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买买买后,很多人在家坐等快递的到来。不少骗子也瞅准了这一时间段,以各种套路对“剁手一族”设下陷阱。天津网络安全工程师林枫提醒,市民在等待快件时不要放松警惕,以免陷入骗子的圈套。 以往,曾有运送快递包裹的物流车在“双11”后发生起火事故,车上的包裹在火中被烧毁。随后,陆续有人收到骗子发来的短信,称“包裹被毁,没有购买运费险不予理赔”,还留下了“咨询电话”。对此,所涉及的快递公司已经进行了官方辟谣,表示从未向用户发送过类似信息。提醒广大市民,所有的物流信息都要以快递公司的官方信息和物流详情为准,不要盲目轻信短信或是网络传闻,更不要拨打那些短信中留下的电话,以免给骗子以可趁之机。 不少人在购物时,使用的是“花呗”或是信用卡账户来支付。骗子通常会冒充“花呗”或是银行客服,称只要支付一笔“服务费”,就可以提升信用额度,然后诱使网友扫描二维码来支付,进而实施后续诈骗。实际上,提高信用额度,需要严格审核,并且不会额外收取费用。市民不要盲目轻信提高信用额度的信息,对于来源不明的二维码,也不要轻易扫描,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按照过去经验,“双11”结束后的半个月至一个月时间内,中奖诈骗短信呈高发态势。有的市民会收到一些商家发来的中奖、免单信息。切记不要随意拨打“中奖信息”中提供的电话号码,也不要点击里面的网址链接,不直接接受对方发来的任何文件,否则很可能会让手机或电脑染上病毒。最好直接在官方平台与商家进行咨询、确认,而不要在此前轻易汇款、转账。 还有一些骗子会利用“双11”后包裹量多,可能出现延误的情况,非法获取快递信息,假冒快递员以因快递延误、丢失、损坏,退赔费用为由,发送钓鱼网站,套取支付宝账户、密码、银行账户动态验证码等信息,实施诈骗。遇到这种情况,市民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随意添加陌生人微信,不点击不明链接和二维码。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公众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然而,有人却浑水摸鱼,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旗号,干起了不可告人的勾当。湖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湖南省处非办”)近日发布风险提示称:广大市民特别是老年人,要留意养老服务领域的非法集资陷阱,切勿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老年人进行养老投资之前一定要多跟子女商量。 非法集资形式呈现多样化 湖南省处非办有关人士介绍,当前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形式呈现多样化。打着提供“养老服务”幌子。有人以提供住宿餐饮、观光旅游、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养老服务为名,以高额回报或享受消费优惠为诱饵,采取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方式,向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有的养老机构没有养老基地或养老实体,有的虽有养老实体,但收取的客户资金明显超过客户一年养老所需正常支付的养老费用,吸收的会员远远超过该养老机构现有的床位数量。打着投资“养老项目”幌子。有人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或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打着销售“养老公寓”幌子。有人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者以入住老年公寓后给予优惠打折、不入住给予高于银行利息分红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打着销售“老年产品”“保健产品”幌子。有人租赁场地举办各类讲座和活动,夸大或虚假宣传产品保健功能,或送米油面等礼品,或采取请吃饭、陪旅游等方式诱导蒙骗老年人,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还有人通过在甲地注册登记养老保健公司,在乙地举办讲座宣传进行非法集资;或者偷梁换柱,将原与老年人签订的集资合同(协议)改为借款合同,以民间借贷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切勿轻信他人 守好养老钱 养老机构应经民政部门设立许可、备案,并经过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登记。