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网站消息,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日前发布《2019年4月失信风险警示报告》指出,4月份,通过大数据舆情系统对主要媒体曝光的失信案例进行监测,共收录归集有关媒体传播量较高的失信案例204件。其中失信主体为企业的有161件,占比78.92%。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例最多,占7.35%。 《报告》通过大数据舆情系统共归集有关媒体传播量较高的失信案例204件,主要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虚假广告、非法集资、侵犯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不执行、套路贷、不合格产品等行为。 《报告》指出,4月份,通过大数据舆情系统对主要媒体曝光的失信案例进行监测,共收录归集有关媒体传播量较高的失信案例204件。从失信主体来看,失信主体为企业的有161件,占比78.92%;失信主体为自然人的有35件,占比17.16%;失信主体为社会组织、政府及事业单位的有8件,占比3.92%。 《报告》明确,从失信行为类型看,4月份失信案例主要涉及电信网络诈骗(7.35%)、虚假宣传/虚假广告(5.39%)、非法集资/集资诈骗(4.90%)、侵犯知识产权(4.90%)、法院判决不执行(4.90%)、不合格产品(4.41%)、套路贷(3.92%)、骗保(3.43%)、刷单刷评/刷单炒信(2.94%)、伪造材料证明(2.94%)等行为。 《报告》提到,从收录案例所涉事件主体的地域来看,4月失信案例主要集中在北京、广东、上海、江苏、河南等地区,以上五个地区合计占比达57.07%。
办理一个手机号,除了打电话、发短信之外,还能绑定宽带账号、获赠免费宽带——这样的“手机套餐+免费宽带”模式听起来实用又划算,受到不少消费者青睐。上海市民刘先生就选择了类似的通讯套餐,他告诉笔者,自己选择的首要原因就是“感觉很划算”。 但也有一些用户表示,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一年前办理的免费宽带开始悄悄收费了,想要取消时却困难重重。“免费宽带”套餐究竟是真实惠还是有“陷阱”?选择此类业务时,消费者又该注意哪些问题? “套餐”并非人人适用 数据显示,2018年末,中国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达40738万户,比上年末增加5884万户。各大运营商大力推广的免费宽带、优惠套餐等功不可没。运营商通过免费宽带抢占市场份额,使得手机套餐赠送免费宽带日渐成为一种主流通信套餐类型。但不同消费者在选择这类套餐时,使用体验有很大差异。 家住河南郑州的王岩使用一项手机绑定宽带业务已有3年时间。“手机套餐里赠送的免费宽带,用起来也没什么问题,按月自动缴费的模式还给用户提供了方便。”王岩说,自己刚搬进新家时,在业务员的推荐下打包办理了套餐。“单独办宽带一个月要40元;绑定在一起,电话费和宽带加在一起每月只要68元,我感觉价格还是很实惠的。” 然而同样是“免费赠宽带”业务,武汉大学大三学生崔乐却很不满意。在通讯公司的宣传下,崔乐和几位舍友一同办理了一款套餐。但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崔乐发现获赠的宽带业务很不适合在校园内使用:无法使用学校购买的数据库,教学平台也登陆不了。但在办理业务之初,并没有人告知他们可能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连续扣费几个月后,崔乐和几位舍友都感觉“亏了”,只好同时去营业厅退订了业务、注销了手机号。 小心“默认自动续费” 笔者调查发现,消费者对“手机套餐+免费宽带”模式的不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免费宽带难以满足特定群体的需求。像崔乐一样,很多在校生遭遇过免费宽带与校园网不兼容的困扰,导致明明宿舍内有宽带却要去图书馆“蹭网”的无奈。 免费宽带套餐大多默认自动续费,这对于不想连续使用宽带的用户来说很不合理。网友“杨帆”就在社交网络上“吐槽”自己的话费不知为何涨到了每月300元,查询后才知道,原来是此前获赠的免费宽带已经到期,但该业务并没有终止,而是继续扣款。 对于想办理退订、更换套餐或者“携号转网”等业务的用户来说,流程相对麻烦。在中央美术学院就读的小张2018年初就向运营商提出改换较低资费套餐的申请,但至今仍未改换成功。“业务员先是在电话里说帮我改换、次月生效,但随后我却发现此前的套餐已自动续约一年,要解约只能本人去号码归属地的营业厅办理。我的手机号码是河南老家的,不可能只为了改个套餐就特意从北京回去一趟。” “携号转网”倒逼运营商 消费者能否在享受优惠的同时避免以上种种麻烦呢?采访中,中国联通工作人员徐丽建议,消费者最好先充分了解套餐和合约内容后再购买。