌装假酒到封装分销等制售假酒的环节链条很完整。丁某刚团伙的下线高某雪“身兼数职”,从丁某刚处购买标有“某某单位专用酒”等字样的“专特供”酒,同时向丁某刚等人提供用于勾兑的基酒。 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食药支队副支队长王安介绍,按照公安部部署,北京警方联动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结合节前食品市场供需两旺的特点,紧盯食品市场销售、运输、仓储等重点环节,开展高频次执法检查、清理整治;在此基础上,持续加大对突出食品犯罪活动的专项打击。2022年以来,北京警方相继破获制售假酒案件19起,刑事拘留41人,通过及时收网打击,避免大批假酒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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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上的“抽奖二维码”:名为抽奖,实是陷阱
春节临近,网购的年货纷至沓来,然而今年很多消费者在收取快递时发现,包裹上总是贴着印有“扫码领100元现金红包”“随机奖励2箱牛奶”“扫码抽:1个保温杯”等内容的二维码,看上去颇为诱人,这究竟是春节福利还是营销噱头?记者带你揭开背后的秘密。 明着抽红包 背后“套”腰包 距离春节还有不足两周,家住山西省太原市的王女士来到小区内的菜鸟驿站领取快递。与之前不同的是,她注意到自己的快递外包装上总是贴着印有“5.67元红包扫码抽取”“随机奖励2瓶白酒”“扫码抽取3瓶洗衣液”等内容的二维码。 这难道是春节福利?王女士怀着试一试的心态扫开了这些二维码,进去后发现大多是“幸运转盘”“砸金蛋”“刮刮奖”等抽奖环节,而无论自己尝试多少次,从来没有抽中二维码上承诺的奖品,抽到的不是电话卡就是一些来路不明的低价商品。 “信任快递公司才扫码,没想到这不就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套路嘛!”王女士向记者吐槽道。 记者随后扫了快递包裹上一个印有“随机奖励2箱牛奶”的二维码,微信页面同样跳转至“幸运转盘”的抽奖环节,页面正上方醒目处写着“贴冬膘 送大米”,并备注“每日限量2000袋”。而经过记者的多次尝试,抽中的“奖品”均是联通大王卡,且需要填写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等信息才能领取,并在下滑页面的底部才看到月费29元,与在其他渠道办理大王卡价格相同。 记者点开该抽奖页面角落处的“规则”看到,这种“幸运转盘”奖品设置有“2袋大米”“1箱牛奶”“5元红包”“随机红包”“幸运福袋”5项。只有在更为隐蔽的下拉式菜单“更多概率说明”中才能看到,牛奶只有1箱,中奖概率为0.001%,2袋大米也只有2份,中奖概率0.002%。 在连续扫了几个不同快递公司包裹上的二维码后记者发现,虽然每次弹出的界面各不相同,但都是打着“抽奖”的名义,诱导消费者办理电话卡、购买商品。名为抽奖,实为广告营销,“套路”消费者腰包,并有套取个人信息之嫌。有的甚至直接在二维码上标着“扫码领100元现金红包”,打开后则跳转至某App下载。 有人贴码无人认 谁盯上了快递包裹? 究竟是谁在快递包裹上张贴“小广告”?记者走访太原市的几家菜鸟驿站,对方均表示二维码来自打印机系统自带的模板,网点控制不了。一些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不必理睬此类福利,“没听说有人扫出礼品”。记者随后致电几家快递公司的地方分公司客服,对方表示地方公司对此并不知情,需向总部有关部门核实后回复。记者在发稿前仍未收到相关回应。 记者又咨询了多家京东、淘宝店铺客服,同样得到“面单在打印之初便贴上了广告二维码”的回答。当记者带着以上问题联系到一家快递公司的总部时,对方否认是自己所为,并表示此类二维码是电商平台发货打印系统中自带的。而当记者以寻求广告合作的名义致电菜鸟合作伙伴服务热线时,对方则明确表示公司没有投放广告相关业务。 采访中一位从业人员告诉记者,此类广告投放一般由快递公司或菜鸟驿站和广告公司合作完成,这类广告公司在网上比比皆是。记者于是以“快递广告”为关键字进行搜索,果然发现几家排在前列的广告公司均明确标明“快递单打印面单广告”。 一家位于杭州的广告公司表示,在快递面单上贴二维码广告确实属于自身业务范围,并透露与菜鸟总部每天有七八千万单的合作量,“但一般不与单个小区或片区合作,主要是量级太小,产生投诉后也不好处理”。 记者又致电一家位于深圳的广告公司,对方表示可以向所有快递公司的源头大仓投放广告,也可以向指定区域定点投放,但需要先充值1万元。 对于消费者广为吐槽的抽奖形式,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扫码领红包给几毛钱就可以,主要是提高关注率”,也不会审核具体奖品内容;当记者提出是否能够以针对性投放广告为目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对方表示没有问题,并可以帮忙创建公众号以实现引流,以便日后逐一添加广告受众。 专家:亟待完善立法 加强监督管理 对于未经消费者同意强制在包裹上张贴二维码广告的行为,不少人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快递是我的私人物品,怎么可以在上面随意张贴广告?”王女士说。 太原理工大学法学系主任张振宇表示,如果购物成功,快递及其包裹的所有权归消费者,快递公司并不具备所有权,未经授权而乱贴广告的行为侵犯了该包裹所有人对包裹外包装的收益权。但他也解释道,对于快递公司等是否能够在包裹上贴广告,我国尚未出台具体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目前只有在快递封装用品的国家标准中可以查到“包装袋任何部位不得印有经营性质的广告”。 一些受访法律人士还认为,此类二维码广告涉嫌随意收集个人信息,若将所获信息不分类型、不加区分地用于互联网商业行为,可能会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甚至会导致电信诈骗等案件。 尽管一些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此类二维码广告的扫码率仅约0.3%,但全国邮政管理工作会议日前发布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快递业务量达1085亿件。在如此大的基数下,点击此类广告的总人数依然不可忽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在尚无有关部门注意到此类现象的情况下,可能会滋生一些不法分子窃取个人信息的行为,造成居民信息泄露。因此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有关法律,明确快递外包装是否可以张贴广告以及其他具体要求,并及时补齐监管漏洞。 此外,张振宇还表示,通过诱导的方式吸引消费者扫码抽奖,并把极低的中奖率隐藏在大众很少打开的下拉式菜单中,导致几乎无法抽中包装上承诺的奖品,这已经涉嫌发布虚假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张振宇补充道,为有效遏制这种现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发挥作用,全面、及时、长期地执行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快递市场,切实解决“二维码广告虚假抽奖”问题,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