湖南省处非办有关人士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老年人,若发现证照不全的非法养老机构或疑似涉嫌非法集资的养老机构,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处非办举报,也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置。入住养老机构应按规定签订合法合规的养老服务协议,老年人所交养老服务费用应当交至该养老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不要向个人账户缴纳资金。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养老机构收取床位费、护理费,原则上只能按月度收取,一次性收取费用期限最高不得超过一年。伙食费、代办服务费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消费情况,据实结算。如发现养老机构有违规收费的情况,老年人可以向民政部门举报,要求退回。老年人进行养老投资之前一定要多跟子女商量,向民政、市场监管、金融等有关部门咨询,切勿轻信他人,守好自己的养老钱。老年人要理性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理财渠道,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凡是高于银行利息的返息养老投资均要谨慎,切勿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
“做主播轻松聊个天一月就能赚8000元!”这样诱人的招聘广告,很容易勾起年轻女孩入职的冲动。然而,梦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据报道,21岁的女孩李华梦想成为一名网红,入职一家公司后,她在被人怂恿之下选择了贷款整容。然而,做了21天主播,说好的月薪8000元到1万元,最终工资没有剩余,反而还倒贴了几百元。心灰意冷的李华恍然大悟,“其实我自己就是做了个美梦,现在梦醒了,懂得了人生需要脚踏实地”。 如今,李华的网红梦终于醒了,实在不容易。在经历了一番整容折腾,付出了不少金钱代价之后,她顿悟出来的“人生需要脚踏实地”道理,朴实而有力,对个人来说,也不失为一笔宝贵的人生财富。当然,还应当看到的是,这份痛苦经历的制造者,并不是网红梦,或者是怀揣网红梦的年轻女孩。 种种迹象表明,在李华们还未察觉时,她们就已经成了他人窥伺的“猎物”:先是发布令人心动的招聘主播广告,接着是劝说应聘者“医疗美容”,再就是让对方以个人名义借“整容贷”,最后就坐等对方开工“还贷”……这样一环套一环的“手法”,与之前曝光的“套路贷”路数,在“攫取钱财”的本质上,并没有多少的区别,只不过后者往往与黑恶势力挂钩,还使用或软或硬的暴力手段等。 但是,对于李华们来说,面对精心设计的“整容贷”,想要全身而退、讨个公道并不容易。从报道情况看,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将李华带到一家整形美容医院“整容”,并用个人身份信息办理了分期贷款的手续,是在合同还未签订之前。这就意味着,从法律上看,李华的整容和贷款,都是个人的行为,而与该公司无关。尽管据李华表示,有关工作人员曾有过“如果没钱也不要紧,公司可以用我个人名义办理贷款,钱从美容津贴中出,不需要你花钱”的承诺,而这样的口头承诺,显然不可能写进合同中,也很难进行查证,这就增加了当事人维权的难度。 不过,越是看似“天衣无缝”、无懈可击的“整容贷”,反倒越容易露出“马脚”来。翻看报道,一些情况确有蹊跷,“这家公司在一家宾馆的5楼,甚至连公司名字都没有”。合同还未签,公司便直接带着她来到了整形美容医院,“让我带着身份证和银行卡去的”,“到了医院,公司工作人员与医院都很熟悉”……这些反常的情况,在某种程度上说明,该公司对“整容贷”轻车熟路、早有谋划,与整容美容医院等机构的“关系”也非同一般,而李华的这番遭遇,很可能并非个案。 从民法角度看,如果证实该公司使用“欺诈手段”,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情况,上述“民事行为无效”,也就是说,“整容贷”应归入无效,因此取得的“不义之财”,应返还给对方。当然,这仅是民事法律责任。对于警方而言,还有必要“顺藤摸瓜”,搜集更多“整容贷”的证据。如果证实有关方面确有“诈骗行为”,则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 每个年轻人都应当有属于自己的梦,也包括网红梦,但在现实追梦的过程中,还须谨慎一些,切不可被花言巧语蒙蔽双眼,一旦掉进了陷阱,就会付出惨重的代价。作为立法者、执法部门,面对“整容贷”等大行其道,也有相应的责任。及时堵塞制度漏洞,依法打击借梦骗财的不法分子,让年轻的追梦者少走一些弯路。