“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用户一定要在办理此类捆绑套餐前或办理过程中,仔细阅读套餐合约条款,问清楚提前解约、‘携号转网’、到期收费等方面的处理方法,再结合自己的情况做出选择。”徐丽说。 针对自动扣费的问题,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指出,手机运营商与用户之间签订的是服务合同。运营商如果未对用户进行告知,由免费变成收费,则为单方面变更合同,属于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进一步而言,单方采取自动扣款的形式,也侵害了用户的财产权,构成侵权。 “携号转网”的推进,也在倒逼各大运营商尽快提高网络质量、提升服务水平。5月21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工信部副部长陈肇雄指出,保障用户充分享有“携号转网”的权益,确保今年11月30日之前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携号转网”,真正做到“号码在手,说走就走”。 徐丽认为,“携号转网”给运营商带来了较大挑战。“我们将来要更多站在用户角度去优化套餐、简化产品。”王岩感慨:“‘携号转网’时代要来了,运营商要更多思考怎样做好产品。应该把套餐条款更透明地告知用户,而不该用‘免费宽带’等噱头来绑住用户。”
随着演出市场进一步繁荣,互联网技术加快普及应用,为买卖双方创建自由交易环境的二手票务平台也开始野蛮生长。据了解,二手票务平台自称汇聚主办方、各级票务公司和个人闲置等票源,票品由卖家自行定价和供应,平台本身不对票品定价。然而,由于票源复杂且无通行票品质检措施,二手票交易市场屡现“天价票”,也滋生了不少诈骗事件。 对此,专家表示,治理二手票务平台的行业乱象要坚持源头治理、多措并举,通过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制定出一套关于价格浮动、消费者服务标准、卖家管理标准等行业新准则,形成常态化的规范与监督机制。 某些二手票务网站真能忽悠 票品保真、无票赔付、假一赔三……如今,随便打开一个票务网站,消费者很容易就能看到这些宣传标语。然而,不少用户发现,真实的用户体验并不像某些二手票务网站描绘得那样美好。一些消费者在网上下了单却迟迟等不到发票,一些消费者选择现场取票却发现票是假的,再想调换已经错过了演出时间,还有一些消费者扫描票品二维码验证为真票后爽快付钱,谁知这些二维码却是从真票上“克隆”来的,根本不匹配票码。 业内人士表示,票源混乱是导致二手票务平台假票频出的原因之一,目前的演出票务分一级票务市场和二级票务市场,一级票务市场票源来自演出主办方,安全性比较高。而二级票务市场包含各类票务代理分销商、二手票务平台、票务代理商以及地域性的个人代理“黄牛”,票源非常复杂,在票务的层层分销、代理中,难免掺杂着假票,再加上没有官方验票的质检环节,导致一些假票难以被剔除,最终流入消费者手中 早在2017年7月,原文化部就下发了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的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8年,文化和旅游部开展违规票务网店专项整治,对2600多家网店进行专项清理,在北京、上海等19个地区查处143家违规从事票务经营活动的网店。然而,每过一段时间,虚假宣传、随意溢价、票源不明、交易模糊等痼疾就会重新发作。 “二手票务市场的种种乱象痼疾难除,很大程度上是文化产业蓬勃发展过程中供求关系失衡的问题。”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信息化与网络经济室主任姜奇平表示,整改不能一阵风,要逐步探索建立常态化的规范与监督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提供能有效甄别假票的相关服务。 “这跟黄牛也没什么两样” 二手票务平台究竟是不是“黄牛”?纵观整个二手票交易市场,热门演出加价购票似乎成为常态,但是对于加价幅度却没有相应的要求。 业内人士指出,本来二手票务平台是对传统票务平台的补充,使票务经营模式更加多样、渠道手段更加便捷。但现状却变成消费者在一级票务市场很难购买到热门演出票,大量的票都流入二手票务平台销售而且加价幅度不设限。“这跟黄牛也没什么两样。”一位演出行业分析人士表示。 事实上,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一些二级票务代理、演出商会与“黄牛”已经形成一条利益共生链,炒高票价后,所有参与者都能分一杯羹。专家指出,囤票捂票炒票、虚假宣传、交易不透明等违法违规演出票务经营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演出市场正常秩序。 如何维护行业秩序?姜奇平认为,市场、行业、政策三方面应协同发力,多策并举。