一年一度的购物盛宴“双11”落下帷幕,众多参与这场狂欢的人满载而归。 11月11日零点一到,各大电商平台传来的战报声便此起彼伏。天猫“双11”成交额破百亿的记录只花了1分零36秒,比去年用时快29秒;京东的10天战报也在零点之后准时发出,自11月1日零时至11日零时,京东平台10天累计下单金额为1313亿元;苏宁公布的“双11”交易数据显示,11月11日零点刚过1分钟,苏宁家电3C破10亿元,苹果、小米、华为、海尔、美的、格力六大品牌破亿,苏宁国际破亿。 不过,在这些成交额后面,还有一场硬仗要打,那就是快递。 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边作栋就“坚持质量优先,做好2019年旺季服务保障工作”接受国家邮政局网在线访谈时称,经过与主要电商平台多轮对接和对快递企业处理能力进行摸底调查,国家邮政局预计,今年的“双11”旺季高峰期将从11月11日持续至18日。高峰期间,全行业处理的邮快件业务量将达到28亿件。 对于消费者而言,快递的快速送达和商品的质量无疑是他们颇为关注的。然而,如果快递出现了问题呢? 快递骗局时有发生 行骗面广隐蔽性强 实际上,近年以来,有关快递的骗局时有发生。 前不久,有媒体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例:温州乐清市的李女士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快递小哥”,直接报上了李女士和她公司的完整名字,说是自己最近寄快递寄丢了,要赔等值的钱给李女士。见“快递小哥”报上的信息十分准确,李女士没有怀疑,立即按照对方的介绍一步步操作。 对方给李女士一个二维码,说“扫一下就可以赔钱了”,李女士信以为真,扫描二维码后,就按照上面的要求进行了一系列操作。在操作后不久,李女士就收到一条短信通知:银行卡里的200多万元被转走。 值得庆幸的是,李女士在意识到被骗后立刻报了警,最终成功把钱追回。 “双11”的快递量猛增,为了防范不法分子借快递之由行骗,记者邀请相关专家对快递诈骗的特点进行了阐释。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分析称,快递诈骗就是不法分子利用购物者的网购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码以及所购商品等信息,通过分析勾勒出消费者大概的身份信息,然后利用这些信息,加上伪造商品质量有问题需要退换货或需要补加邮费、包裹丢失等理由,以此骗取受害者的信任,使受害者放松警惕,从而骗取钱财。 “不法分子利用受害人的网购信息,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通知受害人,向受害人发送带有木马程序的链接和二维码。如果受害人轻易点击或扫描,就有可能受骗上当。”刘德良说。 在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郑宁看来,快递诈骗的犯罪成本低,方法简单。只需利用网络等途径编造各类电子信息,诈骗他人的财物,并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和物力,并且能够通过简单的方法取得他人的信任。 “由于网络的普及,行骗人一般会采用广撒网重点培养的方式,使得受害人的数量较传统诈骗大大提升。受害者数量庞大、分布广泛,极易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郑宁说,“此外,由于网络诈骗的整个过程完全依靠虚拟空间完成,行骗人不需要直接接触受害人,得手之后毁掉网上证据,消失迅速,具有极高的隐蔽性。” 增强信息保密意识 选择安全支付工具 对于消费者来说,如何快速识别快递骗局?如果没有在第一时间识别,又该如何防止被骗? 对此,郑宁提醒,消费者不应贪便宜,对价格明显偏低的商品要多个心眼,提高警惕。同时,一定要使用比较安全的支付工具,最好采取银行直接汇款的方式。此外,千万不要在网上购买非正当产品,如手机监听器、毕业证书、考题答案等,在网上叫卖这些所谓“商品”的几乎都是骗局,不能参与违法交易。 “当收到各式各样的网页链接和安装包时谨慎点击,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手机被植入病毒从而造成财产损失。”郑宁说,并且消费者务必做好个人及家庭信息保密工作,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如本人证件号码、账号、密码等,对网上需要完整了解个人及家庭联系方式的信息要格外留心;不要轻信来历不明、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收到非专业客服电话发送的有关银行卡消费短信,不要回复和向其询问,“凡是以各种名义要求先付款的信息,不要轻信,更不要轻易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他人”。 那么,如果发现被骗,该如何处理呢? 郑宁对此给出了建议:消费者被骗之后,首先要马上进行求证或举报,可拨打官网客服电话、当地派出所电话或110报警电话,向有关部门进行求证或举报;其次,注意收集相关信息和相关证据,积极协助破案,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最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通过自主设备向非同名账户转账,资金24小时后到账,且在24小时内可撤销。同时,公安机关与银行方面建立电信诈骗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消费者一旦发现被骗,可立即撤销转账。