一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消费者拥有更加充分的选择空间;二是票务行业需要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制定出一套关于价格浮动、消费者服务标准、卖家管理标准等新的行业准则;三是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平台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 “必须给二手票务平台立规矩。”姜奇平表示,以分销为主的二级票务市场之所以成为票务问题频现的重灾区,很大程度上是行业缺少相关规范。 对二手票务平台不可放任 随手搜索“二手票务平台”,首先跳出的是“真假”、“安全吗”、“靠谱吗”这类关键词,可见种种乱象的出现对消费者的信心产生了极大影响。在此情形下,如何构建更规范的平台、提供更好的服务,成为二级票务面临的考验。 目前国内有40余个演出售票平台,其中10余个从事二手票交易或者开启二手票交易业务。业内人士指出:“构建健康公正的票务交易服务平台需要更多的企业共同推进,积极履行平台监督、引导交易规范化。”以二级票务市场的头部玩家摩天轮票务为例,其相关负责人表示,摩天轮票务希望在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完成二级票务市场的不断优化和调整。 “票务平台应当坚持诚信经营、承担社会责任、坚守商业道德规则。”姜奇平认为,对一级平台来说,不能一放了之,对票的流向要有清晰把握;对二级平台来说,更不能见利忘义,承担社会责任才能走得更远。 “让更多消费者重拾对行业的信心,享受更满意的价格,走进更多的现场,才是我们创业的初心。”一位二手票务平台的工作人员说道。
近日,一种新型银行诈骗方式横空出世,骗子冒充银行,短信通知客户“网银升级”,提示客户登录提供的网站地址进行银行卡在线升级,将客户骗到“克隆”的银行网站后,套取账户密码,盗取资金。 叶女士是某科技公司财会,近日,公司办公室文员给叶女士送来了一份传真,内容是:“紧急通知,尊敬的中行用户:你的动态口令于次日失效,请尽快登录我行网站,www.boctn.com进行更新升级,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注:收到此传真,务必要在第一时间转交给财务、会计等相关人员。落款为中国银行(601988,股吧)。”叶女士按照“通知书”的指示输入对方提供的网址,“弹出的网页乍看之下和中行的官网几乎一模一样。”在网上操作了17分钟,网络仍旧未显示“升级”成功。就在此时,叶女士接到了公司老板高先生电话,“你给哪个客户转了68万元?”这才发现被骗,立即报警。 犯罪分子利用××银行网上转账只需输入常规静态密码及E令(××银行网银客户持有的动态密码显示设备)的动态口令,无需USBKey(硬件数字证书载体)的特点,通过发送"××银行E令过期"等虚假短信息,诱骗受害人登录与××银行官方网址(www.×××.cn)相似的"钓鱼网站",从而窃取受害人的登录账户和密码口令。一旦得手,犯罪分子迅速通过网上转账将受害人账户内的资金转走。 烟台网警提醒,接到类似的诈骗信息,请及时拨打110报警,或向12321举报中心举报,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个人直租,绝无中介费”“主卧直租,租金2000元,无其他费用”……在网上浏览租房信息时,许多人都被这些招租广告吸引过。但其背后可能隐藏着的黑中介,也许会给你的租房之路带来无尽烦恼。 据教育部预测,今年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将突破800万人。随着毕业季来临,租房市场也迎来高峰期,一些房产黑中介瞄准了这一时机,将毕业生视为待宰的羔羊。 “黑中介大多会发布诱人的租房信息,故意制造违约索取不法收益,或者滋扰房客迫使其搬离等。”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底房产黑中介套路,提醒毕业生别掉入陷阱。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强迫缴纳额外费用 肆意实施敲诈勒索 张某今年大学毕业,从网上看到刘某等人发布的房源信息后,马上联系对方看房。因为觉得房子还不错,她很快便与刘某所在的中介公司签约,约定房租每月3700元,押一付三,此外还有卫生费730元。 据张某介绍,当时中介说以后不用再交任何费用了,只要按期交纳房租就行。但两个月后,中介又说需要交3300元取暖费,她提出异议,中介称当时业务繁忙,忘记说这事了。 其实,在北京,物业费、取暖费大多折算成房租,并不需要租客额外支付。因此,张某并未交纳,中介人员便天天打电话骚扰,张某最后无奈地交了3300元取暖费,还外加了500元手续费。 没想到,隔了俩月,中介又让张某交100元门禁卡费。张某交完后,对方说晚了3天构成违约,需要交纳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共计7400元,不交就得马上搬走。张某不搬,刘某等人就不分昼夜地打电话,不仅言语威胁,还派人按门铃。 张某不堪其扰,于是选择退租,刘某等人答应将剩余房租在3个工作日内退到张某的银行卡上,但张某等来的却是刘某等人失联。 截至案发时,张某等25名被害人被强行收取或者因“违约”被强行扣除的钱款达30万元。经法院审理,刘某等7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7年不等。 相比租赁市场,房屋买卖市场的黑中介牟利手段更为恶劣。 在北京三中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杨某成立房屋中介公司后,伙同张某、李某在北京某小区从事二手房买卖、租赁业务。其间,杨某通过威胁其他中介公司业务员,垄断了这个小区的二手房买卖、租赁业务。 杨某对没有通过他而擅自进入小区的其他公司中介人员,轻则施以言语威胁,重则拳打脚踢。据卖家姜某介绍,当时其他公司的中介人员在接待他时,直接就说要想在这个小区买卖房屋就必须给黑中介钱,不然会被捣乱。 事实上,对于拒绝配合的小区业主,杨某确曾通过堵锁眼、往屋里泼水、泼油漆等软暴力手段,阻止房屋过户、租赁。根据被害人报案,法院进行核实,这个恶势力团伙通过上述方式先后勒索11名被害人共计44万余元。最终,杨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罚金30万元。 北京三中院法官告诉记者,黑中介大多会通过控制某一区域的房屋买卖市场,强迫房主必须通过其买卖房屋或者必须向其缴纳费用,否则就通过各种手段阻止房屋过户;或者以稍低于市场的价格引诱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租客按照约定缴纳房租后,又强迫租客缴纳各种名义的费用,或者故意制造违约,索要所谓的违约金。 据介绍,黑中介大多都是非正规房屋中介公司人员或所谓的“二房东”,涉案公司或是没有在工商局登记备案,或虽在工商局登记备案,但未在注册地经营,当事人被骗后往往无法通过公司注册地找到这家中介公司。 涉案的“二房东”则普遍具有曾经在房产中介公司工作的经历,了解租赁市场行情,为吸引租客,他们往往在房租、中介费方面给予极大的优惠,以此为诱饵吸引租客签订合同,以便后续实施敲诈勒索。作为群体性犯罪,犯罪分子多是结伙作案,在作案过程中相互配合。 黑中介骗人套路多 租客谨防掉入陷阱 谁被“黑”得最多?据统计,近5年来,北京三中院辖区内审结的黑中介刑事案件中,被害人85%是23岁至30岁的年轻人,多为应届毕业生或初来北京找工作的外地人。 法官分析认为,大学毕业生刚刚走出校门、步入社会,奔波于毕业和找工作,没有充分的时间对中介公司仔细甄别,社会经验较少,对租房市场了解不多等,都是被骗的主要原因。外地来北京找工作的年轻人面对北京较高的租房价格,希望多寻找一些报价比较低的中介。黑中介算准了这种心理,常以低价为诱饵,等被害人上钩。因为人生地不熟,被害人迫于威胁,往往选择忍气吞声,这也助长了黑中介的嚣张气焰。 通过对相关案件的梳理,北京三中院发现黑中介的敲诈勒索行为已形成了较为固定的套路:首先,他们会根据年轻人喜欢网上找房的习惯,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租房信息,并精心制作照片,让房源更具吸引力。 其次,租客电话联系后,中介人员会催促租客尽快现场看房,并以“最近有优惠”等诱惑租客。当租客询问除了房租是否还有其他费用时,往往会承诺绝无其他费用。此外,还会声称自己是正规公司并经营多年,或者以拉关系、套近乎的方式让租客放下戒心。 成功签约后,黑中介会千方百计制造租客违约,索要不法利益。比如租客入住后,会再让其缴纳超出约定的费用,或者以租客扰民等各种借口索取违约金,不缴纳就威胁租客要被赶出房子,且定金不退。 最后,当多数租客认识到黑中介的不法企图,并提出异议时,黑中介则会通过半夜敲门、堵锁眼等方式,对租客进行滋扰并施加压力,让租客搬离,或者虚假承诺可以退房租但需要公司审批,要求租客先行搬离等待退钱。待租客搬离后,便直接拉黑微信、拒接电话。 对于当前房屋交易市场存在的乱象,北京三中院建议,互联网信息平台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客户服务,通过各种机制手段,加强对上传房源信息真实性的核实,对曾因不诚信经营行为被投诉的中介公司、中介人员进行“拉黑”和禁言,担负起信息平台的责任,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提交公安机关。 此外,还建议工商和住建部门加大对房屋中介领域的执法力度,有效监管,对中介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处罚和整顿,必要时应责令退出市场,并向司法机关移送相关犯罪线索。 法官提醒,租房者应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黑中介的相关套路,谨防掉入陷阱。寻找租房信息时,应通过正规房屋中介公司,不要轻信网上发布的租房信息,尽量到房屋中介公司的办公场所进行咨询、办理租房业务,并核实中介人员的身份。此外,应当在相关政府官网查询中介机构有无备案,是否存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情况。 在租房前,应了解相关区域的房屋租赁价格情况,在网上筛选租房信息时,切莫轻信租赁价格明显偏低的广告,警惕不法人员套近乎、拉关系的行为。签订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尤其是涉及的房租价格及各种费用、违约责任、转租弃租规定等。如果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不法人员以暴力或威胁手段索要承诺价格以外的费用,应及时报警。