随着微信购物的迅速发展,有些商家为了争夺市场,时常以新型营销手段吸引买家眼球。例如“购物抽大奖”等活动看上去很是诱惑人,但利诱的背后,往往暗藏着不法分子设下的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稍有不慎便会中招。近日,天桥警方就破获了这样一起诈骗案,受害人被假象迷惑,没能等来预想中的“馅饼”,反而掉进早已挖好的“陷阱”。 “购买面膜抽大奖”信以为真 2019年10月25日10时许,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工人新村北村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靳女士报警,称其在网络购物时被骗。靳女士告诉民警,自己通过网络添加了一名微信好友,对方以“购买面膜抽大奖”的方式向靳女士推销面膜,靳女士见“抽奖”设有苹果手机、名牌香水及大额现金红包等丰厚奖品,信以为真,于是给对方转账支付了1490元购买了五盒面膜,参与了五次抽奖,随后,靳女士在支付完成要求对方发货时,却发现自己已被对方“拉黑”,才意识到这是一场骗局。 接到报案后,工人新村北村派出所立即会同刑警大队成立专案组,针对此案开展侦查工作。在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反诈中心的指导下,专案民警通过嫌疑人实施诈骗时使用的收款账号很快确定了嫌疑人的真实身份:杨某(男,19岁,云南省昆明市人),并查实杨某目前正藏匿在上海市奉贤区,随后,专案组民警立即奔赴上海开展侦查。 中奖“网友”及奖品系幕后操纵 2019年11月8日,专案组抵达上海,在上海警方的配合下迅速锁定了嫌疑人杨某藏匿的地点。经过进一步调查,专案组发现杨某的藏匿地是一间网络工作室,工作室内的“工作人员”除杨某之外还有两名男子李某(男,21岁,安徽省涡阳县人)、唐某(男, 19岁,湖南省祁阳县人)。民警分析认为李某及唐某很有可能是杨某的同伙,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专案组兵分两路,决定对三名嫌疑人实施抓捕。11月9日上午9时许,当嫌疑人杨某、唐某离开工作室外出就餐时,被早已守候在附近的专案组民警当场抓获归案。与此同时,嫌疑人李某也在其居住地落网。专案组民警随即对三名嫌疑人工作地点进行搜查,当场查获用于作案的电脑三台、手机六十余部及电话卡一百余张。 在铁证面前,三名嫌疑人向警方如实供述了结伙通过网络购物抽奖等形式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原来,今年6月份,嫌疑人李某租了一间工作室,雇用杨某、唐某一起做网络营销,但没多久,三人发现网络营销赚钱少,便打起了网络诈骗的歪主意。他们首先在网络上发布各种图片及视频信息引诱网友“添加微信好友下载链接”,成为微信好友后,他们化身“微商”,在朋友圈内发布各类商品出售信息,并以“购物抽大奖”为诱饵引诱网友下单并参与“抽奖”,中奖“网友”及奖品设置等全部为幕后人为操纵的虚假骗局,在不明真相的网友们付款成功后,便将被骗的网友拉黑。仅今年9月份以来,三人便利用同样的手段实施诈骗50余起,涉案价值3万余元。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李某、杨某、唐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微信朋友圈购物难以维权 今年6月份以来,天桥警方进一步加大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截至目前已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7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为群众挽回大量经济损失,有效净化了网络环境,极大震慑了犯罪分子。 在此,天桥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网购时切勿贪图小便宜,购买商品或者参与活动应尽量选择正规平台,特别是微信购物,应非常谨慎。在微信朋友圈的购物大部分属于私下交易,大多数的卖家也不具备相关的经营执照和证件,一旦出现问题,买家很难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来维权。同时,微信购物亦缺乏第三方交易平台监管,先付款后收货,很可能造成交易损失,可能导致货款难以追回。作为买家在购物过程中一旦发觉被骗,要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平台举报对方,并将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收集保存,携带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银保监局”)在官网发布公告,提示消费者警惕“退旧保新”风险。 北京银保监局表示,近期接到了消费者刘某投诉称,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主动与其联系,以整合保单为名,称可将其持有的原几份保险产品分期转到一个年金分红万能账户中,并称对其没有损失,且万能账户结算利率5%。 但实际上,这一操作是将消费者的原有保单退保,办理新的保险产品,万能账户保底利率1.75%。因后期消费者不认可,新的保险产品并未办理成功。随后,刘某进行投诉,并提供其与销售人员的电话录音,最终北京银保监局认定销售人员存在欺骗行为。 据北京银保监局解析,上述案例是保险销售人员夸大保险收益诱导消费者对旧保单退保,并意用退保资金购买新保单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消费者警惕性比较高,维权意识较强,及时发现销售人员误导行为,并主动取证留存录音,最终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银保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 一要了解产品,切莫听信口头承诺。保险产品多为格式条款,种类繁多,侧重各有不同,消费者应当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切莫听信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尤其是投资收益内容,合同条款都有明确约定,销售人员作出与保险合同约定不一致的说明或承诺,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切莫轻信。 二要理性思考,慎重选择“退旧保新”。销售人员往往会以新产品收益高诱导消费者,以“整合保单”“分期转入”等语言进行误导,有意掩盖“退旧保新”的实质。消费者要提高警惕,认真了解“退旧保新”可能产生的损失,尤其是高保障型保险退保、减保的风险,根据个人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三要发现问题,及时维护合法权益。如果发现销售人员销售过程异常,消费者应当通过相关保险公司官方途径进行咨询、核实。消费者确认销售人员存在欺骗误导行为,应当尽量留存证据,及时向我局投诉,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电商平台滥用评价权、恶意敲诈勒索商家的杜某等3人,在受到刑事处罚后,又被淘宝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经济损失1元、合理支出2万元。报载,近日,江苏省海门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杜某等3人的行为损害了淘宝公司的合法民事权益,判决3人共同赔偿淘宝公司损失1元、合理支出2万元。 网络购物,消费者隔着屏幕,对商品摸不着,往往依赖店铺的信誉度、成交量以及其他网友对商品和售后的评价来判断商品的好坏,进而决定是否购买。在电子商务中,信用评价系统是消费者的主要决策参考之一。 而网络恶意差评,一般是指评价人以本人或他人之名,为了损害被评价店铺利益或谋求个人不正当利益,通过夸大或捏造事实,对被评价店铺做出不当评价的行为。由于网络信息传播快且极易发生连锁反应,商家在收到恶意差评后,一般会在第一时间联系评价人删除差评、消除影响,而一些商家花钱息事宁人的做法,更是助长了这些人的气焰。恶意差评不仅扰乱电商经营秩序,侵犯商家财产权利,更损害了合法营商环境。 网购平台的差评也好,投诉也罢,只要是消费者基于自身感受和体验所作出的评价,其本质上都是消费者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但网购中买家恶意骚扰和纠缠店铺的事件屡见不鲜,这就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对恶意差评行为的危害性给予重视,它不仅侵犯消费者、被敲诈的商家利益,更侵犯互联网公平交易的秩序。 不言而喻,网络恶意差评对整个网络经济健康发展来说是一个毒瘤。因此,有必要对网络恶意差评进行全方位遏制。一方面,网络恶意差评属于互联网空间的失信行为,应该纳入失信者名单,对其交易行为和网络活动予以限制,让不法分子付出更多代价;另一方面,对恶意差评人,应当综合治理,多措并举。电商平台要加强监管,对恶意差评还是正常评论应当形成甄别机制,对确认是恶意差评的要给予一定处罚。通过构建失信惩罚机制,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有效地遏制恶意差评行为。
“双11”购物节似乎已成为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博弈 “双11”来袭:是真情让利还是糖衣炮弹? “互助盖楼领喵币,一起瓜分20亿。”最近这段时间,家住山东的小刘每天起床第一件事,就是将这条求助消息发到各个亲朋好友手中,请他们上客户端帮自己点个助力,为自己的战队赢取消费红包。离“双11”还有一周的时间,小刘冒着被朋友拉黑的危险,日复一日地在微信转发助力请求,至今已赚到19.92元。 在今年天猫“双11”全球狂欢节启动发布会上,天猫总裁、淘宝总裁蒋凡宣布,11月11日当天,来自全世界20万品牌的天猫官方旗舰店将集体推出史上最大折扣,为用户节省至少500亿元。但纷繁复杂的优惠规则,看上去美丽但实际上又没有那么实惠的价格,以及无诚意的套路,仍让不少消费者对“双11”这个号称年度价格最优的购物盛事产生了疑虑。 玩不转的优惠规则 今年“双11”,主流玩法仍是预售和满减优惠,可这游戏门槛却是越来越高。