日前,银保监会就防范非法集资等问题发布风险提示,并表示,非法集资花样繁多,社会公众要提高警惕。 “非法集资一般都满足四个特征,即非法性,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或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公开性,通过相关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和给付回报;不特定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银保监会表示,结合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典型案例,一般来说,犯罪分子为蛊惑群众投入资金,往往采取三大手段。 具体来看,以高额收益做诱饵,为了骗取资金,不法分子会以“无风险、有担保、高收益”“稳赚不赔”“保本高回报”等反投资规律噱头进行宣传许诺,且在集资初期通常会通过“以新偿旧”方式按时足额兑现,以吸引更多的集资人。但不法分子的最终目的是非法占有资金,不具备偿还能力,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诈骗资金得手后就人去楼空,或因为经营不善、肆意挥霍致使资金链断裂。因此,一旦掉入非法集资陷阱,集资参与人最终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项目”上包装藏猫腻,不法分子会通过各种方式编造虚假项目,骗取集资人信任。有的通过注册合法企业,却不以提供真实内容的产品(服务)为目的,而是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创新创业等幌子编造项目非法吸收资金;有的假冒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或理财产品非法集资;有的假冒或假借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名义,伪造单据非法吸收资金。近年来,非法集资又呈现“上网跨域”新特点,打着“虚拟货币”“区块链”“以房养老”等旗号,面向老年人、农村居民等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活动。 虚假宣传造声势,为了迅速做大声势,不法分子一般会卖力宣传,举办各种造势活动。如通过邀请名人站台、开产品推介会、举办现场观摩或体验活动、组织集体旅游或实地考察、赠送礼品等方式无固定对象地广泛招揽群众,尤其是老年群众,或营造投资项目“限时限量”“内部名额”等噱头,或展示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电影明星的合影,或展示大量“政府批文”“国家战略文件”“技术认证”等材料,极具欺骗性和迷惑性。 银保监会表示,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防止财产遭受侵害,广大群众要做到不受高收益诱惑而冲动投资、不轻信不明身份的机构或个人、不轻易投资不透明或不了解的产业或项目。总之,无论非法集资过程中如何花样百出,不法分子的最终目的都是想方设法套取公众财产,非法据为己有。防范非法集资活动,保护个人财产免受侵害,广大群众应始终保持清醒理性。
为方便打理财务,济南市民韩先生下载了一款名为“XX银行信用卡”的APP,不久后却发现银行卡被盗刷、莫名被贷款等情况。到银行营业网点核实,被告知所安装的客户端是高仿的。 网上转账缴费、处理罚单、买火车票……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习惯用手机APP处理各种事务。“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在手机应用市场中,一些通过相近名称、类似图标制作的高仿APP令人难辨真假,给不少用户造成财产损失。 高仿APP“鬼”影重重大设陷阱 济南市民成栋前不久为网上处理汽车交通罚单,试图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公安部推出的“交管12123”APP。搜索结果第一位的为一款名为“12123”的软件,且APP图标为一个“违”字。下载使用后才发现,这款APP功能和页面都极其简陋,是一款高仿APP,不仅无法处理违章,还含有大量广告。 记者在多个应用商店检索发现,此类APP“李鬼”并不少见。例如,北京公交集团推出的“北京公交”APP,可用来刷码乘公交。但在安智网、酷安网等应用市场中检索“北京公交”,排名前几位的应用多为“北京实时公交”“北京公交在线”等APP,下载量最高的达30.8万次。打开上述APP后,界面非常简单,也不具备刷码乘车功能,且都包含不少广告。在这些APP的用户评论区,许多使用者留言“根本用不了”“软件是骗人的”等。 值得警惕的是,一些高仿APP还通过伪装成官方软件窃取用户个人信息。济南市民罗腾告诉记者,他此前为在济南一家医院挂号,在应用市场中下载了这家医院的APP,并填写了电子病历,其中包含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职业等个人信息。但之后发现,所下载的并不是官方APP。“这款APP的下载量近10万,窃取了大量个人信息,侵犯个人隐私。”罗腾说。 记者发现,高仿APP除了集中在垂直的生活服务类软件,同时在电商平台的应用中也较为普遍。烟台市民马翘楚告诉记者,她曾在某应用市场搜索“淘宝”时,下载了一款名为“淘宝特卖”的APP,进入后发现,平台内不少商家销售价格低廉的山寨货品,并且购物的“三包”“退换货”等条款都不齐全。 记者联系了北京公交部门、山东交警部门以及淘宝服务热线,分别核实高仿APP“12123”“北京公交在线”“淘宝特卖”等是否与官方推出的应用有关联。相关工作人员均告诉记者,这些APP与官方应用无任何关系;类似的高仿APP很多,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使用者,不少用户无法第一时间下载到官方应用。 5万元即可开发一个高仿APP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高仿APP开发者为第三方公司。以“北京实时公交”为例,开发者为江苏一家商贸有限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化妆品、服装、日用百货销售”。此外记者还发现,应用市场中的一些高仿应用,开发者甚至为个人,网络上无法查询更多开发者信息。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高仿APP盈利主要靠应用内的大量广告赚取广告费,这类APP开发难度并不高。记者联系了一个APP开发团队,并向对方提出想开发图标和名字都模仿一款学习类应用的高仿APP。对方表示,只要不是要求“一模一样”,就都可以实现。费用在5万元左右,开发周期大约一个月。 业内人士表示,开发一款高仿APP,花费数万元可以长期赚取广告收益。应用市场在对上架的APP进行审核时,机器审核只进行病毒和兼容性测试,人工审核一般只审核名称、内容是否存在违规,对APP名称、图标、宣传语等内容是否存在模仿,多数应用市场都疏于甄别。 记者查询了多个应用市场的相关条款,只有“华为应用商店”等极个别应用市场在相关条款中要求,上架应用不得与其他开发者应用具有相同或相似的外观、名称、主题等。 高仿APP已形成危害用户网络安全的产业链 360发布的《2018年双十一购物安全生态报告》显示,一个月时间内虚假仿冒主流购物APP的数量接近4000个,覆盖设备超过30万个,高仿APP已形成危害用户网络安全的产业链。 记者调查发现,近期福建、河北等地网信部门关停下架的应用中不乏高仿类APP。福建泉州网信办今年8月下架的43款违规APP中,就有模仿“天天快报”等APP的应用。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沈括说,高仿APP对于正版应用的模仿,已经涉嫌侵权,同时对用户产生了实质性危害。但是,目前在打击高仿APP的过程中,存在多方协调难、举报下架过程漫长、相关法律政策不完善等因素,给一些不法企业从事违规行为提供了空间。 多位专家建议,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应进行联合执法,严肃查处高仿APP给使用者造成经济损失、个人信息泄露等情况。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说,相关部门应通过案例发布、防范建议等形式提高用户保护个人信息和预防网络诈骗的能力。 吴沈括说,各大应用市场作为平台方,应进一步完善自身内部审核机制,对入驻应用软件提交的信息尽到法定和约定的审查、登记、检查监控义务,从源头治理高仿APP问题。 多位专家提醒,用户在使用APP过程中,尤其遇到要求转账汇款等情况时,应仔细分辨应用真伪,不轻易接受对方指令。此外,APP中要求点击的不明链接,用户也要谨慎甄别,尽量不在不明链接里输入个人信息,以免信息遭泄露。