记者在天猫某家鞋款旗舰店网站看到,店家的优惠细则包含了多种方式:满800减150,满1299减250;加购3款商品即有机会1元清空购物车;随机抽取价值100元的红包;“双11”当天累积实付第一的买家赠送价值6000元的商品,实付累积的前十名将获赠价值2000元的商品。 为了省钱,顾客想尽办法去凑单满减,但最后总是有一部分凑不齐,无论怎么算都逃不出被宰的命运。 除了满减方式,后几种可以说基本仰靠消费者的运气。买多少才算多?幸运红包总共有多少个?买家获得清空购物车机会的概率有多大?这些信息,商家都没有提供,买家无从参考,也无法看到其他消费者的购买情况,要想赢得最高大奖或许只得疯狂“买买买”了。据此,商家设置的优惠活动,其诚意度有待考量。 或许是嗅到了消费者愈发不敏感的购物心态,为调动参与积极性,天猫“双11”今年首次推出了“‘双11’合伙人”计划,通过组队完成任务积累能量值,换取天猫购物红包。于是近期,不少人的通讯软件中都收到了邀请朋友为自己战队助力的链接。点一次还不够,每天都要助力,如果今天的战队在PK中输了,之前积累的能量值将会降到最低。为了不拉队友后腿,小刘只好每天转发助力链接给各种好友,他向记者诉苦,“钱没分多少,欠下的人情都快还不起了”。 看不见的套路 不仅优惠门槛高,某些商家的操作也是套路满满。 虽然自称年度最低价,记者还是从一些商品以往的购买评论中注意到,某些店铺的商品早在“双11”之外的其他购物节活动中就进行过减价优惠,优惠价格基本与“双11”当天的价格相等。而有些店家会在“双11”之前暗地抬高商品的价格,经过所谓的优惠减价后,实际却并未便宜多少。 虽然买家可以通过预付定金减免一定的数额,但难退的预付定金,也是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不得不三思的一个问题。 根据天猫2019“双11”活动的定金规则规定,支付定金后,消费者因自身原因导致未如期支付尾款或消费者申请退款,且就《天猫规则 》等相关规则判定为非卖家责任的,定金均不退还;如双方协商一致退还定金,消费者可联系商家操作定金退还。也就是说,一旦付了定金,想反悔没那么容易。如果超过支付尾款的最晚期限,定金、优惠就统统没有了。 一些不参与满减活动的商家,则在赠品上大做文章。尽管赠品的描述显得十分诱人,商家甚至还贴心地为顾客先行计算了赠品相对应的价值,但到底能换算成多少实质优惠,也只能是“商说商有理”了。 更有甚者,某些厂商为了增加销量,会将自家一些称为“电商专供”的商品,用于线上降价促销。所谓的“电商专供”商品是指价格较低而品质稍逊的商品,这种情况常出现于服装、电器、鞋帽、箱包等商品类别中。明明是官方认证的线上专卖店,可买到的商品却与专柜的同款有着质量上的差别,如此应付的操作,在消费者心里也要大打折扣。 不再好骗的消费者 即使是”双11”,也要货比三家。记者在浏览某家服装品牌的官网与天猫旗舰店时发现,同一件商品,虽然都进行了减价优惠,天猫旗舰店一些产品的价格仍不如官网或者代购划算。比如一条官网标价219元的裙子,旗舰店标价则为224元。 另一边,电商平台的“双11”大战尚未拉开序幕,实体商场已经抢先开启了狂欢模式,优惠力度也并不比线上小。这对顾客来说,意味着有更多的选择与比价余地。 此外,随着极简主义、实用主义等理性消费观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在面对数字诱惑时,能够保持清晰的头脑,再低的折扣也不为所动,优先考虑商品的实用价值与自身需要程度。 月收入8000元的张扬,在今年“双11”活动上,就显得理智很多,“冲动消费是魔鬼。去年‘双11’差不多花了我两个月的工资,买了好多不需要的东西,钱付完就后悔了,可大部分都是预先付了定金,没法退。今年我给自己设了个最高预算,只买最需要的东西,其他的一律不看”。 实质上,“双11”也越来越脱离原本打造全年度最划算购物节的宗旨了。精明的商家,力图变着花样,用眼花缭乱的数字障眼法,捞走消费者的钱。除了“双11”,“双12”“618”“七夕节”“99节”“38节”,任何能拿来庆祝的节日,都可以成为商家短期增大其销售量、平台追求业绩指标的助推手。长此以往,消费者将不再轻易上钩。 经济学者宋清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商家的预售策略,恰好抓住了消费者占小便宜的心理,继而吸引他们进行更多的冲动消费。“双11”之前,一些商家暗地涨价,到”双11”当天再降价的这些做法,实际上已经涉嫌消费欺诈,建议消费者尽量避开在“双11”当天购物,应理性消费,拒绝“限量”“秒杀”等一些营销噱头。 随着理性消费逐渐成为主流,一些消费者对“双11”越来越不关心,基本已经厌倦了数字游戏和狂欢。“双11”购物节越来越成为一场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博弈,为保全自身的利益,费尽心思地周旋于套路与反套路之间。希望以后类似的购物节能多点真诚,少点套路,让消费者直接了当地“买买买”。