随着“双十一”的临近,各大电商平台和线下商场纷纷加大各种促销力度,消费者在享受价格优惠的同时,也因虚假宣传、虚构“原价”、定金问题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增多。濮阳市消费者协会为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购物、合理消费,规避网络购物风险,向广大消费者发布“双十一”消费警示。 了解促销细则 防范消费风险 不少商家会以交定金可在“双十一”当天享受低价的方式吸引消费者,提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进行预订,并注明定金不可退回。很多消费者在交完定金后又后悔了,或发现同款商品在其他商家售价更低,要求退还定金时与商家产生纠纷。消费者应看清预付细则,一旦支付定金,法律规定商家可不予退还,所以下单时要慎重考虑,交纳定金前一定要货比三家、三思而后行,切不可冲动消费。 警惕任何形式的 扫二维码领取“优惠券” 通过扫描二维码领取优惠券或者赠送小礼品的形式成为另一种新兴的热销方式,但是消费者在扫描此类二维码时却无法确认该二维码是否是安全的。很多不法分子利用网站发送仿冒的电商优惠劵或诱导消费者扫二维码领取优惠劵,但其链接网址为“钓鱼”网站,消费者一旦登录或者是扫描领取,就会造成账号、资金、个人信息被盗的情况。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不要贪图小利,一定要确保个人信息和账户信息安全。消费者购买前要详细了解商家的促销实质,注意“优惠”的有效期限和使用范围。 红包种类繁多记不清用法 “双十一”又有不少网络购物平台推出“打折”“满减”“红包”等优惠促销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按需选择商品,切勿盲目购物。诸如“最高领取5000元红包”活动,点开“红包”很可能是空包或者需分享至其他群组才可获得,不少消费者按照提示分享后并未得到实际优惠,有金额的红包可抵扣购买商品的价格也可能并不比平时的销售价低,消费者还须警惕类似促销陷阱。 消费者一定要理性消费 各大网购平台、网店正在积极开展各种促销活动,通过各种优惠方式吸引消费者购物,在此濮阳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一定要结合自身需要购买,做到科学、理性消费,按需选择商品,切勿盲目购物。 一、弄清促销规则、防止冲动消费。先涨后降、明降暗涨,属于“套路之首”。有网友发帖对比购买过的商品在双十一前后的价格,发现许多产品涨价了。比如某品牌卫生巾,今年“6·18”购买一组的价格优惠后为60元,“11·11”的到手价却涨到了75元,另一知名品牌的眼部精华胶囊,平常的售价约为3到4元一颗,“11·11”反而涨到了近5元一颗,大家纷纷“谴责”。 二、注意支付安全、小心“红包陷阱”。网上购物一定要选择合法经营、规模大、信誉高的购物平台和网上店铺,不要轻易登录陌生网站,点击不明链接,不要随意透露身份信息、银行账号、密码、验证码等;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不与卖家私下约定交易方式,不要轻信、接受任何直接汇款至个人账户理由和要求。 三、下单前多比较价格、谨慎交纳定金。消费者在支付前应仔细查看商品的预售介绍,咨询客服关于“定金是否可退”等问题,并保留下单凭证。要关注相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变动及促销规则,不要盲目支付定金,定金一旦支付,不可退,下单前要确认商品是否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收货时发现货物有损坏或货单不相符时,要注重保留证据,拒绝签收。 四、问清快递送货时间。“双十一”期间既是全年网商优惠力度最大,也是网购交易量最大的时期,快递、物流难免会出现延迟的情况,尤其是家具等大件商品甚至延迟到次年初才能送货,在此提醒消费者急需的物品最好提前在网上购买或去实体店购买,确需“双十一”期间购买的应了解清楚店家“双十一”期间快递发货时间,并保留凭证,如遇商家违约可依法维权。 五、运用好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已开始施行,明确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义务。但同时也明确了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在此提醒消费者,网购前要了解清楚自己所购商品是否适用无理由退货,退货时要保持商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 六、消费者要妥善保留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电子订单、付款记录等电子数据、索取购物凭证及相关信息,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可作为维权依据,商家送货时,尽量当面核验商品,应注意核对货品是否与所订购商品一致,有无质量保证书、保修凭证等,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先行与经营者或交易平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经营者所在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直接拨打12315热线投诉。 七、切记不要冲动消费,在购物前事先应列一张需要购买的物品清单,应对照清单按需购买,以免造成浪费。不要盲目购买不必要的商品,更不要被“优惠”“折扣”“便宜”“返现”等宣传活动冲昏头脑。