随着共享经济日益升温,近期,个别不法分子打着共享经济的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收公众资金,市处非办提醒市民对此应认真鉴别,谨防上当受骗。 案例:2016年8月,谢某、毛某在成都注册成立某科技公司,为筹集资金,该公司以发展共享经济的名义,推出“共创共享”平台,通过微信、网络等形式宣传其投资项目,对外吸引群众投资。具体模式为用户可投资购买该平台的消费券,5天至20天内平台按照100∶120的比例返还现金。如果用户向其他人推荐了该投资项目,只要其他人投资,推荐人还可得到现金奖励。 2017年8月,该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投资群众的本金及返利提现。截至案发时,该公司推出的“共创共享”平台共涉及投资者9500余人,吸收资金1亿余元。今年4月,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谢某、毛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解析:法院审理认为,谢某、毛某在未经国家金融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假借发展共享经济的名义,非法向社会吸收存款,严重扰乱金融秩序,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洛阳市处非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共享经济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创新,通过使用权的让渡满足新增需求,进而创造新增价值的新型经济形态,其本质是整合线下闲散物品等公共资源,以此增加闲置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浪费。一些不法分子却打着“共享”的旗号揽客,吸引用户投资以集资理财,诱导用户层层发展“下线”从而获得奖励,进行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 2018年5月,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就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严厉打击以“发展共享经济”为幌子,从事非法集资、窃取用户隐私、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提醒:洛阳市处非办提醒市民,近年,非法集资形式愈加多样,手段更加隐蔽。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固定的高额回报等。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要因贪图小利最终损失了本金。
日前,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草案》要求,不得强迫收集个人信息,用户应有权拒绝个性化推送。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于2017年12月底发布,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不到一年时间,就要安装“升级包”,这在过往并不多见,足见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之迫切。其中,“不得强迫收集个人信息,用户应有权拒绝个性化推送”非常接地气、合时宜。 个性化推送方兴未艾,公众对此褒贬不一、毁誉参半。喜欢的人,看中它的精准。互联网时代,信息“乱花迷眼”,手动获取无异于大海捞针,人们很容易在注意力稀缺与信息过载的矛盾之间迷茫、迷失。个性化推送,比你自己更了解你,精准推送你所关心、所需要的内容,大大降低筛选成本、时间成本。新闻网站根据你的偏好推送相关新闻,满足你快速阅读的需求,为你省时省力;视频网站为你罗列合你口味的同类视频,省得你每次都要搜索一番。 不喜欢的人,恰恰讨厌它的精准,还有太殷勤。某些时候,某些个性化推送,“贴心”得简直让人“心惊肉跳”。譬如,你在电脑上搜索过某种商品,以后一开电脑,屏幕上全是这类广告,要是外人看见,个人隐私瞬间曝光;只是在一个电商平台上搜索过某类商品,打开另一个电商APP,又出现相同广告;常在某个时间用地图导航,以后每到这个时间,这款APP就给你推送信息,推荐驾驶路线……仿佛自己的一举一动都逃不过别人的“视线”,这种感觉有时并不美妙。 个性化推送在内容推送上是精准了,但在目标人群选择上并非如此,还是采取“宁可杀错,绝不放过”的撒大网方式,所以给一些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兴利除弊,最好的办法就是给用户赋权,把“遥控器”交到用户手上,就像某些国家规定商家给手机用户发广告信息要征得用户同意一样。这样一来,需要的人可以继续享受这种服务,而不需要的人也可以免受打扰。 问题是,在“用户有权拒绝个性化推送”这个表述中,“有权”是一回事,如何“拒绝”是另一回事。假如出现,信息提供者不为用户提供“拒绝按钮”,或者你拒你的,我推我的,根本不理用户意见,用户的拒绝权根本就落不下来。必须有细节保障,才有可行性。保障用户拒绝权不打折扣,既要有实践路径,还要有救济渠道——就是说,当信息提供者拒不执行相关规定时,用户也能够找到有效维权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